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活體掃描機建功 通緝犯逃亡十餘年遭警逮

2017-01-10 22:20
指紋活體掃描機建功 通緝犯逃亡十餘年遭警逮
指紋活體掃描機建功 通緝犯逃亡十餘年遭警逮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縣警局鶴岡派出所於105年12月29日晚間23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於公館交流道附近加油站前發現一部黑色租賃小客貨車未依號誌燈遵行方向行駛,隨即攔查該部車輛,當場發現何姓男子(49年次,新北人)身上酒味甚濃,經酒測發現何男酒測值達0.28mg/L,超過法定標準值0.25 mg/L,涉嫌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遂帶回偵辦。

何男於警詢筆錄時,先是謊稱未帶證件,冒名頂替其胞弟身分,對於警方詢問個人資料時,對其胞弟資料倒背如流,且何男外貌及年紀又與渠胞弟相近,員警未及時察覺有異。隔(30)日移送時,經使用指紋活體掃描機捺印何男指紋進行身分比對,赫然發現比對結果與何男所稱之身分資料不相符,其真實身分為何男冒名頂替對象之哥哥,且何男因涉嫌偽造有價證卷、贓物、詐欺等案,於民國92至94年間,遭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發布3案通緝,迄今逃亡十餘年,其中有2案已逾通緝時效,若非本次貪杯遭查獲酒駕,恐怕會讓他繼續逍遙法外。

何男向警方供稱,他和友人於台中市喝酒,酒後開車北上,因酒喝多導致尿急,行經苗栗、公館交流道時下交流道找加油站上廁所順道加油,豈知因此被警方攔查,因害怕其通緝犯的身分需要去坐牢,本想以胞弟之身分蒙混過去,不料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遭警方以指紋活體掃描機查出之真實身分,全案依涉嫌刑法公共危險罪及偽造文書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苗栗分局長陳國文表示,本分局指紋活體掃描機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的指紋資料庫遠端連線,可隨時進行線上即時比對,對警方在人犯身分辨識上有很大的幫助,利用指紋活體掃描機對人犯身分比對已是苗栗警方移送犯嫌前的標準作業程序,藉此防範人犯冒名頂替或冒名犯罪,呼籲不法分子勿有投機取巧、心存僥倖之心態,同時也嘉勉偵辦本案同仁善用工具、科技辦案之辛勞,使指紋活體掃描機充分發揮其功效、協助打擊犯罪。

※【台灣好新聞】提醒您 開(騎)車不喝酒 喝酒不開(騎)車※

本文經轉授權自台灣好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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