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甫觀點:不要再讓連爺爺不開心

2014-12-14 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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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一選舉之後,立委舉行公聽會檢討相關選務,台灣儘管已是亞洲民主的標竿,但就選務效能卻不如其他亞洲國家。(宋小海攝)

九合一選舉之後,立委舉行公聽會檢討相關選務,台灣儘管已是亞洲民主的標竿,但就選務效能卻不如其他亞洲國家。(宋小海攝)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李俊俋召委在(11日)選後不到兩周內,舉辦「九合一選舉檢討暨未來公職人員選舉制度改革」公聽會,面對台聯周倪安立委拿出選舉違規的照片,以及民間團體對監票、政黨補助、黨產與選罷法的批判,中選會只能拿出先前解釋函件來加以回復,更對選務人員辛勞卻不被社會重視叫屈,好像除了敗選的國民黨外,中選會才是這次九合一地方選舉的最大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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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突如其來的公聽會符合「選舉循環」(Electoral Cycle) 理論,在選舉後,立即聽取由民間團體所提出的選舉觀察報告、建議與評論;然後責成選舉管理的相關機構著手推動選制改革,提出支援與監督計畫。召開公聽會讓公民團體有機會跟主管選舉事務工作的中選會有一個溝通對話的平台,除了選後可持續在地觀選員能量外,也可以進行遊說,讓具有修訂選舉罷免法的朝野政黨有壓力,因為如果不修改,再過一年三個月,只剩下兩個會期,立委諸公們也必須面對這個過時且不公義的選舉罷免法的試煉。

台灣的中選會是「亞洲選舉官署協會」(Association of Asian Election Authorities, AAEA)的發起國,類似亞洲各國中選會的工會,能夠幸運加入此國際政府組織(IGO)不被排擠,全要感謝中國沒有普選,也沒有辦理選舉的官方機構。但是,在改革選舉制度、選舉法令與相關行政作業辦法與配套措施上,其執行效能,台灣的中選會卻遠遠不如韓國、泰國、菲律賓、蒙古等亞洲國家。

面對公民團體要求比照AAEA會員國,在選舉罷免法增列國際觀選員時,中選會官員卻以從來沒有禁止國際觀選團來台觀選為由;或胡扯因國際情勢為由,台灣沒有辦法簽屬2005年聯合國「國際選舉觀察工作原則宣言與國際選舉觀察員行為準則」;甚至以因為「沒有經費」,所以只能邀請AAEA這些具官方身分觀選團到台灣觀選來回應。

為何要在選罷法中,增列國際觀選團體來台觀選?這是因為國際觀選員在選舉過程裡所賦予的核心任務,就是要自由、全面、公開、公正、甚至必要時需要扮演起監督政權和平轉移的機制。例如:長期共產黨執政的蒙古國,在聯合國UNDP與歐盟國際觀選團觀察選舉後,透過選舉機制讓擁有巨大黨產的共產黨,必須面臨政黨輪替的衝擊,在歷經兩次的政黨輪替後,蒙古國才有機會邁向政黨競爭。因此,從國家議會選舉,制憲會議選舉,獨立公投選舉,到州議會選舉,都可以看見美國卡特中心、歐盟或歐洲議會、亞洲自由選舉觀察協會所派出去的國際觀選員。

在某些國家面臨民主轉型時,例如:尼泊爾制憲代表選舉、東帝汶獨立公投;或國家政權極有可能改變,例如泰國、柬埔寨、蒙古;或面對執政者修改憲法,提早選舉的不公義手段,例如:斯里蘭卡或緬甸時,就需要國際觀選組織來幫這些處在弱勢人民或政黨主持公義,相反的。每次選舉都穩操勝券的執政黨,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則是最討厭這些國際觀選團體來觀選。

2016年的台灣總統與立委選舉,究竟是處在哪一階段?面對黨產市值超過千億,掌握國會多數的國民黨,在2012年就以節省經費為由,不顧當時執政的民進黨反對,以及選舉結果可能會造成憲政空窗期,硬生生地將選總統與立委合併舉行。說不定在2016年,可能又會因為國民黨總統候選人的聲勢不佳,拒絕與總統選舉綁再一起,又趁修改選罷法時,又將總統與立委選舉分開選。

更慘的是,中選會目前淪為只是辦理選舉事務性工作的單位,即使選舉罷免法中有規定競選經費,卻沒有罰則;充斥的媒體選舉業配文宣,卻無能力約束;拒絕公民監票志工要到投票所監票,卻編列大筆預算在每個投票所設有二到三名監察人員;禁止公民監票志工在開票時間錄影存證,只要各政黨推派人員來為開票結果背書。這些漠視選舉實質舞弊或間接影響選舉結果的作為,不禁讓公民團體懷疑,中選會是否已經逾越選罷法中「中立」執行選務工作的分際。

在公聽會中,代表中選會事務官員表示「希望今天大家的要求是出於善意」,「也為選務人員抱屈,指很多工作人員6點半就要起床,到偏遠山區去幫忙。且如果有任何疏失,將身負司法案件,民眾也都在一旁圍觀,並無任何舞弊的空間。今天大家針對這個堅持要現場錄影,對於選務人員的辛勞不夠持平。」「如果這樣的選舉結果是無效的,在座委員也都是我們辦出來的」等話。

辦理選舉真的很辛苦,在尼泊爾看到六個選務人員,外加六位持槍的警衛,在武力護衛下保護投票箱,到離省城開車一趟需要超四個小時的高山部落去舉辦選舉,隔一天再到票箱拿回去省城開票,一待就是四天,然後在省城開票中心,再花一個星期,由各政黨領袖推派代表來傳閱開票;在蒙古草原中,只為一戶身體有殘疾的牧民,要開兩個小時的車子,選務人員在政黨推監票員見證下,拿著事先投票的藍色投票箱去牧民的帳篷,投下神聖的一票。甚至連去投票都會被塔利班威脅會有生命危險的阿富汗,以及有回教反叛軍的菲律賓民答那峨。

請問那一個國家辦理選務的工作人員不委屈阿!但是,大家都知道「選票」(ballot)比「子彈」(bullet)更具有威力,能以和平方式去改變或支持某政權。如果辦理選務這麼委屈,那就讓那些不覺得委屈的公民團體志工來辦理;如果認為公開蒐證上有經費有問題,那就讓民間團體一起來募資;如果害怕錄影存證後會有刑責,那就一切依法辦理;不要辯稱過去都是這樣把票倒出來,因為過去這樣都是違法;不要推說這樣開票比較快,比較有效率,反而讓許多廢票上在認定上徒留爭議;也就是因為你們中選會不敢依法處罰,才會有那麼多靠金錢、靠派系、靠樁腳、甚至靠賄選,選出的民意代表阿。

2004年總統大選,敗選的國民黨連戰主席,石破天驚舉起選舉無效之訴,在萬人占據凱道後,發現沒有任何投票所開票的錄影,也找不到當時執政的民進黨在選票上動手腳的舞弊證據,只好回過頭就有爭議的選票一張一張的驗。更可憐的是也沒有一個國際重要或知名的選舉觀察團體願意站出來,為連爺爺主持公道,打國際官司。賦予選舉政務權責的立委諸公們,在修訂選罷法時,務必要把國際觀選員給列入,千萬不要再讓連爺爺不開心。

*台灣自由選舉觀察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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