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制推動者眾 許信良捍衛雙首長制

2014-12-11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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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恢復立法院的行政院長同意權,這並不是內閣制。這種體制的最大缺點,就是萬一立法院多數堅決杯葛總統提名的任何行政院長人選,或者立法院本身無法形成多數支持任何行政院長人選,將產生長期無解的無政府狀態。這就是無法有效運作的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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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運作的憲政體制,必須有能夠解開憲政僵局的機制。1997年修憲後的現行雙首長制,基本上仿效法國第五共和的設計,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不需經立法院同意,所以不會有政府無法產生的問題。但是,這個體制並沒有剝奪立法院的實質同意權,因為它賦予立法院倒閣權。只要立法院以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數通過不信任案,行政院長就必須下台。所以,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精神,絲毫無損。

國民黨不敢倒閣行政院長淪為總統執行長

1997年修憲以來的實際憲政運作,所以會出現所謂「行政院長成為總統執行長」的憲政偏差,完全因為國民黨立院黨團的軟弱。從2000年到2008年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民進黨在立法院的席次從未超過半數;陳水扁總統也從未努力在立法院組成多數執政聯盟。陳水扁能夠隨意任命和更換行政院長,只因為在立法院擁有多數席次的在野國民黨不敢行使倒閣權。如果當年朝野位置互換,在立法院擁有多數席次的在野民進黨,會讓少數執政的國民黨總統那麼好過嗎?

所以,結論應該非常清楚:問題不在憲政體制,而在政黨文化。國民黨本來就缺少作為一個民主政黨所需要的強悍本色,除非脫胎換骨,否則,很難避免在台灣民主發展的進程中走向衰微。

怪罪雙首長制讓總統「有權無責」,又是另一種對雙首長制的不公平的錯誤解讀。

依據雙首長制的現行憲法,立法院提案罷免總統,並不需要任何理由,而通過罷免案的門檻也並不特別嚴苛。「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一個不得民心的不負責任的總統,經過這樣的民主程序被罷免,不會是太困難的事。

美式總統制搬到台灣少數總統將寸步難行

民主政治的真義,歸根到底,就是任何憲政機構都必須反映民意,對人民負責。總統制和雙首長制的總統,更必須如此,因為這正是這個職位被賦予和被期待的憲政職責。在民意的形成和表達都非常迅速的網路時代,只會有不敢承擔憲政職責的不負責任的立法院,不會有真正「有權無責」的總統。要讓直接民選的總統變成不必負任何政治責任的虛位元首,才真正是少數政治和媒體菁英不負責任的想法!

台灣不宜採行內閣制,更不宜採行美國式的總統制。

依據美國憲法,總統的重要人事任命,都必須經過參院同意。即使總統和參院多數不屬同一政黨,參院也很少杯葛總統的人事任命,這是因為美國參院有尊重總統行政權的良好憲政傳統。如果把這項制度搬到現在的台灣,一個沒有立法院多數支持的少數黨總統,將寸步難行,因為他根本沒有組成政府的任何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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