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讓自己的家有「整體感」,很難嗎?

2017-03-25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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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原住民所要求的「傳統領域」是一個社區、部落的概念,與私有財並不衝突。(資料照,陳明仁攝)

作者認為,原住民所要求的「傳統領域」是一個社區、部落的概念,與私有財並不衝突。(資料照,陳明仁攝)

關於原住民傳統領域怎麼劃分,現在吵得沸沸揚揚,最核心的爭論就是:到底私有地是否被納入。相信不少人堅信私有財產權不該被剝奪,但本文希望透過「超譯」的方式表達:「原住民傳統領域」的界定,如果可以排除任何一種類型的土地(不管公有地或私有地),這個傳統領域的劃分將毫無意義,且這個傳統領域的界定背後的精神與我們每一個人的日常經驗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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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再次釐清,傳統領域的劃定並不侵犯私有土地的所有權,土地該是你家的,還是你家的,土地是政府的,也還是政府的。不會因為你的土地被劃進傳統領域,私有財產權就會被剝奪。(傳統領域與私有財產的討論,請參考:「原住民只是要講他們住過這些地方」)

如果,你真的擔心「傳統領域的劃定會侵害私有財產」,我建議你反對《都市更新條例》,這條例過度以「公共利益」包裝財產權的侵害,雖然2013年的大法官釋憲已經認定部分條例違反憲法精神,但條例本身的「存在」仍具有爭議。

更有意思的是,曾經大力辯護和支持都市更新條例的張景森,居然認為傳統領域劃設辦法侵犯財產權,不知道張景森是把都更條例「讀入」傳統領域劃設辦法?還是,「好心提醒」原委會不要重蹈都更條例的覆轍?抑或,他從不覺得原住民傳統領域具有「公共利益」?

究竟「原住民傳統領域」是什麼?我會說,這是一個「社區」(Community) 的概念。傳統領域的劃定將重新「整合」部落內、周圍的土地,將他們作為一個「整體」。

他只是將社區(部落)意識「疆域化」的一種作法,他讓整個部落的發展可以被社區內的人共同參與。他讓傳統領域中的土地成為部落「共同」的一部份(但不是大家「共有」或「共享」)。

可以行使私有財產權很好阿!為什麼要有「傳統領域」?的確,憲法保障每個人可以行使自己的私有財產權,但傳統領域的劃定也不會剝奪這權利,而是更多關注到部落「如何」作為一個「整體」。

或許,我們用一個古城的維護來看「傳統領域」的概念。英國的坎特伯理(Canterbury)是個中世紀古城,但整個古城區的土地多數都已經是私有的,每個人都有行使自家土地的自由與權利。其實,只要蓋一棟現代式的住家,就可以摧毀這個中世紀城市的街景。

「傳統領域」的劃定可以讓這個社群中的人去檢視和思考,每棟「新」建築是否破壞這個古城的精神、樣貌(這中間也包含龐大的商業利益!如果古城都不古城了,誰要來觀光?)

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劃定,是為了將原住民傳統記憶和文化「具體」和「落實」在日常生活的空間之中,讓部落真的成為部落,每一個地景都符合群體的意志、期待和地方的記憶與精神。

你的土地還是你的,沒有人剝奪你的財產權,但如何讓你的財產沒有侵害整體部落/社區的共識,甚至讓部落的每一塊土地可以找回原本的意義和價值,而非只是一塊可以蓋旅館、民宿和休閒中心的「財」產,反而是傳統領域的劃定可以帶來和捍衛的。
從這個角度來說,臺灣很多鄉里、城市都需要「傳統領域」,而不是只有原住民需要「傳統」領域。讓部落與社區成為主體,是傳統領域劃定的目的,他必須跨越私有和公有的分隔,否則這劃定將毫無意義。

 

20170305捍衛傳統領域,原住民青年百人凱道舞圈。
為了捍衛傳統領域,許多原住民青年走上凱道。(資料照)

 

傳統領域劃定排除私有土地,事實上是剝奪原住民部落與社區的主體性。

如果私有化土地可以規避傳統領域,那傳統領域的劃定就毫無意義。這種作法,只是加速部落土地的私有化,且透過這種私有化的轉換支解這個「整體」。外部力量可以不經過任何檢視,恣意介入、破壞部落/社區。或許,你可能會覺得,「但他們在行使他們私有財產的權利阿!」好像我們對別人恣意行使自己的權利好像只能忍氣吞聲。

我們可能有抱怨住家周圍新建案的經驗。覺得新的大樓擋住我家原本的景觀、陽光,或者他們離我家太近,讓我覺得有壓迫感。這些都破壞我們的居住權利和財產權!因為別人恣意行使他們的財產權而影響我們的財產,這過程中毫無徵詢我們的意見。明明買屋時,花了大筆鈔票買了夕陽可看的景觀房,三年後卻只剩下別人家的冷氣機可以看。這就是因為我們的生活環境沒有被「傳統領域」保障!我們對於「居住空間的發展如何作為整體」,毫無參與、也並未被賦予瞭解(知情)的權益。

我們住的城市和環境已經夠支離破碎,我們有很多不愉快的經驗,而這些經驗理當透過落實「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劃定」而受到保障,讓部落/社區成為一個整體和主體。現在眼前的是原住民的土地爭議,但長遠地看,這是臺灣每個人,不管住在都市或鄉村、漢人或原住民,我們都需要爭取的權益。

我們生活的環境難道還不夠缺乏主體和整體感嗎?本文企圖透過「超譯」的方式提出傳統領域的價值。傳統領域劃定的目的,並非把公有、私有地通通「歸」原住民「所有」,而是讓他們的家和部落能夠成為一個真正的社區和主體。讓自己的家和社區有整體感,不是每個人都希冀的嗎?這很難嗎?但為什麼卻那麼難?

*作者為英國肯特大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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