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台灣、美國佔領國會的合理性比較

2021-01-12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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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歷經23天的佔領國會運動改變了多年來台灣政治的基本地貌。然而,當時喊得震天價響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民進黨主政將屆滿週年之際,草案仍被隱晦地靜置於立法院中。(取自中央社)

一場歷經23天的佔領國會運動改變了多年來台灣政治的基本地貌。然而,當時喊得震天價響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民進黨主政將屆滿週年之際,草案仍被隱晦地靜置於立法院中。(取自中央社)

美國川普支持者衝入國會山莊,並與警方發生衝突,這件事造成很大的政治效應與輿論震盪,也意外地波及到台灣。一開始主要是國民黨發起的,他們認為民進黨並沒有發聲明譴責暴力佔據國會,並將緣由牽連到對太陽花運動的立場,認定民進黨支持太陽花佔據國會,因此現在很難光明正大地譴責闖國會山莊的川普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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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如此類比,自然有其政治算計,他們主要是想要展現民進黨的雙標,進而貶抑太陽花運動的定位。但除卻政治利益的推敲,這2個案例還是有值得比較的地方,可供反思;我們不能因為支持其中一個,反對另外一個,就拒絕討論,這是鴕鳥心態。而我個人認為,2案例都有證成「(非體制手段)暴力佔領國會」的可能性,只是各自的條件不同。以下是我的討論。

一、2案例的共同之處

就目前看來,以單純「作為」(或是行為)來看,太陽花佔領國會與企圖衝入行政院,的確跟川普支持者闖入國會山莊很類似,至少都涉及以暴力破壞建築設施(門窗)以進入國會建築,以及在未經議員同意的狀況下,搞亂其辦公室(台灣方面,主要是行政院那次有此狀況),最終甚至與警方產生肢體與流血衝突,而美國警方與國民警衛隊對應的手段更加強硬,以至於造成一名抗議者死亡,還有一名警員身亡。就(雙方)暴力衝突的程度來說,當然是美國川普支持者大於闖入行政院,闖入行政院又大於太陽花佔領國會。

作為或行為類似,並不代表一定相同,兩者的目的、成因、情境都不同,不能一概而論。因此,如果我們要對這2個案例給出同意或是反對的判斷,就必須要從2個案例中,「政治論述所提的目的與價值」、「目的本身的合理性」以及「目的與手段之間的關係」,做3個層次的分析。

二、政治論述中的目的與價值

起初,太陽花學運的論述相對比較紛雜,有人反對程序黑箱,有人反對自由貿易,有人主張經濟自主,有人主張抗中保台,更有人單純反對國民黨,整體來說並沒有一個比較明確的論述主軸。但隨時間推移,程序黑箱慢慢變成運動主調,但抗中保台與自由貿易政策的可能損害仍成為民間重要論調。

前者涉及的是「程序正義」的問題,是民主自由制度很重要的內在價值,而他們認為時任國民黨立委張慶忠卻不顧合理的立法與審查程序,強行通過,企圖讓議案直接表決,違反了上述的價值;後者牽涉民族主義的敵我認知與經濟利益的損害認定,總歸來說他們認為服貿會讓中國滲透台灣更甚、經濟自主降低以及讓服務業民眾面臨不對稱的經濟挑戰而失業,我們姑且先以「國家重大利益」統稱之。

但這些論述的實質目標都一樣,必須阻擋「服貿」通過,或是必須在「特定條件」下才能通過(例如先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等)。

川普支持者的政治論述相對單純,主要著眼於「選舉舞弊」所造就的「憲法危機」或是「民主危機」。他們認為2020年的美國總統大選存在相當嚴重的選舉舞弊,而且外國勢力嚴重干涉選舉過程,然而選舉舞弊的問題卻因為「建制派(深層政府)」主導議程無法良好地被公眾與政治人物討論,因此他們必須要停止國會的選舉結果認證,輕者認為必須要有特殊的政治措施(比如召開參眾兩院與最高法院組成的特殊法庭)檢視選舉舞弊,次者認為必須作廢選舉結果,重者則強調必須將選舉人團票改為川普贏得,進而使川普成功連任。他們認為,若忽視選舉舞弊的問題,必然嚴重違反民主價值與憲法精神。

若以比較簡略的方式歸納,兩者都上綱到民主價值,或是國家重大利益的層次,而且中間都部分隱含了他國的身影(台灣主要是中國,美國則是包含中國俄羅斯與眾多企圖破壞美國程序的威權國家),但兩者著眼的目標有相同也有差異,相同之處是必須以特殊手段阻止或彌補法定程序的不正義或是不足,差異之處在於:一個是某議案的擱置或是退回,另一個是憲政民主程序的中斷或是再商榷。

然而,我們不能單單看抗爭者的政治論述,因為政治論述包含政治宣傳的性質,政治宣傳一定會把自身追求的價值無限上升到一定的高度,才可以說服大眾自身的行動具正當性。若要審慎評估政治論述的目的、價值,必須放回當時的脈絡,並以當時的脈絡思考「目的本身的合理性」以及「目的與手段的連結、關係」,才有可能對政治論述有比較恰當的判斷。

三、目的本身的合理性

上述已經提到,台灣太陽花運動主要有2個目的,第1是要求服貿審議的程序正義,第2是認為服貿會傷害國家利益,因此必須退回服貿。第1個目的是鐵錚錚的事實,因為時任立委張慶忠的作為的確沒有顧及在野黨的審查權,並不符合「完整、充分審查」的程序要求;但審查程序到底可否主張先通過特定法律,再以此法作為框架採取更嚴格的審議,卻有待商榷,因為這是對法律程序的重塑,並不是當下既存的法律程序要求。第2個目的卻沒有那麼合理,主要原因在於國家利益的認定,各黨派甚至每個人都不一樣,但為何可以主張必須退回呢?很明顯這需要辯論,更好是由人民選舉決定。

美國部分,川普支持者主張的目的,很明顯必須先看選舉舞弊是否成真。我們若不以陰謀論的方式去思考,也是可以發現川普支持者的「懷疑」仍有部分合理性,因為這次選舉跟過往不同:第一,新增大量的郵寄選票;第二,增加大量的提前投票;第三,開票程序冗長、不夠透明。而這3個不同,導致許多不同於以往的現象,例如後期開票民主黨後來居上,大幅度追趕,或是為了快速開票而至深夜也繼續開票,又或是監票時可能需要檢視更細節的規定,才能確定選票的有效(比如:郵寄選票的身份驗證等)。這3個現象或許已由學者特別釐清,但是的確有很多可以產生疑慮之處,所以要直接認定「他們主張選舉舞弊或是選舉程序有瑕疵」絕對是陰謀論,其實不太妥當。選舉程序瑕疵或是選舉舞弊,訴諸特殊的政治法庭(會議)去審理是比較合理的目的,而要求廢除選舉結果,或是直接改投川普,則是不太合理的要求,除非有堅實且明顯的證據才可以支持。

四、目的與手段之間的商榷

一般目的與手段的論證,主要糾結於「手段能不能達成目的」、「有無其他較不激烈的手段可以達到相同目的」以及「目的與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在第一個面向上,佔領國會絕對有辦法達成阻斷立法與憲政程序,但是闖入、佔領行政院就不是如此良好地達到上述的目的,或許可以達到「脅迫政府讓步」的效果。但第二與第三個面向則需要好好討論。

(一)有無其他手段呢?

首先,有無其他手段的問題,我們得從程序的「可預期結果」來看。台灣當時由國民黨完全執政,因此體制與程序上來說,國民黨可以推動所有想要通過的議案;而服貿屬於對外協議或是條約,基本上法院沒有管轄權。因此我們可以合理推測,若無特殊手段阻止,那的確沒有任何方式可以阻擋服貿通過、生效。

相較台灣,川普支持者的選舉舞弊指控,多了法院體系的管道,但是其案件紛紛被法院駁回或是拒絕受理,一方面是選舉舞弊是政治議題,法院可能認為高度政治議題必須政治解決,另一方面,選舉舞弊是非常強烈的指控,必須要用非常嚴格的標準審視,因此需要大量且嚴謹的證據佐證舞弊,但即使真有舞弊,也不一定拿得出法院認可的證據。而在憲政程序方面,雖然有論者提到,國會並非民主黨獨大,因此有合理的制衡與監督,但在認證選舉結果的程序上,並不能一概而論,因為美國程序是這樣:在副總統(聯席會議形式主席)主持下開始認證,若對特定州有異議,必須有參眾各一名議員提出書面異議,並由參眾兩院各自辯論表決,必須在參眾兩院都拒絕選舉認證,才可以在憲政程序上否決特定州的選舉認證。由當時的國會政黨分佈來看,眾議院由民主黨掌握,參議院由共和黨掌握,因此在可預期到眾議院絕不可能通過「拒絕認證」的議案,在憲政程序內,根本不可能阻止選舉結果的認證。

也就是說,2個案例都能以可預期結果論證手段的合理性,但美國的案例則需要證明「法院審查太過嚴苛」或是「法院存在偏見」。

(二)有無違反比例原則?

有無違法比例原則,則必須要從不作為(不行動)的後果「是否過於巨大」以及「是否可逆」兩個面向去討論。負面後果必須夠大,才能證成暴力的佔領,後果不可逆,才有暴力的必要;若後果巨大且不可逆,更有採取暴力的合理性,反之則否。當然,後果的巨大與不可逆並不是絕對,而是相對的。

以後果的負面程度來看,若太陽花學運沒有佔領國會,服貿便會通過,那造成的影響主要是經貿上台灣與中國更加緊密,而台灣或許經貿上更加依賴中國,失去經濟自主性,另外台灣各類服務業者可能會遭遇中國服務業的挑戰;然而,台灣與許多國家簽訂貿易協議,也的確造成國內經濟的轉變甚至衝擊,但並沒有引發反對,我們必須思考是否得特別保護服務業,否則農民會很冤枉。是否可以直接將後果訴諸「喪權辱國」或是「侵害主權」,就必須強調中國的特殊性,或是與其的敵對關係,但很明顯這個問題需要極大的實際論證,否則只是政治攻防。

在美國方面,選舉舞弊下,若國會還認證了選舉結果,會有2個後果,第一是確定拜登當選而沒辦法繼續訴諸法律行動,第二是損害美國憲政精神與部分民眾對民主的信任。第1個後果是非常直接且巨大的,第2個後果比較間接但也比較長遠,只是這種精神性、心理性的後果並不好討論,更重要的是這已經不是法律程序的問題,而是民眾主觀狀態與情緒的問題。

在上面的討論基礎上,我們就得思考後果「可不可逆」的問題。若後果不可逆,則代表即時行動的必要性,因為若沒有即時以及夠力的行動,就會徹底改變未來,而沒有任何彌補、糾錯的可能性;若後果可逆,就必須回到正常的政黨政治競爭的方式,因為結果可以逆轉,代表若人民反對這個改變,在野黨可以透過選舉勝利,得到政治權力加以糾正或是恢復原先的狀態。

服貿本身的可逆性相較而言比較高,在野黨可以藉由正當的選舉,將廢止服貿作為競選承諾,重新獲得人民授權,並廢止服貿。但美國就非如此,因為一旦認證選舉結果,等同認定了下一屆政府,完全不可逆,2021到2025注定由拜登入主白宮。

兩者相合來看,台灣通過服貿並沒有過於巨大且不可逆的後果;相較來說,美國選舉認證的後果反而比較明確且不可逆。因此這個層面上,台灣案例比較不具合理性。

五、結論

綜合來看,兩案例的目的合理性其實各有缺失,台灣比較站得住腳的是「要求合理的審查程序」,美國則是「要求特殊的政治會議或是法庭檢視選舉程序瑕疵或舞弊」,其他都顯得欠缺堅實的合理性,或是需要更加嚴謹的推論與證據。在有無其他更好手段之下,國會的確都無法在法定程序內達成目的,但美國選舉舞弊的確多了司法管道,只是司法管道相對嚴格。而暴力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台灣案例則是有待更堅實的證據,否則較站不住腳;美國則是有明顯的急迫性。

因此,川普支持者若要論證自身行為合理性,必須要論證:司法過於嚴格的程序已經無法揭露這個問題,而時間緊迫之下,才不得不採取暴力闖入的行動,而他們比較合理的要求是「展開特殊的政治會議或是法庭審視選舉程序瑕疵或是舞弊」;台灣則是有「程序不正義」的重要事實,因此太陽花學運在國民黨強勢過關的情況下,的確比較能夠證成自身行動的合理性,但是他們頂多要求既存程序的「嚴格審議」,要求新法律框架的審議或是要求退回服貿都較不合理。

更重要的是,若時任政府與國會接納此意見,照比較嚴格的程序走,但結果仍然相同,就沒有合理性基礎再度佔領與暴力衝突,更遑論硬闖行政院,或是以武裝推翻選舉結果。民主的運作,本來就不是硬幹可以解決所有事,法治、選舉都是為了要有序地解決社會問題或是領導人選任的問題,暴力佔據只是例外,若只要不滿意就訴諸暴力解決,完全不妥協,那還要民主幹什麼呢?

不過對照現實,台灣與美國都沒有按照筆者的思路走,台灣在抗爭中挺強調中共的威脅與滲透,而且要求比「完備審查」還要多;美國的川普支持者也是要求更多,有一大部分讓川普連任。其實,會有此差異與不同的結局,還是跟社會共識與輿論走向比較有關;合理不合理,都是後見之名與勝利者的語言。而且若認真檢視台灣的狀況,就會發覺,「程序正義」並不是很被在乎,所以更容易被人懷疑提倡者的實際目的;尤其民進黨政府掌握的國會,並沒有時時注意程序正義,在忽略程序正義並要投票通過的當下,反而在立院外圍下重重拒馬,要以程序正義發起暴力佔領當然就更加困難。

當然,若要比較,我個人認為美國川普支持者的佔領行動更加不合理,但台灣太陽花學運的合理性基礎也沒有高到哪裡去,互比只是比誰更不合理而已。

*作者為政治系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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