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安全、永續與韌性的都市(2):FEMA案例 防災整合體制

2014-09-11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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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緊急事務管理總署(FEMA)組織與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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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FEMA成立於一九七九年,組織特性是全災害管理、災害共通應變架構(all-hazard),是一個準部級的單位,分工非常細,編制為國家整備、災害應變與復原、國家災害保險與減災、應變任務支援、消防署、十個地區分署,從中央、各分署和各州政府一條鞭管理。

組織設計包括:國家事故管理系統(災害管理系統的標準化規範)、國家應變架構(全國統一因應各種緊急事件提供政策架構、作業協調及標準化規範)、國家應變中心(遇緊急事件時,可透過機制積極協調,整合聯邦、地方、州和NGO)和聯合現場辦公室(現場負責聯邦資源進退場、管理協調和地方與民間支援整合,亦如台灣為前進指揮所),是綿密的系統,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係定義清楚。

有災害管理學院、各式各樣的訓練基地,做防災自主學習教育,對一般民眾設計學習課程和訓練計畫。

日本的災害防救法律體系

日本防災使用「災害對策基本法」,配合特定的目的與特定的災害,包含對災害的預防法、應變法,構成綿密的法律系統,復原重建的法律也都定義清楚。

二○○一年起組織再造,將原本於國土廳下之「防災局」提昇至內閣府,由特任防災專責之防災擔當大臣為首,以及各項災害類別專責之參事官,統整處理各省廳防災工作,以解決防災行政層級多頭馬車的問題,並強化提昇防災效能以確保所有防災對策的總體性和統一性。

日本使用的標準和作業方式處理,我們較易學習。日本的防災層級很高,總理之下就是防災擔當大臣,相當於我們的行政院秘書長,日本有一百七十個幕僚支援防災擔當大臣,處理所有的政策、經費預算和訓練計畫。

總言之,從防救災的法令制度、架構、到國土規劃的檢討和落實,不要忌諱有問題,要訂出短中期目標,專業有計畫地解決問題。

*作者為前內政部長/本文為余紀忠文教基金會,在高雄疑爆事件後舉「由氣爆事件,談如何建構安全、永續與韌性的都市」專家座談會中發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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