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稀釋災難—一個更先進的跨境保險架構

2018-02-13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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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戰爭和救災之中,除了包括國軍及救難人員所組成的後勤外,運用在安置資源的民間調度也相當重要,而有別於現行較常見由政府主導的災難救助,以民間保險為主的制度也可以成為另一種途徑。(資料照,AP)

在戰爭和救災之中,除了包括國軍及救難人員所組成的後勤外,運用在安置資源的民間調度也相當重要,而有別於現行較常見由政府主導的災難救助,以民間保險為主的制度也可以成為另一種途徑。(資料照,AP)

在戰爭和救災之中,決定成敗最重要的相同因素,都是所謂的後勤,不論是指將精神飽滿的士兵或是救難人員、裝備等運往前線或災難發生處或是將傷兵、災民反向後撤。但同時也不是只有以當地運輸能量來解決這個問題,最重要跟最困難的是要「怎麼運送」。比方說臺灣在各地皆有糧食,但是在沒有橋梁的情況下,這些存糧等於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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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因為紀律跟因應嚴苛地形的要求,各國都有用以投入救災的紀錄,相對來說,特別是工兵,非常適合用以應付國土災變。反之,民間的後勤能量在適當改裝後,也同樣非常適合運送物資等等,配合既有的大公路主義(無論您喜不喜歡),民用機械跟人力在有效調度下非常有效率,能夠快速地將物資跟重機械運往災難的發生地點,降低人命損失。

2018年2月9日,花蓮地震第4天,救災人員(AP)
在戰爭和救災之中,包括國軍、救難人員等人力或資源的後勤都成為決定成敗的關鍵,而其中如何疏通運送管道,也影響到救災運作與民間力量挹注的效果。(資料照,AP)

那民間調度需要什麼?其實就是(可以日後換成所有東西的)錢。這雖然不是指軍隊的運作不需要錢,但是行政行為畢竟以無償為原則。只要有後續的補償作為可預見的擔保,民間的重機械和貨車在有適當補償下,政府應該有調動的空間,甚至可以允許其在有訓練的前提下,先行出動。

從另一角度言之,災民在第一時間需要的保暖衣物、食物、飲水,醫療服務以及之後可能需要暫住的旅館、組合屋等,都可以用金錢轉換,與其比起必須向政府申請而可能緩不濟急的緩慢行政程序,不如改採用迅速的民間保險公司制度,以金錢或實物給付來涵蓋以上全部的需求。

從保險法律和經濟學理的觀點,保險契約乃最大善意契約,若採權威學者見解,其目的在於分散風險、消化損失。故越多人購買該地震險等,在論理上其危險就被分散到越淡,而由於該保險所承保的危險乃屬於不可預測的地震,故也沒有道德風險的問題。

從這點而言,臺灣可以研究是否能和日本部分行政區、或者全國共同成立一個跨境超級地震保險公司,考慮日本住宅與施工品質,且兩方合計為1.5億人,能將我方損害分散到非常低的程度。並由兩方各自立法,仿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之概念,要求全面投保。考慮日本和臺灣同屬地震帶上,這樣的想法應不是不合理。

日本與台灣同樣落在活動斷層帶,也多次因地震造成重大災害,從保險法率與經濟學觀點出發,台、日兩國可能可以共同研擬一個跨境的地震保險公司,達到分散風險以及強化社會保障的目的。(Mark Bric Display@flickr)
日本與台灣同樣落在活動斷層帶,也多次因地震造成重大災害,從保險法率與經濟學觀點出發,台、日兩國可能可以共同研擬一個跨境的地震保險公司,達到分散風險以及強化社會保障的目的。(Mark Bric Display@flickr)

同時,藉由保險公司之私人力量劃分出不同區域和不同屋齡所應該負擔的保費比例,並且因為有強制性,而應該適當援引稅法來處理。若在政治上有窒礙難行的部分,則可以委由私人保險公司,在保險法允許的範疇內進行結盟或者國際再保險,由跨國性的保險公司來為兩方共同承保。如此,更能夠保障臺灣民眾在飽受天災威脅時,有更強一層的社會保障。

*作者為倫敦大學商法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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