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教長第一課──挽救大學倒店,退場之外的辦學路

2014-08-12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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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研提挽救技職教育各級學校辦學困境的根本對症之方,足足可以寫成一大本策略報告。篇幅所限,在此僅以高鳳退場、永達停招事件,提出針對技專院校,目前教育部可以做的、不需曠日廢時修法便可以採行的緊急措施,以為換取時間,而待治本之策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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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暫時接管,教育部成立接管委員會,清查校產與債務。
  2. 改組董事會,新董事會組成後隨即做成捐校意思。
  3. 教育部接收,指定鄰近國立同級學校接收學生、教職員與校產,成為分部。
  4. 改制。於該校址增設五專部各科,轉型招收國中畢業生。原有學生繼續以原科系、學籍、課程,在原地點上課畢業。


上開措施,乃是在教育部找不到願意捐資、接手續辦學校的新董事會、且該校教職員也無力自辦學校的狀況下,可以採取的接管措施。本策略與過往教育部既有態度最大不同是:「接手辦學」。教育部向來不願接手私校,深怕劣質私校一窩蜂地把爛攤子丟給政府,政府無法承受。又因為「不敢接手」所以諱言「接管」,甚至罔顧危機警訊。這種鴕鳥心態,不但有失公僕職守,更反而喪失了裁量導正的空間。目前,教育部處置高鳳的手法就只僅於學生「疏處安置」,老師「個安天命」,這是「救濟」,不是「教育」。

接手私校真的是負擔嗎?政府財產管理單位未必同意此看法。財團法人資產雖限公益使用,但名目上仍是私產,若有機會捐贈政府,扣除債務及應付款項,政府未必不獲淨利。即便不以利益而言,主管教育機關職責都應該依法接手學校,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直至學生畢業為止。本策略「接手辦學」乃是基於教育本位原則,但就算以行政管理的角度而言,這也是清理戰場、保全潛力部門、重整不良資產的積極性作為。

學生受教權當為最根本考量。以目前高鳳為例,學生轉到其他私立學校,最遠甚至達高雄最北的湖內鄉東方技術學院,任由學生自尋生路,這又豈是善盡職責?南部私立技職學生打工現象普遍,除非公立學校,否則考慮上班通勤的便利,往往是選擇學校時的重點。基於此,政府倘若採「安排學生轉學」策略,應將高鳳以及永達的學生全部轉入同在屏東市就業圈內的國立屏東大學(今年八月由屏商技與屏校大合併),才是維護學生就學權益的作法。進一步言,何以其他私立學校學生必須接收高鳳永達的轉學生,鄰近的國立學校卻可不用承擔?是歧視私校學生嗎?還是私立學校較好施壓?教育部是否可以提出一個令學生、家長服氣的理由嗎?若謂國立學校滿額而私校未滿,難道不可以要求國立學校臨時增班嗎?都已經到教育的最後階段,以教育為職志的學校,還有必要挑剔學生嗎?沒有相關科系更非理由,教育部若願意將學生就學權益當做最重要的事,開列當地所有可能的學校科系清單,我們相信大多數高鳳永達的學生寧願補修學分、甚至延畢、頂著更重的課業壓力也樂於從國立學校畢業。再進一步,何必僅只於收容轉學生而已,何不就讓國立學校來接收這些停招停辦學校的校產與債務、責任與義務,教職員以及學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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