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農地擬放寬10公頃下免環評 環團:勿將優良農地當作提款機

2017-10-16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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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團體16日發表聲明呼籲,國發會切勿再將台糖視為土地提款機。(資料照,台糖沙崙農場臉書)

環保團體16日發表聲明呼籲,國發會切勿再將台糖視為土地提款機。(資料照,台糖沙崙農場臉書)

國家發展委員會日前研議,將環保署修法的台糖土地開發1公頃下免環評,放寬到10公頃。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10多個環團今(16)日發表聲明指出,國發會無視台灣糧食不足的危機,並將台糖優良農地當作產業用地提領機,強烈要求國發會撤回提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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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指出,台糖土地是日本政權從台灣農民手中,強制徵收當時地力最肥沃、土地最方正、灌排水路最完整的優良農地。國民政府來台後,才成立國營企業台糖公司管理土地。因此,台糖土地實屬全台國人的,然而今日台灣糧食自給率僅剩3成,環團認為,台糖土地不是台糖公司的私有土地,更不應該拿來賤賣賤租,成為產業酬庸品。

地球公民基金會進一步表示,2012年,高雄市路竹區的台糖新園農場,將被開發成高汙染的金屬產業園區。當時調查發現,有6家民營金屬與化學工廠取得新園農場承租權,土地毗連開發面積已高達60.1公頃,卻不能實施聯合環評。地球公民基金會說,理由是6家廠商被視為6個獨立的開發案;而其中4家工廠更分別以9.8公頃、9.4公頃、6.2公頃、5.1公頃的面積,規避「非都市土地超過10公頃應實施環評」的規定。

後來,在居民及環團倡議和施壓下,環保署於2012年11月公告,在台糖土地設立工廠、園區屬對環境有不良影響之虞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評。今年4月環保署預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更將台糖農地比照特定農業區,擬訂開發超過1公頃應實施環評之規定。

環團表示,所有台糖地的土地使用分區,不分農地或廠房設施用地,皆統包為「特定農業區」,導致許多適於農作的台糖土地,無法比照「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的管制標準,包含土地容許使用項目更寬鬆、變更土地分區更加容易、開發10公頃以上才需環評。環團說,這也造成新園農場被切割開發卻免環評、歷年中科三和中科四等台糖農地遭變更為工業區的主因。

環團強調,應重新檢討台糖的土地分區,適於農作的台糖農地在環評規定上不得比特定農業區寬鬆。環團呼籲勿再將台糖視為土地提款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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