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岡儒觀點:由疫情防治破口,淺論司法檢調之困境

2021-05-22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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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疫情使院檢機關遇上困難,法官在疫情期間只能暫停審理,檢察官暫停偵查,但每月仍要分案。因此,疫情防治為長期之抗衡,需有計畫及適當之安排,疫情若持續擴大,可能將癱瘓院檢機關。(示意圖/蘇仲泓攝)

作者指出,疫情使院檢機關遇上困難,法官在疫情期間只能暫停審理,檢察官暫停偵查,但每月仍要分案。因此,疫情防治為長期之抗衡,需有計畫及適當之安排,疫情若持續擴大,可能將癱瘓院檢機關。(示意圖/蘇仲泓攝)

近期疫情持續擴大,院檢係採用「暫緩開庭到2021年5月底」之方式。以下將討論「疫情升溫」對院檢機關之嚴重影響,以及「網路公告」問題,以期避免弊端。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壹、疫情公告的「及時性不足」,民眾無法及時瀏覽或知悉開庭狀況:

以高雄、台南地區為喻,雄檢官方網路新聞稿(5/16)內容僅載一行字:「本署為因應疫情升溫,自5月15日起至5月28日,暫緩開庭及執行人犯到案執行。」高雄高分檢(5/17)載:「檢察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傳播期間相關業務資料彙編」,內容則為一堆文件(共30件)。

筆者想請問:「檢方針對疫情擴大,在官網公告上做了些什麼?」目前電腦網路方便,民眾以電腦或智慧手機上網查閱官網資料最為實際。

「屏檢」在5/17有公布較完整的新聞稿。南檢(更新至5/12)、南高檢、橋檢(更新至5/12)等,則均待改進(以上均記錄至5/18下午)。如觀察高雄高分院或雄院官網網站,一點入網站即有「對民眾之防疫提示內容」,雄院官網5/16之防疫新聞資訊也相對較完整。

高雄地檢署官網新聞稿:最後紀錄時間2021/5/18/PM1.13。(作者提供)
高雄地檢署官網新聞稿:最後紀錄時間2021/5/18/PM1.13。(作者提供)
高雄地院官網新聞稿。最後記錄日期:2021/5/18/PM1:29。(作者提供)
高雄地院官網新聞稿。最後記錄日期:2021/5/18/PM1:29。(作者提供)

貳、考量疫情/疫期影響,公告、科技應訊等方式之必要:

近期確診之本土案例,分別為180例(5/15)、206例(5/16)、303例(5/17)及240例(5/18)。院檢實務上,除「急迫性、必要性」個案外,原則上至5月底均暫時休庭(請詳各院檢新聞稿)。但是「院檢暫時休庭」是否是真正防疫之防治方法?是否疫情能確實防止擴大?申言之,若草率開庭有擴散之風險,若長期暫緩開庭則延滯案件,且整體對於衛生機構、醫護人員所加重之負擔,令人心疼且憂心。

無論院檢機關,民眾們(當事人)最關心的及想要看的是,院檢機關針對疫情相關的(開庭)公告、案件進度及處理方式。比對司法院、法務部官網5/15後之新聞稿或公布訊息,司法院網站較為明確且積極更新,此部分方便民眾了解及查閱(公告案號);法務部網站5/15新聞稿則偏向官方之宣導(「雙北三級警戒,法務部暨所屬全面啟動防疫再升級」)。

客觀觀察檢方網站:「雄檢5/16公告一行字」、「雄高分檢5/17列一堆文件?」針對防疫新聞、開庭調整或措施做了些什麼?(筆者還下載了雄高分檢該文件,很榮幸是第一位)截自5/18下午:橋檢、台南高分檢均無公告(最新為5/12新聞稿),南檢5/17一樣是「一行公告」,而且字數少的可憐,僅「即日起至5月28日-本署暫緩到署開庭及執行」。

請問:目前最重要的「公告渠道是什麼?」答案是「網路(官網訊息)。」如果「官網連公告都缺乏或及時性不足」、「當民眾無法上網知悉或查閱」,遑論什麼「科技訊問、遠距詢問」。(拙文:疫情升溫 院檢擴大科技應訊之必要

参、院檢人員之防疫困境,染疫之高風險:

院檢網站公告談完,回歸「人之範圍」、「地點範圍」觀察。請先觀察及思考這兩個具體個案:

1.北院某法官(5/14開庭中,被通知有染疫高風險,返家「居家隔離」)。

2.北部某律師確診(5/17開始通報各法院/檢)。

以北院(5/14某民庭)觀察,因確診案例為「親人(某法官父親)」。準此,接觸之「人的範圍」可推論包含:「北院男法官、其配偶(同院同仁)、兩者接觸之法庭人員及開庭之兩造當事人(兩造律師、如為刑庭則包含檢察官)等。」細部當然包含前述人員之生活圈,以及活動範圍足跡習慣等。

「北部確診之某律師呢?」可就時點、染疫/活動足跡觀察(5/11高院刑庭、5/12新北地檢、5/13上午會同士林法院法官等至內湖「履勘現場」,同日下午到「新北地院」開庭),其影響「地點範圍」為:「高本院、士林地院(履勘)、新北地院及新北檢」、「律師事務所(同仁)」以及「日常生活圈(居家環境、上班、日常交往)」。

以上兩例,懇請一併審酌「人之範圍」及「地點範圍」,並慎思「應隔離者」或「影響範圍為何?」若觀察其地點、所接觸之人,怎能不戒慎恐懼。細思或言,院檢僅採暫緩開庭,擇日靜候開庭,苦無其他方案?

肆、疫情期間,對於院檢機關最大痛苦之什麼?

請問:「此次疫情影響,對於院檢機關最大痛苦之什麼?」答案是:「暫時無法開庭,每月繼續分案。」換言之,法官暫停審理,檢察官暫停偵查,但每月仍要分案,依照各院檢每月收案、分案具體狀況以及各院檢之個別法官、檢察官、事務官等對個案結案狀況為判斷。

由時間軸觀察,有「兩個可能發展狀況」。一、疫情減緩,恢復正常後,開始啟動審理或偵查,努力消化案件。二、「疫情若未減緩呢?」院檢硬要開庭消化(草草結案,迅速消案)?還是持續累積,讓案件躉積暴增?

近日實務上有個極為有趣的現象,即「有法官執意要開庭,併曉諭『雙北律師不用到庭』,當事人到即可」(有興趣請查閱律師全律會網站5/17新聞稿,部分法庭拒絕彈性調整庭期),真不知道置人權保障為何?同理,檢方亦可能如此,乃至「糾問主義色彩」更嚴重,其偵查品質可想而知。疫情防治為長期之抗衡,需有計畫及適當之安排,疫情若持續擴大,觀察其影響及範圍,不可諱言或將癱瘓院檢機關,或許「院檢草率結案?」幸與不幸之間,人民總是受苦難的一方。

伍、建言及結論:

一、筆者幾點建言如下:

(一)院檢暫緩開庭及制定防疫措施時間表:

日前司法院、法務部均發布新聞稿,針對各級法院、檢察署開庭現況作調整(細部請查閱各院檢網站);其中必須特別注意,若疫情暫時無法緩和,接下來「院檢機關如何開庭?」至少應就「司法人員、民眾們健康及安全為首要考量」。此部分應制定時間表,並規劃防疫措施的整體計畫。

(二)收狀、開庭防疫措施:

之前院檢開庭現況,係採取當事人到庭後,用「透明壓克力板」隔開方式,效果固然不錯,但懇請注意「消毒問題」;例如:個案不同多位當事人持續開庭,法庭該空間就防疫措施上應適當消毒,實務上建議可調整「個案法庭」之「開庭時間、更換開庭地點(消毒)」,多一分防範,就多一分保護。至於收狀部分,例如北院已採「戶外收狀方式」,此部分應予稱讚。

而隱藏的實務上問題為:「(大量)郵遞送狀,如果訴狀遺失?舉證責任在誰?」是否就「郵遞送狀、電子文書傳送」等,加強其彈性,採取確認機制?

(三)擴大科技應訊等彈性方式:

民、刑案實務上均訂有《遠距離詢問辦法》規定,配合新修法民訴二一一之一條,除當事人可聲請外,院檢機關均可主動依職權行使「科技應訊(遠距訊問)」,用以減少接觸並避免疫情感染。此部分確實有許多程序上問題待解決,但總是要有方向為處理,用以避免將來疫情所衍生之困境。

(四)防杜風險,民眾主動告知義務:

筆者也誠懇呼籲民眾們,懇請就自身狀況特別注意,如果已經有「類似感冒等症狀」,建議主動致電書記官請假,千萬不要貿然到院檢開庭,避免感染或造成風險。

(五)人力分流?院檢人力彈性調配的必要:

關於人力調配,懇請院檢機關先自行「研擬、推演」個案狀況,例如:某庭某個案有當事人確診,此時應如何調配司法人力資源?是否應預先防範,建議採取分流措施,並儘量整合、精簡人力,例如防範院檢人員因疫情須隔離或治療時,緩和短期人力不足的影響。

二、結語:

本文並非苛責檢方或院方,而是懇請慎思,因應科技上網方便,如果連(檢方)官網公告都草率無比、欠缺及時性、網路公告都不懂妥善運用,比對觀察「屏檢5/17最新疫情公告」,衷心盼望「雄檢、雄高分檢等檢方機關」迎頭趕上。

本文所表達及省思,關鍵在於「(疫情)應變及公告」之措施,筆者魯愚千慮,或稍有一得可供卓參。至於院檢防疫應對之「中、長期計劃呢?」此部分需要賢達及大家集思廣益,懇請多參考國內外近年來因應「疫情」所生之各種彈性方式,用以共體時艱、共度難關,是為至盼。

*作者為執業律師、高雄律師公會第15屆人權委員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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