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何謂溝通理性?以藻礁爭議為案例

2021-04-29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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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政府舉辦針對大潭藻礁議題的對焦會議,作者藉此介紹何為哈伯馬斯的「溝通理性」。(資料照,柯承惠攝)

日前政府舉辦針對大潭藻礁議題的對焦會議,作者藉此介紹何為哈伯馬斯的「溝通理性」。(資料照,柯承惠攝)

自從大潭藻礁公投成案以來,所謂社會溝通成為政府琅琅上口的顯學,政府並於4月14日邀請若干民間團體進行「對焦會議」,本文藉此機緣,簡單介紹何謂哈伯瑪斯所說的「溝通理性」,並分為兩個層次探討,第一個層次,即為「對焦會議」場域內的溝通,第二個層次,為政府如何跟民間社會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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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個層次「對焦會議」,哈伯瑪斯所謂的溝通理性的前提是,參與者彼此間可以自由平等的辯論,互相質疑對方,以期趨近合理共識。由會議影片看來,發言者都能自由平等說話,而不像各縣市土地徵收說明會,被徵收戶常常被警察拖走,或是被技術性排除出席或發言機會。以此,「對焦會議」的開會過程值得全民高度讚賞。

其次,哈伯瑪斯所說的各自提出主張,互相辯論質疑,分為四個面向。

  1. 真實性:所對應的是客觀物理事實。例如未來碳排、空汙、用電量的預測值,藻礁生態系的狀況、三接可能造成的影響等等。
  2. 真誠性:所對應的是發言者是否盡其所能的誠實發言,並實質回應對方,而不是實問虛答、拒絕回答等等。
  3. 正確性:所對應的是發言者所主張的倫理正確性。例如三接案執行至今,政府是否有符合正當行政程序? 以及所謂的環境與環境之爭,各自的倫理正當性訴求為何?理據為何?
  4. 可理解性:是否用他人可理解的語言來表達,而不是用各種術語、行話讓他人難以理解。

粗略觀察影片,場內發言者都大抵上遵守2與4。真誠性方面,仍要留待未來觀察,例如過去曾悲憤咆哮控訴政府護航建商的民間專家,最近也發表截然相反的意見。在真實性方面:各種客觀事實上,雖未能達成一致共識,但至少反映出一件事,也就是所謂的「客觀科學事實」,會基於研究方法、研究假設與立場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認知。例如,藻礁生態系的真實狀況以及受影響程度到底如何,多方認知顯有差距, 或是要預測未來的發電量,勢必跟未來產業結構有關,但未來產業結構又是誰說了算,用何種方法預測,似乎也不在討論之中。 三接替代方案的可行性方面,各方認知也不盡相同。但無論如何,本次會議依然在客觀事實上,釐清若干爭點,可說是達成階段性目標

在倫理正確性方面,雙方並無深入辯論或論證。例如,藻礁生態系被破壞到某個程度,在倫理上為何難以接受?理由何在?(同理也可適用於水泥業炸山、農地工廠,剷除農地改成建案,輻射污水排入海洋等等,要到何種程度,才能在倫理上可視為難以接受?),或是三接公投方案如被取消,拖延減碳期程多久,又為何在倫理上不可接受?

而部分與會者提到,由於過多科學的不確定性,建議暫緩開發三接,此處已涉及貝克的風險社會理論以及社會理性,本文先不處理。

至若三接案自始執行至今,政府是否符合正當行政程序,要如何補救,也沒有深入辯論,較像是各說各話。因此,須由第二個層次,也就是「政府如何跟民間社會溝通」來分析。

「政府如何跟民間社會溝通」,由哈伯瑪斯的理論觀點來看,就是一向都沒有理性溝通,而是政治系統時常獨尊經濟效益,單方面輸出規範來宰制民間社會,也就是所謂的「生活世界被系統殖民」。而哈伯瑪斯之所以倡議溝通理性,主張民間有平等權力參與政策溝通,就是要破除此等宰制以及避免各種社會亂象(按此文所述哈伯瑪斯對公投態度的部分不甚正確,參見林立《哈伯瑪斯的法律哲學》)

以三接來說,現在的社會成本,也就是2018年政治系統硬推環評的後遺症

雖然今年以來,政府開始宣稱三接是環境與環境之間的價值選擇,不過政府也同步標榜綠能轉型帶來的產值,並把三接大潭方案視為綠能轉型目標不可或缺的一環,應可視為政府已偷渡經濟效益來支持三接大潭方案。其次,前揭「對焦會議」至今,由網路言論,以及政府說詞看來,似乎多數人是沒有理解到「對焦會議」所釐清的重點 ,抄錄如下:

828如果我選了藻礁,台灣就會缺電嗎?

⭕:不會喔!並不會因此陷入黑暗

2️⃣:828 如果我選了藻礁,空汙就會更嚴重嗎?

⭕:不會變嚴重,只是改善的進程會變慢

3️⃣:828 如果我選擇蓋三接,藻礁就會滅絕嗎?

⭕:不會喔!

4️⃣:既然如此,選哪個還有差嗎?

⭕:有!關鍵在於 #時間

5️⃣:如果我選了藻礁,少的電可以用核電補上嗎?

⭕:選藻礁不等於選核電喔!

6️⃣:除了公投,我們還能做什麼?

⭕:當個有意識的選民 & 從現在開始節電

延伸節目文:文字摘要整理

暫且不論上揭釐清的重點是否被多數民眾理解或接受,截至4月24日,政府似乎沒有打算把這些已釐清的部分廣為宣傳以促進社會溝通,也沒有對未釐清的部分拿出更多闡釋。例如,倫理正確性的部分,拖延減碳期程,或是用其他減碳手段彌補的話,到底對社會的損失以及嚴重性在哪裡?理由何在?證據何在?(假設2050碳中和變成2060碳中和)

至於支持三接公投版本倫理正確性的部份,這應該是政府職責去跟民間社會解釋,而不是找民間團體代勞。

20210414-環團14日舉行「三接與藻礁保育、能源轉型關係對焦會議」,學者林幸助(左起)、許皓捷、林子皓及溫國彰出席發言。(柯承惠攝)
環團14日舉行「三接與藻礁保育、能源轉型關係對焦會議」,學者林幸助(左起)、許皓捷、林子皓及溫國彰出席發言。(資料照,柯承惠攝)

4月22日地球日,部分環團拜訪總統後(應該只有提供建言,而沒有哈伯瑪斯所說的各方互相辯論質疑四個面向以趨近新的共識,因此4月22日的拜會也沒有符合溝通理性與否的問題),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回應「如果心胸開放,或許心情也就不會那麼沉重了」。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強調「今天的會議不是跟環團沒共識,是跟潘忠政。」

然而,無論潘忠政或其他進入總統府的環團,應該都無法代表整體或多數「民間社會」。因此政府的說法,應該是誤解哈伯瑪斯的溝通理論。哈伯瑪斯沒有天真到認為,所有的公共政策、制定規範都可以從溝通過程獲得100%社會共識,社會溝通也不是專門為了要取得特定人士或特定團體的同意。因此依然需要民主投票,每次的投票就像「中繼站」,決定這次的政策方向,直到下一次投票(參見林立《哈伯瑪斯的法律哲學》)。

而社會溝通的目的也不是要政府制定一個永恆不變的「真理」原則或鐵板一塊的政策目標,而是會隨著時空背景等等條件的不同,隨時進行社會溝通與時俱進,形塑新的共識(例如2006年時兩黨都覺得沒核四台灣會經濟崩盤,但2011年福島核災後兩黨都有人觀念改變)。因此,本次對焦會議的真正貢獻在於,至少釐清若干物理事實,給社會大眾作為公投前的參考依據。至若政府研議外推方案,立意良善,但試問,外推方案跟公投方案不同,民眾應該更想知道公投的方案(或被否決)有何利弊得失,才能對投票的判斷有所幫助。

至於政府想不想在公投之前舉辦更多會議來釐清公投版本的更多物理事實,或是提供倫理正確性的詳細理由說明給社會大眾,其實也不用整天去關心特定人士,而是政府自行的政治判斷。就像關於土地法規改革方面,政府不想跟社會大眾解釋理由,執意拒絕接受大法官釋憲以及執意違背聯合國人權公約國際專家審查結論的建議,那也是政府要自行承擔政治責任。

當然,以哈伯瑪斯的學說,除了民間自由輿論,如有完備的正當行政聽政程序是更加理想,因為唯有法定程序,才能把「社會溝通」賦予實定法的確實明文保障,例如規定政府的資料詳細度(如研究方法與計算方式)以及規定專家的獨立公正性資格等等,而不是讓各方在網路貼資料放話。試問連精心舉辦的對焦會議資料以及溝通理性的內涵,政府發言人都不甚理解,如果要民眾自行在網路蒐集資料查核驗證,應該是相當困難。不過看來政府要在今年舉辦法定聽證程序或類聽證已經來不及,以下提供佛斯特(John Forester)基於溝通理論而製作的兩個表格(中文版參見《面對權力的規劃》),供讀者用來檢驗各方論述,作為公投前的參考(按,佛斯特原文乃基於哈伯瑪斯較早期用語,本文修改為哈伯瑪斯理論成熟期之用語,並改寫部分表格內文字以利讀者理解,至於表一內權力的施展方式為John Gaventa之理論概念,因篇幅所限暫不解釋,讀者可參見丘昌泰《公共政策》)。

錯誤的資訊型態。(作者提供)
錯誤的資訊型態。(作者提供)
如何糾正扭曲的溝通。(作者提供)
如何糾正扭曲的溝通。(作者提供)

*作者為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研究員、德拉瓦大學能源及環境政策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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