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世代衝突,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公布《年金改制基本法》

2017-05-02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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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副董事長高思博2日召開「年金改制基本法」公佈記者會。(顏麟宇攝)

二十一世紀基金會副董事長高思博2日召開「年金改制基本法」公佈記者會。(顏麟宇攝)

財團法人二十一世紀基金會於五月二日由副董事長高思博與前經建會副主委單驥教授、中研院社會所楊文山、淡江保險系郝充仁等人,共同召開《年金改制基本法》發布記者會,正式對外介紹二十一世紀基金會針對年金改革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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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思博表示,有感於一年多來,台灣社會因年金改革造成階級對立與世代衝突,不斷撕裂國人情感。究其根源,乃因政府對於年金改革,並沒有長遠主張,分階段、分職業等片面式的改革,造成一部分人成了代罪羔羊心生不滿、另一部分人惶恐不安又只好站在對立面,且政府提出『多繳、少領、晚退』的改革方式,並無法從根本性解決年金問題。若干年後,政府依舊會再次要求现在的年輕人『多繳、少領、晚退』。因此,二十一世紀基金會本於公益,邀請國內幾位經驗豐富的專家學者,共同研擬『年金改制基本法』,希望透過基本法的性質,替年改進行大方向的定錨與定調,並提出三大主張,以徹底改變世代間你吃我的,我又吃別人年金的。

 

郝充仁表示,此次的年金基本法是建構在世界銀行所建議的『三柱理論』之下,建構三層式的退休養老年金,並於基礎年金之中考量退休生活最低所需,個人基礎年金不足之處,由國家預算支付。基本法除積極整合及強化基礎年金體系外,亦落實職業年金財產權之保障,並兼顧其職業轉換之年金可攜性,與強化商業年金制度之補充性。簡而言之就是讓我國的年金制度達到整合、可攜、永續三個目標。其次,當前國人普遍對銓敘部的精算報告不具信心,以至於抗爭事件頻傳。立法院應該依照職權行使法即刻成立年改精算報告調閱小組,依照政黨比例推薦精算專家,針對不同人口推估、財務狀況等條件,試算、覆核精算報告,作為法案審議時的參考依據。

單驥表示,過去政府對於以年金收益所成立的退撫基金,都被政府賦予政策性目的,而非從專業的角度從事基金管理。為此,基本法特別針對以年金收益所成立的基金,設立相當嚴格的監管機制。此監管機制有三點特色,第一、財務自主,擺脫政治干擾。第二、因應嚴格的監管機制下所成立之監理會、管理會成員,除政府代表、專家學者外,任期採交錯制,且監理會、管理會成員彼此不能相互流用,以防弊端。第三、監理會、管理會獨立行使職權,除可拒絕非必要性政治性任務外,亦可免除政府任意將基金投入股市,而進行的非專業性投資,且未來政府也無法再視退撫基金為政府金庫,只要政府借支基金,亦應支付相關利息,以充裕基金。除此之外,退撫基金是否破產,主要在於基金的收入是否能大於支出。目前政府只關注如何減少支出,卻忽略了如何提高投報收益。相較於國外退撫基金投報率動則8-12%,我國退撫基金收益卻只有2-4%,甚至出現負值,相形之下我國退撫基金收益的確成效不彰。政府進行年金改革時,不能忽略政府本身責任,只要求人民少領,亦應強化政府職責,積極改革基金投報率。因此,基本法就明文要求未來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必須提供多樣化基金投資組合,讓國人自由選擇參與退撫基金操作。

楊文山表示,現階段政府採分階段、分職業等片面式處理年金問題,勢必無法針對年金議題進行通盤檢討。現階段政府未將軍、警、消納入改革,就是考量其工作特殊性,但相同的問題亦出現在大專院校教師、研究人員身上。顯見,當前政府的做法完全缺乏通盤考量。此次,基本法三層式年金的目的,就是在基礎年金上,不分職業類別一律平等。而職業年金上,又能兼顧不同職業類別的特性,所有彈性調整,避免人才外流。此外,因應少子化與高齡再就業趨勢,基本法中有兩個進步的設計,值得政府參考。第一、將女性生育貢獻納入年資累計年金。第二、年金可攜,不但有利於公、私部門人才流動,亦有助於國人隨時充電再進修,提升國家軟實力。

高思博提醒政府,政府在年金改革的過程中具有雙重角色。一是政策制定者,二是公務人員的雇主。倘若政府持續忽略自己雇主的角色,除了影響政府人事行政外,亦可能對私人企業產生模仿效果,勢必對廣大勞工權益產生負面影響。因此,當政府積極推動改革立法之際,亦應建構公部門的勞資協商模式,方能化解當前的反彈力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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