宙斯專欄:金管會豈可讓台灣成為具排斥力的資本市場?

2014-06-07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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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新政策讓台灣成為一個有排斥力的資本市場,這種作法爭議大且負面影響強。(余志偉攝)

金管會新政策讓台灣成為一個有排斥力的資本市場,這種作法爭議大且負面影響強。(余志偉攝)

金管會近日推出震驚資本市場又極具政治爭議的重大指導性意見,規定舉凡外國公司的控制性股東曾有中國國籍、或在大陸有實質營運的公司,一律不准在台灣申請上市,一次封殺了數十家外國公司實體營運在中國者來台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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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咸認為此舉是台灣經貿軸線的大翻轉,改變了2008年馬政府上任以來一向主張的兩岸經貿開放政策。但是為什麼金融監理機關會製造出這極具法律及政治爭議的大問題?是政府高層的刻意授意?還是渾然不查的結果?如果是後者,恐怕就再度坐實了政府麻木不仁的評論了。

對於如此重大的政策急轉彎,金管會不顧券商公會提出的萬言陳情書,拒絕召開正式的公聽會,僅由櫃買中心出面私下找特定人士喝咖啡,這種獨斷的舉措極為不妥亦不當。

金管會指稱,台灣開放外國公司掛牌本來就僅限台商,對外國公司股東中曾有大陸國籍者從未開放。果真如此的話,我們希望針對以下問題就教於金管會主委及證期局局長:

1. 金管會的祖籍審核政策,是執政黨的政治宣示?還是特定人士的省籍情結?在祖籍審核制度下,大陸遷台變更過國籍的外省人(原為中國人,現為台灣籍)被其歸類為那國人?專業獨立的金融監理機關豈能變成只顧政治不理專業?

2. 在人類的歷史上,除了納粹以猶太人的祖籍作為是生該死的判斷,二次世界大戰後,有那一個國家敢公然以人的祖籍(而非護照)作為審核資格的標準? 這在全世界民主國家都是極為嚴重的種族歧視問題,怎會有如此離譜及欠缺國際觀的決策?

3. 如果金管會認為企業營運主體在大陸將導致監理困難或判決執行困難,那麼在大陸的「無根」台商是否也應一律禁止來台掛牌? 企業營運主體在大陸以外的其他地區沒有監理困難或判決執行困難的問題嗎?是否也該一律禁止在台灣掛牌?相關問題於開放外國公司來台掛牌之前早已經過各項研究,對於一項已成功執行5年的計劃,同一機關因不同的證期局局長主政而提出質疑,是欲凸顯開放時的主政者沒想清楚的問題嗎?

事實上金管會的作法會引發更多的其它問題。例如金管會對於交易所、櫃買中心已經通過的案件退回要求重新召開董事會決議,並且決議改為不通過。金管會行政介入上市櫃案件審議的權力依據為何?如果沒有合法依據就是違法。同時,人民的信賴利益保障為何?判決執行問題是外國公司來台上市最基本的問題,每家公司審議時都必須回答,目前根據中國和開曼法律的相關規定,民事判決執行並無問題,也有前例。

依照法律的規定已取得外國國籍並放棄原有中國國籍者,就是外國人而非中國人。金管會並非國籍審核的主管機關,其設定所謂實質營運主體認定的標準,在法律上是毫無依據。

從全球資本市場的運作來看,所有的主要資本市場都在搶好公司掛牌,紐約證交所近日更以彈性的法律搶贏港交所,爭取到阿里巴巴掛牌,但是阿里巴巴董事長馬雲也不符合金管會對國籍的審核─其實,像阿里巴巴這種公司,我們全力把它搶來台灣上市都來不及,怎麼可能往外推呢?但依照金管會的「祖籍認定標準」,這些公司全部都要往外推。

而且,美國、香港、韓國、新加坡等等都不怕監理大陸公司,為何獨有台灣恐中呢?主管機關沒有因懼怕、無能監理而關閉市場的權利。沒有好公司掛牌、就不可能有旺盛的交易市場。現在的金管會主委是最重視大盤指數的主委,怎麼會不明白呢?

任何地方都有好公司、爛公司,台商在大陸逃稅、欠社保金的比比皆是,只開放台商掛牌,自我限縮取樣對象,實在不智。而且,金管會如認為中國的公司體質較差因而關閉中國公司上市,那爾必達在台灣TDR掛牌後倒閉,是不是要關閉日本公司來台上市?台商洪良集團在香港上市做假帳,香港是否應該封鎖台商到香港掛牌?

再看看其它資本市場,世界上有那一個國家會只開放美商、港商或英商、日商上市?又有那一個國家禁止大陸企業上市?金管會官員口口聲聲「台商千千萬萬」,與實務的差異實在太大,這與「何不食肉糜」有異曲同工之妙。此外,如果這個邏輯具有說服力,美商千千萬,美國為何不關閉大陸公司在美國掛牌?成熟市場的作法應借鏡之。

在全球經濟與國際經貿已走入「G2」的美中兩國的時代,沒有一個國家可以排除大陸企業。兩岸的確是有較特殊的政治關係,但政治歸政治、經貿歸經貿,應該是目前最好的選項。執政黨這6年來也的確盡量的「政經分離」,積極推動ECFA、服貿,但金管會卻硬起來鎖國,這不是一大諷刺?

金管會說好的中國企業還是可依現行法令規定:「陸資持股如超過30%,得專案申請核准」,藉此來台上市。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開放,但卻附帶了一項幾乎沒有任何人可以適用的但書:「申請專案核准者,必須控制權在台灣人手上」,亦即美國人、日本人都不行。這雙小鞋,誰穿得下?

過去幾年,交易所及櫃買中心曾到大陸實地參訪過申請掛牌的公司,並與公司的董事長在大陸會面聽取簡報,對於公司的董事長原是中國籍且公司的營運實體在大陸,毫無誤解。在過去改革開放以來的5年,交易所及櫃買何時曾提過目前設定的國籍條件?沒有!因為截至今日,台灣根本不存在金管會所讀的法律限制。

就企業經營而言,永遠是「沒有風險、那有機會?」台灣企業以無比的自信前進大陸、越南、美國、香港,游向藍海,台灣的官員不能因為對自身管理能力的疑慮而絆倒大家。有什麼不懂的,應該盡速快腳步向國際主要市場學習。如果缺乏自信,我們怎麼期待金管會主委下半年親赴大陸談判,會給台灣金融業什麼樣的利多?

各國資本市場是處於絕對激烈競爭的環境,沒有進步,就是落伍!紐約證交所實力如此雄厚,尚且卯起來爭取阿里巴巴掛牌,新加坡也推出S股爭取大陸企業去掛牌,連韓國都在爭取大陸企業去上市,我們有什麼本錢自我畫地自限於「台商」的小圈圈呢?

作為台灣最高金融監理機關,金管會是有義務而非權力,針對本項國籍的規定(不管金管會辯稱是舊規定或新規定)對於台灣的服務貿易、證券業、GDP、就業市場到底帶來什麼好處提出具體分析,不能因為害怕有公司作假帳而行政怠惰。

2008年馬政府執政,財經終於走向自由經貿、國際接軌的大方向,台灣資本市場也總算邁出了一大步。對於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F股國際市場,主管機關審核重點應該擺在財報是否透明,而非祖籍。台灣的金融業要打亞洲盃,第一要務就是要有具備專業能力、國際觀的財經首長擔任領航者─希望這不是一個難以達到的奢望!

* 本專欄由學者專家共同執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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