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21世紀,日本女性婚後還是要從夫姓!百年習俗細說分明

2021-06-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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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地位仍需努力

對於是否應該推廣夫婦別姓,日本《每日新聞》在3月的民意調查中,顯示51%的人贊成分別保有姓氏,只有23%反對。在最高法院裁定出爐後,該報也在6月24日的社論中以「與時代背道而馳的最高法院」為標題批評,並指最高法院「無法正視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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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裁定合憲的大法官11人都為60歲以上的資深法官,但是這次判決也在推特上引發討論,認為法官男女比例不合,也沒有考量年輕世代的心聲。

「如果我結婚要我改姓氏的話,我會有點懊悔」,在網絡上發起「『男女共同參加基本計劃』是什麼?」活動的26歲櫻井彩乃跟日本媒體表示,許多朋友跟她反應「絕望」或是「明明是人權問題,為何這樣做?」

近30年來,許多日本女性在世界各國留學、就業的比例大增,但她們也發現一但跟日本男性結婚後,如果改姓氏,幾乎在國外等同換一個人。從護照、各種稅務處理到民事程序,甚至信用卡等都要重發,因此也提升女性想實現夫妻各自選擇姓氏的意願。

這幾年來,日本夫妻選擇「事實婚姻」的狀況也開始增多。意即夫妻雖然有辦婚禮、成家,但是因為戶政登記要同個姓氏,就索性不登記,維持事實上的婚姻生活。顯示愈來愈多男方願意考量女方的心情。

明治時代以來傳統

目前全世界中,日本是唯一真正明文規定夫妻結婚一定要同個姓氏的國家。美國、英國、德國與俄羅斯等,都可以選擇同姓氏或分開姓氏。法國、中國、韓國與台灣等,則是原則上夫妻姓氏都分開。而意大利跟土耳其可以用夫妻兩人姓氏來當作「結合姓氏」。

日本原先在古代是只有貴族與君主才能擁有姓氏,直到明治維新時期,日本快速西化之余,也在1876年頒布政令,要求結婚時女方要跟從夫家的姓氏。在1947年,二戰後的日本頒布新修正民法後,依舊維持此規定。

原先西洋各國法律上都是維持結婚要跟從夫方的姓氏,但在20世紀下半葉,全世界開始興起男女平權運動,聯合國在1979年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後,包括丹麥、瑞典等國家開始開放夫妻可以各自保有姓氏,連原先被認為家族觀念較強的德國也在90年代開放,夫妻姓氏不同不再如以往那樣罕見。

中國古代則是漢朝之後慢慢有對妻子稱「某夫人」,在中華民國於大陸建政後,在1929年規定男女結婚妻子可冠夫姓,但夫妻可討論是否冠夫姓,直到1998年正式廢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是建政後的1950年就規定夫妻可分開姓。但在兩岸三地至今仍是有些罕例,如前中共高官薄熙來的太太薄谷開來、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台灣前副總統連戰太太連方瑀等,都是冠夫姓的例子。

奈良女子大學教授,專攻性別法學的三成美保跟《朝日新聞》坦言,「日本未來導入各自夫妻可以選擇姓氏或同姓氏,才是個人權利保障最合理的」。他並認為1996年時日本錯失重大機會,「世界潮流從家庭為單位到注重個人權利為單位,現在只剩日本留下來了」。

《朝日新聞》在24日社論則建議,日本的國會勢必要就此好好議論,自民黨不能再開倒車,執政黨背負相當大的責任。而是否能真正順應世界潮流,下一期的國會開議後,《朝日新聞》稱「國會要有相當自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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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鄭仲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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