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一例一休為何淪為棄嬰?

2017-01-30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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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錢淹腳目的年代。(取自國際菁英攝影師協會)

台灣錢淹腳目的年代。(取自國際菁英攝影師協會)

最新版的勞基法上路,一例一休新制的實施,勞方未因休息時間的提高而獲利。在國際油價不漲反跌中,資方卻要因為人事成本的提高,必須反映成本,使得漲價成為一無法避免的宿命。漲價使生產力降低,競爭力亦隨之下滑,台灣是一出口導向的經濟體,失去了國際市場競爭力的台灣,若想讓上個世紀台灣錢淹腳目的榮景再現,勢難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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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一天然資資源缺乏的國家,過去我們有勤奮的勞工,以優質的勞力為資方提供堅實的生產後盾,締造出令人稱羨的經濟奇蹟。信誓旦旦以最會溝通的團隊自詡的英全體制,挾國會席次優勢,讓新版的勞基法強渡關山後,一例一休一路走來進退失據。原本應是福國利民,可以營造勞方、資方及政府三方均贏的三贏美事,怎麼竟發展成勞方、資方及政府三方三輸的窘境?原本可以完全執政完全負責的民進黨,怎麼在短短7個月,就把理性支持民進黨,將選票投給綠營的中間選民得罪殆盡?

民主政治,政權的取得系由人民透過選票之授權而獲得,須知政府不是萬能的,且政府所有資源(錢)的取得均來自人民,能將國家經濟大餅做大、做厚的是人民。西漢文、景帝二帝年間採黃老之術治國,無為而治成就了文景之治。西方有謂最好的政府是管理最少政府。《論語‧陽貨》「子曰:『予欲無言!』子貢曰:『子如不言,則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時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勞方提供勞力與技術投入生產,資方產出優質產品推向市場,獲取利潤,資方支付一定額度薪資充作勞務所得,勞資間的契約關係就如此簡單。勞基法主要是規範勞、資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其立法精神對相對弱勢的勞方權益保障著墨尤深。新版的勞基法上路至今,就假期與工時,確實較有利於勞方。因資方人事成本提高,當然漲價無可避免,尤其是服務業影響更大。復因一例一休薪制其假期定義成例假與休假,更明定例假日勞方必須休息,資方不得要求加班,休假則得依業務需要加班,休假日上班資方必須支付1.33~1.66倍之加班費予勞方。原本立意良善,祈使勞工權益受到更多保障、更好保護的勞基法,因一例一休,限縮了勞方的勞動條件,也限制了勞工加班的可能,減少了加班費收入的勞工,其實質收入當然減低。

20170110-勞動部長郭芳煜10日邀集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會商後,召開「肯定、承諾、呼籲,中央與地方攜手,落實勞工週休二日,提升勞動權益」記者會。(顏麟宇攝)
20170110-勞動部長郭芳煜10日邀集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會商後,召開「肯定、承諾、呼籲,中央與地方攜手,落實勞工週休二日,提升勞動權益」記者會。(顏麟宇攝)

勞動市場的薪資(價格)也是適用經濟學中的供需理論,由那隻看不見的手所操控。價格不可能由政府或由公權力介入規定出來的。前蘇聯及改革開放前的中國,因米糧油布等物資缺乏,政府規定的價格又遠低於市場價格,為了分配這些資源,排隊購買米糧油布等物資,成了人民生活中的重心。試想人力資源都浪費在排隊上,國家的生產力、競爭力何能提升。

基本工時、薪資結構及假期天數都屬勞工福利之一環,當我們的大型企業賺進大把鈔票,但授薪階級的薪水卻近20年沒調漲時,處於相對弱勢的勞工確應由國家立法保障其權益。但是筆者還是要提醒為勞工朋友權益奔走的勞團組織們理解,如果勞動市場上的勞力充沛,勞力品質不佳(勞工專業、技能、敬業精神),投入就業市場不能為資方創造利潤時,就算有再優渥的勞基法所保護,無法創造出就業機會,失業、低薪的魔咒將會是勞工揮之不去的夢魘。

回歸勞基法一例一休,上路後各方撻伐,原本在公務體系行之多年的周休二日,新版的勞基法本來就是要落實周休二日勞工與公務體系一體適用。政府的角色當然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捍衛公平正義,立法應簡明可行,為保障勞方,勞基法規範每周基本工時、每月基本工資(可折算每日資本工資或基本時薪)即可。假期就是放假,何苦強分例假或休假,又何苦強制規範例假與休假期間勞資雙方可以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應做什麼?不應做什麼?

都說要拚經濟,若勞、資不和諧,紛爭不斷,政府卻又在關鍵時刻提油救火,當然勞資府三輸。髮夾彎是英全政府上台以來為其政策反覆所下所留下的印記。對已經立法三讀通過,總統公布實施的法案若要修訂確實需要強大勇氣。上世紀軍事強人郝柏村組閣,曾說過朝令若有錯,夕改又何妨。籲請英全政府審慎評估,新版勞基法的一修一例,是否一回歸周休二日精神,讓勞資雙方在假期的運用上有更大彈性空間。假期中,資方有需求,勞方也願意,利用現有的設備增加產值,資方獲得更大利潤,勞方支領1.33~1.66倍的加班費,政府亦可從中增加稅收。這才是拚經濟,這才是三贏。

*作者為退休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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