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等到家人七孔流血才後悔!黃軒醫師:捨不得親人離世、堅持不拔管,可能會讓他產生嚴重後遺症

2020-08-11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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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家人拒絕插管苟且偷生,你還會逼迫醫生為他急救嗎?(圖/取自pixabay)

如果你的家人拒絕插管苟且偷生,你還會逼迫醫生為他急救嗎?(圖/取自pixabay)

人生最悲慘,不是破產或被老闆開除,而是「生不如死」。更慘的是,重病纏身躺在床上任人決定你好不好死,眼睜睜看著親人決定了自以為對你最好的選擇。更頭疼的是,這些親人在此之前都未受過生死教育的訓練,就驚慌失措地得在短時間內做出重大決定。

以為插管萬能的家屬

有一名癌症婦人,有女兒、先生陪同門診,厚厚的病歷資料顯示她已治療很久。她瘦弱的身體只有35公斤;一般人都希望自己能瘦一點,但癌症患者的體重卻不能往下掉,因為研究發現,體重每下降5%,存活率便會下降30至50%。 我見她虛弱的兩手前撐、兩肩高聳、駝背往前彎,額頭微微冷汗。 這種呼吸型態是因為呼吸困難而產生的「端坐呼吸」,是心臟衰竭的末期表現,表示病人心臟已有明顯肺積水,因為身體的保護作用,端坐呼吸會比較舒服,重力能使部分血量轉移至下半身,使回流到心臟的血量減少,從而減輕肺充血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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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病人的癌細胞轉移到肺、肝和骨頭了,又併有主動脈瓣狹窄(Aortic stenosis),就是從左心室通向主動脈的瓣膜口有狹窄現象,導致心臟的血擠壓不出去,進而造成了心臟衰竭。 單純主動脈瓣狹窄已是一種致命的疾病,有一半的病人在臨床症狀出現後2年內死亡,她已1年半了。

而且醫療紀錄告訴我,她這半年因為心臟衰竭、肺積水、呼吸衰竭,被呼吸內管插管2次,2次拔管成功。 我問病人,我可以為她做什麼嗎?病人喘到無法回答,嘴唇已經發紺,她的身體完全處在缺氧狀態,我囑咐護理師馬上在門診內緊急準備氧氣瓶,後送急診。只見她的大女兒凝重地對我說:「黃醫師,請你給她插管,我跟她說過很多次了,她不插管會活不下去的。」

這時只見婆婆用盡力氣,氣喘如牛地說:「我……不要……太……痛苦了……」她顫抖、浮現青筋的右手,空撈我的衣袖。未料她女兒用力把婆婆發紺的手指撥開,幾乎用吼的:「給我住手,妳別給我亂來!」整個診間瞬間凍結,我只得緩和氣氛,趕緊替婆婆接上氧氣。婆婆的眼神充滿惶恐,像是做錯事的小孩,不知所措。

醫師被迫以《醫師法》對抗死亡

顯然眼前又是一個「病人說了不算,家屬說了才算」的家庭。 現實很殘酷,只要病人沒簽署或家屬未代替病人簽署DNR意願書,醫師一定要急救,否則就是違法。當強勢家屬替病人做決定,要求醫師急救到底時,也只能搶救到底,即便七孔流血、血糞四溢在床上也不能放棄。

又因【《醫師法》第12條規定】:「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重點就是「應向」病人或其家屬告知其病情,這是指醫師不能只告訴病人本人,還要告知家屬,那個「或」字,使「家屬和病人有同等權利」。 實務上,把醫師告上法庭的都是家屬,醫師只有依法處理,才能自保安全。所以在權力結構下,醫師還是會聽家屬的比較多,病末患者的心聲經常被忽視,進入病危的他們無力抗拒家屬的決定,變成超級弱勢。過往若有強勢家屬主導,通常都預示著病人生不如死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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