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還有多少勞退舊制未爆彈?

2014-08-02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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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對勞退舊制提撥準備不足,造成勞工退休金泡湯的悲慘事件不斷,立委吳宜臻提出修法草案,還需政府出魄力。(吳宜臻辦公室提供)

企業對勞退舊制提撥準備不足,造成勞工退休金泡湯的悲慘事件不斷,立委吳宜臻提出修法草案,還需政府出魄力。(吳宜臻辦公室提供)

勞委會對聯福關廠工人自1999年就「積欠」未還的「就業貸款」,提起的民事追討訴訟,日前已經被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為是,這筆所謂的就業貸款乃是公法救濟的性質,而不是私人的借貸關係。這筆帳就此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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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福等關廠工人因當時雇主惡性倒閉外移,所遺留下的積欠員工退休金與資遣費爛攤子,在當時沒有失業給付的情形之下,政府就以「就業貸款」名義支付關廠勞工而暫時獲得紓解。但其實勞基法舊制退休金的未爆彈,一直存在,只是不知下一個何時會再度爆炸。

1984年勞基法開始實施所謂「勞退舊制」,規定勞工只要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25年,或滿15年且55歲,或是滿10年且60歲(2009年新增),都可以向雇主提出申請退休金的請求,最高30年年資可領45個月薪資。但一離職,年資就必須重新起算,無法累積。

至於雇主是如何支付這筆退休金?僱主每個月先按照勞工薪資2%~15%的提撥率,按月提撥到台灣銀行的企業退休帳戶,勞工符合退休要件之後,由該專屬該企業的退休金專戶來支應。但是長期以來,提撥率甚低,在2005年以前,甚至只有不到15%的企業有提撥該帳戶。即使有也都是以最低的2%提撥,造成許多企業專帳戶根本不足額提撥,但勞基法只規定是否有依法提撥,而不管是否足額。

2005年勞退新制實施,雇主必須按月提撥薪資的6%存入專屬於勞工的個人儲蓄帳戶,勞工到了六十歲就能領取儲蓄帳戶裡所累積的退休金。但是在2005年七月新制實施之後的五年內,勞工必須選擇要留在舊制還是改選新制?初次就業與轉換工作勞工一律適用新制,也就是說勞退舊制的人數會逐漸減少。

根據勞委會的統計,截至2012年7月止,包含有新制與舊制年資之勞工約167萬人,其中選擇留在勞退舊制者為57萬人,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擁有舊制保留年資者約110萬人。由此可見,勞退舊制如果雇主不足額提撥,受影響勞工人數仍然很多。一旦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時,如果雇主又不足額提撥,那麼勞工辛苦半輩子的退休金便追討無門。

以日前爆發販賣劣質油品牟取暴利的彰化縣大統長基公司為例,其員工有209人,有42 人選擇留在勞退舊制,其中有六人已經屆齡退休,但是大統公司的企業退休金專戶卻僅有不可思議的三萬多元。這證明大統平時根本沒有提撥,因為,42人即使以薪資2萬元計算,2萬*2%*42=16800,也就是每個月最低也要提撥1.68萬元到企業退休專戶。大統這種二三十年的老企業,怎麼會有可能該退休專戶只有三萬多元?除非另有隱情。

其實很多企業以各種游走法律邊緣的手段,想盡辦法要掏空屬於該企業勞工的退休專戶,把該帳戶裡的錢搬出來進入老闆自己的口袋。

首先,企業會先掌握勞退金監督委員會的勞方代表。由於依法企業內必須成立勞退金監督委員會,委員三至十五人,且勞方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二。由於勞退金的請領必須由勞退金監督委員會的同意,因此除非該企業有成立工會,否則勞方代表往往是企業指定,沒有經過民主推選的程序,資方將該委員會變成一個橡皮圖章,以利後續的運作。

其次,資方在勞退金管理委員會被掌控之後,再把僱主親信或家屬來掛名擔任員工,在累積相當年資後。最後,由於勞退舊制是以最後六個月做為平均薪資,且沒有薪資上限,因此不肖僱主將親信與家屬退休前的薪資提高到月薪十餘萬元,領取巨額退休金掏空企業帳戶。讓真正要退休的勞工領不到退休金。

如前所述,台灣目前依然有57萬勞工沒有選擇勞退新制,留在勞退舊制,等著領取退休金。由於2005年開始實施勞退新制,當時會選擇留在舊制者,一定是在該企業年資超過十五年,即將成就同一企業工作滿25年等退休要件的資深員工,因此目前又過了九年,想必這些員工都已經達到25年的退休要件。這57萬人選擇勞退舊制的勞工,如果在退休時,無法領取到該有的勞基法舊制退休金,那麼將引發更大的社會風暴,勞動部豈能不慎?因此如何確保這57萬人可以領到足額退休金,不要被企業A走權益,乃是當務之急。

但是,很不幸地,從大統長基公司的帳戶只剩三萬多元的個案,可以一葉知秋,台灣的未爆彈不知還有多少,這是長期以來,政府的消極縱容所形成的共犯結構。目前勞動部僅是透過地方政府的勞工局進行抽查,但地方政府政商關係複雜,誰也不願意當壞人得罪企業主,因此實際推動難上加難,以大統公司在彰化縣是知名企業都這樣了,況乎其他企業。

其實只要勞保局的電腦系統與台灣銀行的勞退企業帳戶資料一比對,彈指之間,馬上就可以得知,適用勞退舊制企業當中,達到可以屆齡退休的員工有多少人?必須支付多少退休金?其退休帳戶有多少金額是否足夠?

根據勞委會的統計,以目前有12.3萬家企業提撥勞退舊制,這其中企業規模在29人以下的企業有105499家,佔了85%,30~99人的企業有13988家,佔了11%,100~499人的企業有3598家,佔了2.9%,500人以上企業有688家,佔了0.56%。勞動部應先從大企業開始逐步向下清查,要求大型企業足額提撥,吐出勞工應拿的退休金。

雖然勞委會已經提出勞基法修法草案,要求企業必須於下年度「足額」提撥補足差額,但何謂「足額」卻沒有定義,事實上,立委吳宜臻已經提出勞基法第56條修正草案,要求:「各事業單位之退休準備金專戶總金額未達今後5年內符合退休資格勞工之退休金估算總額80%者,應一次提撥其差額。」如此一來,未足額提撥僱主才能無所遁形。

長期以來,勞委會的消極不作為,縱容企業未依法提存舊制勞退準備金,造成許多勞工退休金泡湯的悲慘事件,政府如何在目前企業還在營運的狀態下,依法強制提撥雇主責任,而不是等到企業倒閉厚積欠大量退休金,再來亡羊補牢,為時已晚,勞工應有的權益早已人去樓空。現在是政府必須拿出魄力的時候了。

*作者為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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