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非常規的國營事業捐款,對陳其邁的害遠大於利

2022-01-01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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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向國營事業募款整建動物園引發爭議,圖為市長陳其邁。(資料照片,民進黨高雄市黨部提供)

高雄市向國營事業募款整建動物園引發爭議,圖為市長陳其邁。(資料照片,民進黨高雄市黨部提供)

高雄整建壽山動物園,得到諸多公民營企業捐款相助,雖然市府說一切依程序、許多建設原本就是中央與地方合力完成,還牽拖其它縣市也有得到油電公司的回饋金;不過,只要稍微了解法令、預算制與過往歷史就知道,這種作法即使尚未到達「惡劣的政治勒索」的地步,也絕對是該避免的「非常規」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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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要花5億元整建壽山動物園,但所需經費只有5000萬元由高雄市府自籌,其餘都來自國營事業及民間企業─先撇開向民營企業募款妥當與否不談,台電、中油、中鋼3家就各捐出8000萬。市府此舉被藍營批評,市府則發新聞稿說新北市、台中市也有拿中油、台電的回饋金,且向國營事業的募款都依應有的行政程序辦理,高雄許多建設,原本就是中央與地方合力完成。

市府的辯詞中,其實是夾雜與混淆許多不同的事情;說許多地方建設都要尋求中央協助跟支持,由中央與地方合力完成,這話當然是百分之百正確無疑,但真正的問題與關鍵題:豈是以向國營企業要求勒捐方式為之?

台灣政治體制傳統上向來是「窮地方富中央」,地方政府要推動建設幾乎都要中央的財政支持,而且規模越大、越是耗費多的計劃,越是需要中央支持;中央對地方的支援,有的是在統籌支配款中撥給地方,有的是以一般補助款方式給地方,還有一種就是專案計劃型補助。但不論那種給法、經費高低,都在財劃法、預算法的規範內,也必須依此法令規範行之。

那麼請問,高雄市政府讓國營事業捐款挹注整建動物園,是依什麼制度、那條法令、或甚至多少「慣例」行事?

地方政府是否有向國營事業「募款」的案例?當然有,而且非常非常多,但這些案例大約是分2種情況:一個是國營事業原本的回饋金制度;台電與中油在各地方都有電廠、生產設備,這裡幾乎全部是地方民眾不喜的所謂「嫌惡設施」,為了「息事寧人」,油電公司都會有所謂的「回饋金」給地方。例如台電就會以發一度電提撥多少回饋金計算,需要的地方─大部份是當地社區、鄰里等就提出申請。

第二種情況是回饋金之外、地方需要的「額外」捐款,這部份其實大部份都是辦活動、展覽的贊助捐款,即「消費性支出」為主、金額以數百萬元之譜居多。類似高市府一次就能從一家國營事業「挖出」8000萬元,而且是用在資本門投資上,恐怕是絕無僅有的案例,難怪外界會視其為「不樂之捐」或甚至是「政治勒索」。

或許,換個角度看就能看出其「政治性」。高市府意圖以新北、台中也有得到回饋金,辯駁其作法正常,當然是把完全不同的事混淆亂扯;但同樣的情況是否適用新北、台中?莫說藍營執政縣市,甚至首長「政治力」不足的綠營執政縣市,就不可能「依例辦理」─柯文哲可能為木柵動物園整建,讓這幾家國營事業每家捐款數千萬元嗎?

高市府說高雄電廠多,所以台電捐款,儼然是理所當然,那台中呢?台中有全世界第2大的煤電廠,市民「以肺發電」的貢獻,應該不遜於高雄吧?台中市政府是否能「上個公文依行政程序」,就從台電等國營事業手上,挖出幾億元額外的捐款?

更擴大來看,油電等國營事業的相關生產活動(電廠、工廠等),幾乎是遍布全台、幾乎每個地方政府都稱得上有關聯,又有那個地方如此受厚愛,上個公文就拿到數億元捐款,如果不是靠首長的「政治能量」,有這個可能嗎?

或許有人認為以國營事業的規模,捐款8000萬元算是「小事」,地方政府也完全用在市政建設上,所以並無可議之處。但深入看,則是另外一種違法濫權、政客把該是納稅人的錢彼此「私相授受」─國營事業給地方的「捐款」是公司的錢,不是董事長的錢,但現在用來為其交「政治保費」;地方政府有預算需要,該依預算程序由議會審核、或中央撥款,而不是以政治力向國營事業「募款」。

這種作法即使尚未到「政治勒索」的惡劣程度,但絕對已屬「非常規」作法,在壽山動物園「捐款案」發生後,又傳出高雄小港運動中心同樣是有台電中油的「補助」,這到底是依預算程序為之?還是又另外一個「政治捐款」?但無論如何,如果政府與社會默許這種作法,不僅踐踏預算制度與法令,更讓早已分配不公的預算資源,掉入更惡劣的弱肉強食、唯黨派是問的地步,而那些會成為「魚肉」的國營事業,就等著政治能量足夠的政客來切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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