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尊重港人表達權,怎就「國無寧日」?

2014-08-29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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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總結深圳三場政改座談。(騰訊網)

中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總結深圳三場政改座談。(騰訊網)

在香港政改討論的關鍵時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先生近日在深圳舉行的3場政改座談會上,又一次重申「中央對2017年特首普選的底線」:提名委員會是特首選舉的唯一提名機構,香港特首必須「愛國愛港」,不允許「與中央對抗的人」參選特首。特別是在談到佔中時李飛態度強硬,表明中央不會屈服激進違法活動,否則「香港將永無寧日,國家將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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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以為,李飛先生再一次以政治「潛規則」劃線,其所作的這些表態,有許多難以服眾的地方。

*「對抗中央」誰認定?

首先,什麼叫「愛國愛港」,什麼叫「對抗中央」?標準到底由誰來定?具體到個案時,又由誰來準確判定?這個問題已經有很多人在質疑。筆者也早在《「對抗中央」者做特首並不可怕》等文章中分析過,此處不想再重複。想補充問一下李飛先生的是,你口口聲聲說不能讓「與中央對抗的人」做特首,那麼你能否具體指出一下,到底誰是你認定的「對抗中央的人」?

因為,香港的政治人物中,究竟有沒有一貫地「對抗中央」、「逢共必反」的人士,即便有,那他們是在無理對抗還是在依法行使公民權利,都是應該客觀具體分析的。事實上人們看到的是,當中共(或中央政府)的決策合乎潮流順乎民意的時候,港人和大陸中國人一樣,幾乎也是全民支持。比如,中央提出要「依法治國」,要建設法治國家,香港有哪個政治人物出來反對?習近平提出「權為民所賦」,提出「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提出反腐敗「要老虎蒼蠅一起打」,要「踏石有印,抓鐵留痕」,並罕見地把徐才厚、周永康等一系列貪腐高官拉下馬,有港人反對嗎?中央此前廢除臭名昭著的「收容遣送條例」、「勞教條例」,有哪個港人對抗了?此前溫家寶、俞正聲、薄熙來(不能因人廢言)、張春賢等中央高官明確提出官員財產應該公示,哪個港人反對了?當年中央決定「改革開放」包括對香港開放,有港人「對抗」嗎?……泛民等香港政治派別或其中某些人士,不過也就是對上述問題能否真正落到實處或做到公平公正,表達一些有理有據的懷疑或批評。

請問李飛先生,這些懷疑或批評,是「對抗中央」嗎?或者也只是當「中央」竟有人連憲政都反對,竟有人踐踏憲法法律尊嚴,下令抓捕並搆陷公開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民眾、抓捕並搆陷自主參選公權機關的公民,竟對很多肆無忌憚侵害民權的惡行置若罔聞或自己就是始作俑者,竟對「反右」、「大躍進」、「文革」、「五‧三五」等既有歷史都要設「禁區」……的時候,泛民等港人才發聲抨擊或反對。請問李飛先生,這些是無理對抗,還是行使正常的公民權利?

可能李飛或另有人會質問我,上述這些問題當然也可以不算「對抗」,但是明明白白的有港人(特別是泛民人士)聲稱要推翻中共「一黨專制」,這還不是對抗是什麼?對此,筆者願意再重複一下:且不說連體制內很多學者(其中很多中共黨員)都早就認識到「革命黨」思維已不適應時代要求,並承認當年靠「槍桿子」上台的中共執政合法性在新形勢下確實成了問題,就說一個民選的香港特首,他要始終受到基本法的制約,還要時時受立法會、新聞輿論、民意等監督制約,他有什麼能耐放棄為港人服務的本職工作,而去從事「推翻中共領導、改變國家主體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的「顛覆偉業」?如果掌控如此巨大資源又「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中共被一個小小的香港特首給輕易「推翻」了,如此「優越」的社會主義制度被一個小小的香港特首輕易「顛覆」了,那麼是該歸罪於香港特首或港人,還是該反思自己及自己「這一套」為何徹底失去了民心?還講不講「外因要通過內因起作用」這一「唯物辯證法」原理?何況,「一黨專制」,不就是上世紀四十年代中共自己所大力抨擊、極力反抗的嗎?即便未來產生了這樣的香港特首,也只能用明明白白的法律條文去約束他,而不能用政治化的潛規則預先暗箱篩選!既然聲稱自己代表的是香港多數民意,那又何懼不搞事先篩選的公平普選?

港人將可能舉行的「和平佔中」活動,究竟是無理對抗還是迫不得已之下的公民抗命?香港一些大學管理層的態度也頗能說明問題:據《聯合早報》報導,香港理工大學校長唐偉章表示,學校管理層關注到有學生計畫罷課及參與「佔中」運動,因此已成立小組,一旦有學生因「佔中」被捕,就會提供協助。雖然理大鼓勵學生要以理性和平的方式表達意見,但沒想過要對參加罷課和「佔中」的學生作出紀律處分。至於老師因參與「佔中」不能上課,就須及早通知校方作安排。——這足以代表很多港人對「和平佔中」的同情和支持態度。

其次,中央是否就一貫正確?中央的「篩選」或「把關」是否就比民眾的選票要高明?缺乏法治和憲政約束的中央,是否就是國家民族利益的天然代表?這些問題筆者在前一篇文章也分析過而不再重複。這裡也想再問一下的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存在矛盾世界各國都有,中央決策錯誤在任何國家都難以完全避免,中央決策錯誤時,港人是否有「對抗」的權利?這時,是順從中央的為「愛國」,還是「對抗」中央的為愛國?

再次,李飛先生等一再聲稱泛民的「公民提名」不合香港「憲制」,因為《基本法》裡沒有「公民提名」之條款,泛民是在挑戰《基本法》。那麼,請教李飛先生,「愛國愛港」、「不能與中央對抗」等特首候選人的標準《基本法》裡也沒有,如今中央單方面另加這些標準模糊、極易被「選擇性解釋」、極易被演變為政治潛規則進而被暗箱操控的所謂「原則」、「底線」,是否也在挑戰《基本法》尊嚴?中央、港府和港人,守法的責任是否應該一樣?

*「愛國愛港」誰界定?

對此,著名法學家、北大法學教授賀衛方8月23日也在其新浪個人微博上發文質疑:「依據基本法,香港特首除年齡國籍規定外,只有47條規定的『廉潔奉公,盡忠職守』,愛國愛港並不在其中,人大提出此要求合否基本法存疑。」賀衛方進而在此條微博留言中表示:「愛國愛港標準何在,誰界定?太難。」

要說按《基本法》要求,「提名委員會」是香港特首候選人產生的是唯一機構,這也有一定道理,但別忘了這裡還有一個前提:提名委員會必須是「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該如何產生並讓港人信任它的「廣泛代表性」?李飛先生曾武斷地試圖一錘定音:「提名委員會與現在的選舉委員會『八九不離十』。」問題是,現在的「選舉委員會」一直被很多港人指責為「小圈子選舉」,如果港人已經承認它有「廣泛代表性」,又何須群情洶洶爭取什麼一人一票的普選?有關官媒的另一說法是,「提名委員會」的作用是能夠篩選出愛國愛港的人,那麼請問,此前「選委會」小圈子選出的曾蔭權最終困於腐敗醜聞,梁振英在選前就曝出僭建並說謊之醜聞,有多少港人會認同他們這般的「愛國愛港」?

中央在此前一直滿足並自得於方便自己操控的「選舉委員會」的現有組成結構,如今忽然要將「代表性」認同度很差的選委會直接嫁接為「提名委員會」,怎不叫港人質疑、批評不斷?

其四,李飛先生等人另一個放心不下的問題是,香港不加篩選的普選會危及國家安全,筆者近日又看到稱為「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的張志剛先生發表的《北京顧慮,宣之於口》,將這種擔憂說得更明白。對此,筆者與很多港人一樣想問問李飛先生:香港的普選怎麼會危及國家安全了?如果這個國家的「安全」連它的一個特區政府的不搞預先篩選、不搞暗箱操控的真正普選都搞不得,這樣的「安全」是否太脆弱了?這樣的「安全」究竟能持續多久?這要維護的到底是真正的國家安全,還是某些人的壟斷利益安全?

其五,確實有一些國家在公民意見表達過程中產生混亂乃至動盪,但根本原因並非是公民擁有了多形式充分表達意見的權利,或這一權利使用不當,而是執政者的公信力乃至整個體制的公信力此前已經遭受統治者自己帶頭的大規模破壞。對此筆者曾著文《社會動盪的罪魁禍首》予以分析。在香港普選問題上也是一樣,只要尊重公民的多方面、多形式的意見表達,在公平公正的條件下充分交流碰撞,在法治、憲政等明規則之下減少分歧,凝聚共識,根本就不會「國無寧日」。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或地區的真正的長治久安,正是這樣獲得的,中央政府的管治權威,也只有靠建立良法、依法行政,靠帶頭維護憲法法律尊嚴、盡職盡責維護公民權利才獲得的。只有統治者為保自己的壟斷權力不擇手段,帶頭踐踏文明規則,毆打恐嚇、抓捕搆陷批評反對者,花錢收買以拼湊「民意」,背棄承諾撒謊成性,漠視並閹割公民權利,野蠻壓制公民意見,「妖魔化」批評反對者,企圖靠潛規則暗中操控,搞「順我者昌,逆我者亡」,企圖靠拳頭刀槍、財大氣粗決定一切,企圖靠強硬表態、威脅恐嚇、強行過關來達到目的,導致整個國家體制信用盡失、叢林規則盛行,這才是國家、民族永無寧日的最根本因素!

記得2011年溫州動車車禍發生後,網絡上流傳的一首詩《祖國啊,請停一下腳步,等一等你的人民》,打動了很多人。在香港普選問題上,我們是否也該停一下「腳步」,尊重並傾聽港人多方面多形式的意見表達,不搞粗暴蠻橫的政治潛規則劃線,不搞妖魔化抹黑,而用文明說理的方式,讓港人的諸多合理質疑獲得充分解釋,讓港人的公民表達權得到充分尊重與使用,再用法治憲政等明規則消弭分歧,凝聚共識?

(2011年網路流傳甚廣以〈祖國啊你慢些走〉改編的歌曲youtube)

*作者為中國專欄作家/語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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