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已保障權益?同志團體斥柯P應上課

2014-02-08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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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師柯文哲表達對同性婚姻的個人立場,意外引發性別團體的關注和批判。圖為2012年10月的挺同志大遊行。(吳逸驊攝)

台大醫師柯文哲表達對同性婚姻的個人立場,意外引發性別團體的關注和批判。圖為2012年10月的挺同志大遊行。(吳逸驊攝)

台大醫師柯文哲8日表示,他在同性婚姻議題上「投廢票」,且同性伴侶可簽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來保障權利。性別團體對此說法不約而同表示遺憾,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更直指,柯文哲面對「人」的時候,看到的只是「醫療」,不具人權觀和平等觀,「台北市一直被標榜為亞洲最性別友善的城市,作為一個台北市長參選人,應該去上一些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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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盟理事長許秀雯律師8日下午受訪時指出,同性伴侶醫療權益已受保障是不符事實的說法,首先,醫療委任代理人制度只規範於《安寧緩和醫療條例》,《醫療法》隻字未提,而醫療委任代理人不但需要攜帶委任書,更只能在一些無法積極治療的重症走到末期、放棄急救時發揮作用,若欲同意一般的侵入性手術,必須是《醫療法》規定的「關係人」。

如何成為關係人?許秀雯指出,這沒有辦法透過文件簽署,而儘管2004年10月22日行政院衛生署發布「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認定同居人也是「關係人」,第一線的醫護人員卻很難認定當事人是否具有真實同居關係,況且原生家庭的家人若在場,為避免爭議,還是會以家屬意見為意見。

至於加護病房探視權,許秀雯說明,法律其實沒有限制什麼,醫療院所為防感染才規定探視時間和人數,並以家人為優先,對同性伴侶來說,實務上就常面臨對方家人有意阻撓、醫護人員也無法處理的問題。

撇開這些,許秀雯強調,以醫療、財產權為立論點來看婚姻權是行不通的,人是要被社會承認的,並非化約為各個領域裡的單點保障。

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社工主任鄭智偉也氣憤直指,柯文哲都在大醫院急診室待這麼久、看這麼多狀況了,他想請問柯文哲,「如果今天我的同性伴侶B先生,和我的父母都在醫院,B先生有簽我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但在父母、B先生之間,醫生會聽誰的?」

鄭智偉表示,很遺憾柯文哲面對「人」這個議題時,看到的是「醫療」而已,因為每個同志都是活生生的人,「當我愛上一個人的時候,我不會說我是醫療問題」。至於柯文哲說同性戀是「上帝的錯」、「不鼓勵同性戀行為」等,鄭智偉則表示,這些言論是可怕的階級觀和歧視,何況「作為一個媽祖的信仰者,請不用再用上帝的錯來形容我了!」

鄭智偉最後說,柯文哲算是誠實講出自己看法,但很遺憾不具人權觀和平等觀,希望他去上一些性別和人權的課程。「台北市一直被標榜為亞洲最性別友善的城市,我想,作為一個台北市長參選人,應該去上一些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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