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鮮人也有獎金!工作滿3個月獎勵2萬,滿半年再加碼,QA詳解一次看

2020-06-1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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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就業好薪情,新冠世代即將進入社會,政府為鼓勵就業也祭出獎勵金。(圖/unsplash)

青年就業好薪情,新冠世代即將進入社會,政府為鼓勵就業也祭出獎勵金。(圖/unsplash)

勞動部宣布,即日起開辦「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針對108學年度應屆畢業的15至29歲青年,若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天,可提供最高新台幣3萬元就業獎勵金。

勞動部發布新聞稿表示,因應畢業季節來臨及國內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已漸趨和緩,開辦「青年就業獎勵計畫」。應屆畢業青年即日起至9月30日期間就業,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天,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金;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天,再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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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陳世昌表示,今年應屆畢業生預估28萬人,扣掉服役、公職、務農等,約還有19萬人,若以過往就業保險統計,評估可幫助11萬人;他強調,11萬人並非上限,希望能透過計畫幫助更多青年。

Q:申請資格?

A:針對108學年度應屆畢業的15至29歲青年,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此外,本國籍青年於國外念書畢業返台也適用,只有要應屆畢業證書即可;然而,若青年持肄業證書則不可申請。

Q:獎勵怎麼計算?

A:應屆畢業青年於今天起至9月30日間就業,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天,一次發給2萬元就業獎勵金;如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天,再加發1萬元,合計最高發給3萬元。

應屆畢業青年可先到台灣就業通網站登錄本計畫,後續找到工作後上傳相關資料,畢業證書、工作證明文件、帳戶等,勞動部會直接針對就保資料勾稽,若確認有投保3個月,就會依照資料核發至指定帳戶。

Q:我是應屆畢業生,但在6月15日前就已就業了,可以申請嗎?

A:應屆畢業生於今年1月15日至6月14日間就業,且於6月15日(含)後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由6月16日起算滿90天或180天也可申請獎勵。

Q:青年創業者、工讀生也能申請嗎?

A:依規定必須是依法參加就業保險,且以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者,因此創業、工讀都不在獎勵範圍內。陳世昌說,計畫是希望幫助畢業生能有找正職工作的動機,若是創業者會有其他獎勵補助方式。

Q:若在工作期間非自願離職怎麼辦?

A:若工作未滿90天或180天遭非自願離職,在離職退保的次日起60天內再轉職就業者,穩定工作滿3個月或半年,仍可以申請獎勵。當事人應於離職退保的次日起15天內,以書面或線上通知工作所在地分署辦理轉職就業,並以1次為限。

若是工作滿90天,已獲得第一筆2萬元獎勵後才遭非自願離職,在順利轉職後期滿90天,仍然可以請領最後1萬元的獎勵。

Q:應屆畢業青年只有這個方案能申請嗎?

A:為鼓勵青年投入特定製造業工作,已推動「特定行業就業獎勵津貼」,青年須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並接受諮詢及推介至「特定製造業」或「照顧服務業」,同樣也可申請獎勵;受僱於同一雇主連續達30天者,每月發給5000元至7000元就業獎勵,最長發給18個月,最高發給10萬8000元,加上青年就業獎勵計畫,合計最高13萬8000元。

陳世昌說,根據去年的統計資料,經就服機構推介並上工的29歲以下青年,投入特定製造業僅1025人、照顧服務業610人;這兩項行業也有缺工的問題,因此希望藉由補助刺激青年投入。

另外,若是屬於青年跨域就業促進補助對象,也可依規定向就業當地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補助。

Q:什麼情況下不予發給或廢止並追還獎勵?

A:不實或重覆申請;勞工是雇主或其負責人的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的旁系血親;有申請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的補助或津貼;規避、妨礙或拒絕分署查對,及其他違反本計畫的規定者。

勞動部指出,考量青年於畢業前可能已陸續開始尋職就業,參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日期,將今年1月15日至6月15日間就業且持續受僱的青年,也納為本計畫適用對象。

勞動部於4日行政院會報告「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規劃透過「衝就業」、「練專長」、「興僱用」策略,陪伴青年從校園順利接軌職場;今天依據「衝就業」面向推動「青年就業獎勵計畫」。

責任編輯/任婉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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