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1瓶等於3次脈衝光」 台灣萊雅多項廣告違規遭罰125萬

2017-08-21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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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公布2017年上半年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稽查,第1名台灣萊雅系列遭處分19件,金額高達125萬元。(資料照,取自萊雅台灣官網)

北市衛生局公布2017年上半年食品、藥物及化粧品違規廣告稽查,第1名台灣萊雅系列遭處分19件,金額高達125萬元。(資料照,取自萊雅台灣官網)

台北市衛生局今(21)日公布今年上半年食品、藥物及化妝品違規廣告稽查,遭罰緩排名前3的業者分別為台灣萊雅、昭和醫學和美商雅詩蘭黛,其中台灣萊雅系列遭處分19件、金額高達1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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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處長王明理表示,第1名「台灣萊雅」違規廣告包含「蘭蔻系列」、「巴黎萊雅系列」,其宣稱「補水度增加32%→42%,全面拉提緊緻,向上拉提臉部輪廓+21%」和「1瓶等於3次脈衝光效果,可改善泡泡眼,挑戰雷射脈衝光」都是誇大不實詞句,遭罰125萬元。

第2名的「昭和醫學」,其健康食品廣告「船井健字號骨質關健膠原」中,宣稱「日本醫師關節處方,退化性關節炎救星,取代注射消炎止痛,促進軟骨組織增生」等詞句超出核准的保健功效,遭開罰123萬元。

第3名「美商雅詩蘭黛」,化妝品廣告「雅詩蘭黛白金級絕世煉金花秘系列」中,宣稱「倍速啟動肌膚再生力」,為誇大違規詞句,遭罰85萬元。

此次北市衛生局共處分339件食品、藥物及化妝品違規廣告,開罰金額為2385萬元。其中化妝品違規廣告196件,共開罰886萬元,其次是食品違規廣告132件、開罰919萬元,而藥物違規廣告為11件、開罰580萬元。

王明理表示,食品廣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4萬到400萬元,或60萬元到500萬元;化妝品廣告不實可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開罰5萬元以下;藥物廣告未經核准或與核准內容不符,可依《藥事法》罰20萬至500萬元,呼籲民眾在購買前應謹慎看待,別被廣告所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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