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傑榮專欄:是否保釋黎智英,已成香港言論自由的新戰場

2021-01-1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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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還押決定之後,合議庭下令「上訴庭將以特殊求證的方式聆訊」,這表示它也深知判決不公正的某些後果。若合議庭下令在下一周或兩周內開庭,而不是等到2月1日才開庭,聽起來就更有說服力了。因為就雙方已經在3次開庭中作出全面陳述的議題,還做出如此慢吞吞的日程安排才能進一步討論爭議,只是證明香港司法進程常挨批慢得離譜、損害人民權益都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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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北京所想的去做,或者失去司法獨立?

我很好奇,如果是法官本人而非黎智英,需要於2月1日開庭審理交保前,再承受31天羈押,博學多聞的法官們會如何爭論並做出判決。若(2月1日)進一步拒絕保釋,將意味著在(4月16日)正式審判開始之前,黎智英要至少度過75天牢獄之災,而且他很可能在漫長的審判和上訴過程中繼續被羈押。若這場艱辛的考驗結束時,結果如高等法院所裁定的那樣,黎智英被無罪釋放,共產黨和香港政府也許在接下來長達一年的時間裡,仍會繼續「在法律上」懲罰他,就算他真的無罪。

我也想知道,合議庭的決定是否在某種程度上反映了法官們的認知,即如果北京對他們處理黎智英案的方式感到不滿,根據國安法第55條,北京可以簡單地將黎智英案從香港移交到中國大陸更容易預測的法院進行審判。

在終審法院合議庭做出裁決的前幾天,作為中共中央委員會喉舌的《人民日報》刊載了一篇文章,對香港提醒送中的可能性。先是猛烈抨擊高等法院的保釋裁定之後,該文呼籲適用國安法第55條,顯然是想對香港獨立的司法機構施加最大的政治壓力。信息很明確:按北京所想的去做,或者失去對該案的所有管轄權。正當整個終審法院準備於2月1日裁量再次提出的黎智英保釋結果時,這確實是一個熱點。

警方引用《港區國安法》加控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罪名,且拒絕保釋。(美聯社)
警方引用《港區國安法》加控黎智英「勾結外國勢力」罪名,且拒絕保釋。(美聯社)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亞美法研究所創所所長,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亞洲研究兼任資深研究員。

*本文原題「The Struggle Over Jimmy Lai’s Bail Is a Struggle Over Hong Kong’s Freedom of Expression」,刊於《外交家》(The Diplomat)雜誌,中文版由作者獨家授權《風傳媒》翻譯、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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