觀點投書:加重刑罰能換來太平盛世?

2022-01-15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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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法益」這個刑法目的,法律學界卻有著不同角度的觀察,大致可分為二種:其一認為,刑法是為了處罰過去的法益侵害而存在的,法學上稱為應報理論;其二認為,刑法是為了預防未來的法益侵害而存在的,法學上稱為預防理論。(圖/pixabay)

「保護法益」這個刑法目的,法律學界卻有著不同角度的觀察,大致可分為二種:其一認為,刑法是為了處罰過去的法益侵害而存在的,法學上稱為應報理論;其二認為,刑法是為了預防未來的法益侵害而存在的,法學上稱為預防理論。(圖/pixabay)

古人所謂:「秀才不出門,能知天下事。」,在科技發達的二十一世紀,是幾乎人人都能做到的。我們每天打開電視或手機,就能接受到許多最新消息,不論是財經消息,或科技新訊,或犯罪新聞,都可以一手掌握。每天,我們都在媒體上看到大大小小的犯罪事件,有殺人、有強盜、有性交、有猥褻,可謂「琳瑯滿目」,卻也人心惶惶。而為了安定民心,可以看到許多個人或團體主張,政府應加重處罰犯罪,讓犯罪者受到嚴刑峻罰,他們才會學到教訓,下次不敢再犯。例如:在酒駕案件成為媒體新寵兒,被大肆報導後,立法者也順應民意,加重刑法第185條之3的刑事責任。然而,將刑度調高,是否能夠確確實實消弭犯罪?又或者,加重刑罰能夠遏止犯罪的想法,只是純粹美好的夢想?以下將透過刑法學及犯罪學角度,以簡單易懂的白話說明,探討刑責加重與犯罪的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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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學的概念上,每一部法律都有它的立法目的;而每一部法律,都是為了實現這個立法目的而存在的。在刑法上,刑法目的乃是保護人類生活中最為重要的法律上利益,刑法學上稱之為法益;諸如人之名譽、隱私、信用及財產等等。不過,對於「保護法益」這個刑法目的,法律學界卻有著不同角度的觀察,大致可分為二種:其一認為,刑法是為了處罰過去的法益侵害而存在的,必須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一命賠一命,法學上稱為應報理論;其二認為,刑法是為了預防未來的法益侵害而存在的,法學上稱為預防理論,細緻來說,又可分為透過刑事制裁警告一般大眾不准犯罪的一般預防理論,以及透過刑事制裁警告犯罪者不能再次犯罪的特別預防理論。刑法學界認為,由於以上幾種說法都各有其優缺點,所以目前是兼採各說看法,以應報理論為容器、一般預防理論為糖、特別預防理論為水,藉此在容器中調整糖與水的比例;換句話說,正是以犯罪者的犯罪行為惡性為度,在此之中調和對一般民眾及犯罪者的威嚇性。我國立法上,為了實現此目的,而產生的具體制度,即為「刑罰」與「保安處分」兩種。更簡單來說,就是把「降低犯罪發生率」作為最終目的。筆者認為,這也是現今多數民眾所認為的刑法應發揮的功能。但可惜地是,透過加重處罰犯罪的方式,並沒辦法實現降低犯罪發生率的終極目的。

筆者試舉一例說明原因:假設現行刑法規定,殺人必須一命賠一命,毫無例外;而現在有一個人叫小陳,小陳跟小李素來不睦、一心想殺掉小李,某天,在某個小學校園裡,小陳終於動手成功殺害小李,看著小李屍體倒臥在血泊當中,小陳想著殺人必須一命賠一命,自己已經是死劫難逃,既然如此,縱使再殺一個人,自己也同樣只會被處以一次死刑;縱使再殺十個人,也同樣只有一次死刑,反正不論殺幾個人,自己的後果都是死,那倒不如多殺幾個人陪自己走一趟黃泉路,還比較不孤單,於是,小陳決定大開殺戒,殺害進入眼簾的每一個小學生及教職員,最終演變成一場超過數百人死亡的血腥大屠殺;而這場小陳一人所為的血腥大屠殺事件,在進入司法程序後,按照法律規定,最終只能換得小陳被處死刑及超過上百個破碎家庭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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