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設立「離婚冷靜期」引爭議:限制婚姻自由?家暴受害者怎麼辦?

2020-12-11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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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News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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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開始,中國將推行新的離婚登記程序,其中「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延長了協議離婚的週期,引起社會討論和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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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師對BBC中文表示,「離婚冷靜期」一定程度上是對婚姻自由的限制。也有女權活動人士認為,家暴案件中女性受害者較多,這項法律可能會侵犯女性權益。

離婚冷靜期是什麼?

5月29日,中國十三屆全國人大3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民法典》。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部《民法典》將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設置的「離婚冷靜期」引起了許多批評和討論。《民法典》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30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中國民政部11月底發佈通知,稱將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調整離婚登記程序。2021年1月1日後,在中國登記離婚將經過「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5個步驟。

離婚、分手、情侶、夫妻(Pixabay)
離婚、分手、情侶、夫妻(Pixabay)

曾參與《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撰研討的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冉克平對中國媒體表示,民政部數據顯示近年中國離婚率上漲,離婚成本過低。

「離婚冷靜期制度的立法初衷是希望通過設立離婚冷靜期的方式減少隨意性、衝動型離婚,以及規避法律的離婚,適當增加離婚成本,維護家庭的穩定,保護未成年子女和弱勢一方(特別是婦女)的利益。」他說。

這與中國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的說法一致。

王金華4日在新聞記者會上表示,程序調整「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衝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是不是考慮清楚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

限制婚姻自由?

中國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在新聞記者會上還表示,離婚冷靜期間,「任何一方只要說不同意離婚,等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要馬通過到法院去訴訟離婚,要馬2個人在一起生活,說明還要再冷靜反思。」

在微博上,這段話引發了網友強烈的批評,網友質疑結婚和離婚是個人意願和自由,自己行為自己負責,這樣強行用法律干預反而會適得其反。

中國女權活動人士李婷婷不贊成設置離婚冷靜期。她認為,這是公權力對私人權利的侵犯,「他以為自己有權利這麼做,還覺得他代表大多數人的意願,現在也沒有什麼發聲渠道來改變這個事情。」

北京市千千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呂孝權對BBC中文表示,中國的離婚方式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2種,離婚冷靜期的設置不是「洪水猛獸」,但會導致協議離婚的時間成本大大增加,「我認為一定程度上是對離婚自由的限制」。

呂孝權指出,協議離婚的時間成本大大增加的情況之下,不排除部分當事人會選擇通過起訴離婚的方式來解決,可能會導致訴訟離婚案件增加。

家暴案件怎麼辦?

法律延長離婚程序,網路上討論最激烈的問題是,設立「冷靜期」不利於保護被家暴一方。

2020年9月,中國網紅拉姆在一次直播時,遭前夫潑灑汽油後燒成重傷。中國媒體報導,她的丈夫唐某此前有多年的家庭暴力史。拉姆的經歷在微博等中國社交媒體引發軒然大波,網友通過標籤「#拉姆」表達憤慨以及對於很多女性遭到家庭暴力的擔憂。

網友「狂奔的柯小新」評論說:「離了後悔可以復婚,可是那些被家暴的人呢,1個月之後人還活著嗎,連想離婚就立馬離婚的自由都沒有的社會,你怕不。 」

李婷婷認為,這項法律或許會侵犯女性權益,因為在在家暴案件中女性受害者較多。

(BBC News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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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國全國婦聯和國家統計局組織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顯示,中國24.7%的女性遭受過不同形式家庭暴力。

「對於這種家庭暴力,起訴離婚哪有那麼容易,我想跟你離婚一定要到非常嚴重的暴力我才跟你離婚嗎?」李婷婷說,「很多時候很多女性只是意識到了這個人很危險,跟他結婚是個錯誤的決定,當他有施暴的苗頭可能就跟他分手,(離婚冷靜期)當然增加了離婚的難度和離婚的週期。」

中國民政部社會事務司二級巡視員楊宗濤4日在新聞記者會上回應稱,《民法典》關於離婚冷靜期制度的規定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暴情形且雙方協議離婚不成的,當事人可向法院起訴,訴訟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

呂孝權指出,離婚案件中存在家庭暴力因素的,律師一般不建議受害方走協議離婚程序,而是走訴訟離婚程序,這樣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受害方的權益。「包括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爭奪,包括共同財產分割方面,是不是要適度地多分財產,以及要不要求施暴方給予離婚損害賠償。如果協議離婚,能夠與施暴方達成一致嗎?基本上沒有可能性。」

呂孝權也表示,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事由和無過錯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事由,但司法實踐中,離婚案件家庭暴力的認定率很低,損害賠償的數額也比較低。

他指出,在中國司法實踐當中,離婚案件的司法裁判一般遵循「第一次不判離,第二次可能判離」的規則;如果原告要求離婚,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整個離婚訴訟的時間就可能會拉得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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