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戀殺機 父母慘死 林作逸推被害人保護

2014-05-17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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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作逸指出,犯保法的心態是,犯罪被害人不知道為什麼被加害,國家基於照顧責任來給予補償,再向加害人求償,因此加害人在獄中工作的部分所得,要追償到這塊。但林認為,國家應改掉每年固定編列預算作為補償金的方式,可考慮每年從國庫裡面支出保費,由保險公司去精算、給付,政府該投入更多到心靈諮商、悲傷輔導、生命教育等深度服務,而不是忙著處理這個給多少錢、那個給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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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作逸也說,國庫的稅收來自全民,所以他提出的作法,是集合大多數人的資金,共同承擔風險的概念。他強調,無論責任多寡,國家對於犯罪其實是有責任的,不然也不會訂犯保法,國家的心態卻認為,補償金的錢要從加害人勞動金裡支出、追償,問題是犯人在牢獄裡,還必須負擔個人一些費用,不太可能100%夠用,變成國庫要墊一些錢,國家的想法可能就是盡量不要付。

但林作逸表示,「就犯罪來看,再怎麼樣可惡的人還有一些故事,怎麼造成性格、心理層面的問題。也許我們不應該這麼武斷去說國家有錯,但國家真的沒錯嗎?也許是教育,也許是……從福利國角度來看,是不是國家也要負擔一部份的責任?」他也指出,台灣把犯罪被害人保護工作定位在司法的正義回復,但正義的回復有很多種,被害人保護也有很多層面,應提供更多社會性的支持。

林作逸指出,他覺得加害人不用負擔補償金,因為他們的生命、自由已經是被制裁的對象了。針對許多人常質疑「為什麼要花錢養這些人」,林則坦言,這就是支持死刑、廢除死刑的基本哲學觀念不一樣,「如果你只單純相信這種正義,那就沒有對話的可能」。

林作逸更進一步指出,法律上有很多種「人」,例如法人、自然人,但「被害人」卻沒被看見。他建議,如果真要以被害人為主體來思考,就必須真正把這個身分納入社會福利及安全體系,與社會救助相關等許多法律,甚至性侵害防治條例、少年事件處理法結合,把「被害人」身分當成其中1個對象時,才能想到不同的需求。

正義不只一種 支持廢死的被害人卻被排除

訪談過程中,林作逸提到他最近在研究轉型正義,有不少心得。他表示,轉型正義最重要的目標,就是在知道真相、究責的前提下,追求和解、共生與和平的未來。修復式正義則有異曲同工之妙,希望透過被害人的參與,了解事情發生的經過,提出自己的想法,也接受加害人的懺悔,雙方有和解的機會。

他提到2部紀錄片〈起點〉、〈回家〉,都是被害人與加害人和解的真實案例,林作逸也以自己的經驗說明,從最初的憤怒、持續收到訴訟相關文件的階段走下去,「漸漸的,你的生活才是你自己要每天面對的,你的學業、你的前途、你的茶米油鹽醬醋茶……你不能每天以被害人的角度,告訴人家『我是被害人,所以要給我什麼』,我也從來沒有因這樣的身分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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