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接種受害救濟沒人成功過?蘇煥智揭盲點:蔡政府人道精神低落  

2021-09-0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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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至今有800多人因感染新冠肺炎過世,開打疫苗後也陸續出現600多人死亡,但還沒人成功得到政府受害救濟。(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內至今有800多人因感染新冠肺炎過世,開打疫苗後也陸續出現600多人死亡,但還沒人成功得到政府受害救濟。(資料照,柯承惠攝)

國內至今有800多人因感染新冠肺炎過世,開打疫苗後也陸續出現600多例死亡個案,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在臉書指出現有法律反映出的災害救助及醫療人權問題,並痛批蔡英文政府人道精神低落、醫療人權理念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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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煥智在臉書表示,依據衛福部統計累計至今因為施打疫苗而死亡的人數,到8月31日有693人死亡,包含AZ疫苗554人、莫德納133人、高端6人,衛福部的人道精神何在?

蘇煥智指出,在過去一年半以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完全不考慮染疫死亡者救助問題,直到今年6月17日新北市侯友宜率先提出對染疫死亡者發放慰問金新台幣10萬元。衛福部才在7月9日跟進公布「辦理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死亡喪葬慰問金發放要點」,宣布對染疫死亡者從7月15日起發放10萬元慰問金,並溯自109年1月15日適用。

但蘇煥智提到,根據《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3條,「生物病原災害」為災害防救法所規定的災害;其主管機關為衛福部。而依災害防救法第48條規定,「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由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會商直轄市、縣(市)政府統一訂定之。」

蘇煥智說明,新冠肺炎是「生物病原災害」,衛福部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8條規定,理應儘速制訂「生物病原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但自民國89年7月19日災害防救法制定迄今已經21年多,衛福部卻迄未制訂,顯然是嚴重失職,而且也缺乏人溺己溺的人道精神。

新冠病毒屬於「生物病原災害」救助金應是80萬元

蘇煥智也指出,因新冠病毒染疫就是災害防救法第2條、第3條所謂的「生物病原災害」,按道理應該要比照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於106年7月31日所公布的「各類災害災後救助及便民措施一覧表」,救助金額應該是新台幣80萬元。為什麼在全民籠罩在新冠肺炎疫情的隱影下,衛福部對於因疫死亡者,不依據災害防救法及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所公布的標準80萬元,卻只給新台幣10萬元的慰問金呢?

蘇煥智也批評,衛福部不只是對於因新冠肺炎染疫死亡的836人遲至今年的7月15日以後才發放新台幣10萬元的慰問金。對於施打疫苗導致死亡的693人是否賠償,其態度更是顯得推委卸責。經常的説法就是死者年紀太大,有高血壓、糖尿病、心血管疾病。其目的無非就是要否定疫苗注射與死亡有直接因果關係。

接種受害救濟不應由受害家屬負舉證責任

蘇煥智直言,所以雖然衛福部有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第四項制訂「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並訂定「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金額範圍」表。但事實上等於變相要死者家屬負起因果關係的舉證責任,而舉證之所在,乃敗訴之所在。而且死者家屬如果堅持追究責任要求賠償,則馬上面臨必需解剖檢驗死亡的原因。許多家屬通常不願意死者再受一次大體解剖,而形同放棄受害救濟。

蘇煥智感嘆,所以雖然有693人因注射疫苗而死亡,但真正進入受害救濟程序者可能是少之又少。到現在為止衛福部尚未公布有一個因注射新冠肺炎疫苗而得到受害救濟成功的案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是一種「產品保證責任險」的概念,不應由受害家屬負舉證責任。

蘇煥智最後批評,新冠肺炎染疫死亡者不適用災害防救法救助制度;及疫苗接種受害救濟制度,不適用疫苗保證責任險的概念,刻意規避政府責任。均反映出蔡英文政府的人道精神低落,及醫療人權理念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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