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翁啓惠所涉浩鼎案是社會遭受蒙蔽的政治迫害?

2017-01-1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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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翁院長和中硏院因本案之調查及太多不實輿論報導,受到嚴重的誤會與汚衊,生技產業的產學合作恐因本案而發生寒蟬效應,對於台灣及翁院長的國際學術聲譽及地位已然造成重創。(資料照,陳明仁攝)

作者認為,翁院長和中硏院因本案之調查及太多不實輿論報導,受到嚴重的誤會與汚衊,生技產業的產學合作恐因本案而發生寒蟬效應,對於台灣及翁院長的國際學術聲譽及地位已然造成重創。(資料照,陳明仁攝)

驚聞翁啓惠被依貪污罪起訴,翁啓惠在第一時間聲明全文如下: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對於士林地檢署於今日發布新聞稿並起訴本人於擔任中央研究院院長期間與張念慈期約收受賄賂及收受賄賂罪,本人對士林地檢署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深感震驚與憤慨。特此澄清如下:

1.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稱本人同意張念慈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為對價,作為取得中研院關於醣分子研發成果的交換條件。惟本人從未與張念慈討論所謂1,500張技術股問題,更從未同意收受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所指摘的內容,純屬虛妄。

2.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另指稱本人收受張念慈行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並利用中研院院長身分協助浩鼎公司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云云,更屬無稽。本人基於浩鼎公司的母公司創辦人身分,本來即有認購浩鼎公司發行股票的資格。本人女兒所取得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是本人用自有資金全額給付取得,與本人擔任中研院院長職務無關。士林地檢署竟完全忽視本人針對取得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的原因及就資金來源所提出的詳細證據及說明,草率提起公訴。

本人感謝偵查期間關心本案之眾多友人,本人絕對沒有敗壞官箴或損及人民對公務員職務公正性之信賴,對於地檢署疏於查證,濫行起訴,本人深感悲哀。本人回台,一心貢獻家鄉,不料受此屈辱,嚴重斲傷本人學術聲譽,本人不會辜負國人期待,將在司法程序,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27日至教育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作者說明,2015 年2-3月間爆發之浩鼎事件起因於特定名嘴、媒體及國會議員爆料,趁翁院長不在國內期間以未經求證的訊息和極端負面的報導,形成排山倒海的輿論公審,讓他本人毫無還手的餘地,緃有聲援的聲音也無法被媒體接受。(資料照,顏麟宇攝)

2016 年2-3月間爆發之浩鼎事件起因於特定名嘴、媒體及國會議員爆料,趁翁院長不在國內期間以未經求證的訊息和極端負面的報導,形成排山倒海的輿論公審,讓他本人毫無還手的餘地,緃有聲援的聲音也無法被媒體接受。緊接著而來的是檢調系統的啓動,並發佈新聞稿對一位國際知名的中央研究院院長的辦公室及住處進行搜索,加上一日兩變的偵辦罪名,即使在檢調偵查過程中也不時有不知來自何方的訊息讓媒體繼續捕風捉影,醜化他的人格。甚至在去年12月31日,還有媒體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生技條例修正案的「翁啟惠條款」, 仔細了解也非事實, 而是在初審時有立委提議增加研究機構技轉所取得技術股要經嚴格審查並報中央備查,但在二讀時沒通過這提議,因科技基本法已有規範,所以三讀時只通過行政院所提版本,擴大生技條例適用範圍。而翁啟惠以前也多次聲明從未拿過技術股,何來「翁啟惠條款」?這些以不實報導,羅織罪名、未審先判、入人於罪及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為令人痛心。這是何等恐怖的環境,台灣是一個有自由,但無法治的國家嗎?

整個事件的引爆點在翁院長對浩鼎解盲後的發言,但回過頭來看,他的發言不但是被動回應媒體記者的包圍追問,以負責任的科學家態度回應,所提內容後來也證明皆爲事實,與浩鼎公司新聞稿和在ASCO發表的內容一致。全世界很多媒體都正面報導此解盲結果,只有一家台灣媒體率先在2015年2月21日14:04以「失敗」報導(浩鼎之記者會在14:00才開始)。報導之後,緊接著即蜂擁而來的對翁院長撻伐,説他企圖護盤、操弄股市、內線交易、賤賣技術、貪污,甚至女兒的持股資金來源是第三者的贈與...等等。儘管他多次發言強調絕無這些指控的事實,但仍無法改變形勢,檢調系統也跟著大動作搜索、調查。

從媒體、輿論觀察這次事件的始末,我們深切覺得我國司法及媒體改革的迫切性。所謂「偵查不公開」,「無罪推定」原則純屬空談,且毫無顧忌;而某些媒體的自由度更已到泛濫的程度,本應公正的「社論」也幾乎淪陷,對不實報導可不負任何責任。例如某媒體報導他在美國的房子,家具打包收拾好有逃亡之跡象(事實上不是他的家具);記者三番兩次到他聖地牙哥住處和以前的服務機構騷擾,說他涉及內線交易。更有週刊於事件偵結前,將過往不確實且未經偵察辯證之片面資訊,以聳動標題「翁啟惠涉貪電郵遭破解」、「浩鼎案傳訊陳建仁」,並以大篇幅內文報導「沉寂多時的浩鼎案有重大突破」、「隨著檢調偵辦步驟,最近再掀起一波高潮!」,部分平面及電子媒體隨即附和報導…等等,此類揑造且未審先判,公開打壓一個有國際聲望的中硏院院長,如此毀人名節的惡劣行徑難道是我們媒體的常態?就連總統也以順應民意及對中硏院院長選舉有疑慮爲藉口,將已批示不同意的辭呈,經過一個多月後,在翁院長多次強調不再請辭後再拿出來批示同意,並強調即時生效,絲毫不留任何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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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痛批,就連總統也以順應民意及對中硏院院長選舉有疑慮爲藉口,將已批示不同意的辭呈,經過一個多月後,在翁院長多次強調不再請辭後再拿出來批示同意,並強調即時生效,絲毫不留任何餘地!(總統府提供 )

翁院長學術成就崇高, 是一位世界頂尖的化學及生命科學家,也是真正以「學術貢献社會」的實踐者,其研究成果幾乎無私的奉獻給國家,一心一意推動台灣生技產業發展, 個人智慧產的技轉成果,也是台灣學術研貢獻社會的最佳典範。誠如翁院長在交接典禮所言,今天的中央硏究院和學術界已不同於過去,除了追求學術的獨立與自由外,外界也期待它能與社會的脈動連結,在研究上做出對國家發展及「創新經濟」的貢獻。這個由「學術」象牙塔到實質造福人類的過程必然與「產業」和「資金」連結。為使優秀的研究人員能放心將研究成果技轉至產業界,健全的法律規範實乃刻不容緩。翁院長回台後,努力推動相關規範, 例如生技條例的制訂及科技基本法的修正;經過多年的奔走雖然稍有進展,但政府及媒體對科技「創新」產業的發展所應具備的條件及學術界應扮演的角色似乎仍不了解,一直以公務體系的思維看待學術界,而非從如何將產生的智慧財產,進一步鼓勵產學合作,激勵創新產業之形成來思考。這方面科技基本法其實皆有明文規定「公」與「教硏」應分軌,但多年來不止無法落實,甚至以「公務員服務法」來限制學術發展,讓有心將研究成果貢獻社會的學術工作者無所適從。

翁院長接任中研院院長職位之後除了行政職務之外,對自己熱愛的研究工作不曾間斷;但他一直強調有關研究成果的技轉及與業界之合作和往來皆須遵行科技基本法等法令規定。他也在聲明中提到,在2012年底他接受張念慈董事長之建議,資助成年女兒認購他以創辦人身分取得的浩鼎公司3000張股票,此為公開認購行為,且已於2012年公告,並非如報載由第三者贈與,且與中研院院長身分、職務及兩次技轉浩鼎公司無關,中研院在技轉與翁啟惠有關的技術之過程,他都主動廻避,從未參與談判、決策及簽約,以避免可能的利益衝突。另外翁院長表示最近參加ASCO會議時,原有揭露女兒持有浩鼎股份,但ASCO卻回報成年子女是獨立個體沒有揭露的必要。

翁啟惠向ASCO申報自己與浩鼎「No Relationships to Disclose」(毫無利益衝突關係)。(取自ASCO公告)
作者表示,翁院長表示最近參加ASCO會議時,原有揭露女兒持有浩鼎股份,但ASCO卻回報成年子女是獨立個體沒有揭露的必要。圖為翁啟惠向ASCO申報自己與浩鼎「No Relationships to Disclose」(毫無利益衝突關係)。(資料照,取自ASCO公告)

翁院長和中硏院因本案之調查及太多不實輿論報導,受到嚴重的誤會與汚衊,生技產業的產學合作恐因本案而發生寒蟬效應,國際間的權威科學雜誌甚至根據不實報導轉述他因涉嫌內線交易等案遭受調查,對於台灣及翁院長的國際學術聲譽及地位已然造成重創。他因不願在偵查終結確認清白之前接受獎項及拍攝紀錄片,已放棄國際極具公信力及重要地位的威爾許化學獎(Welch Award in Chemistry ),原訂英國皇家化學學會所頒的羅賓遜獎(Robinson Award )之領獎典禮暨巡廻演講亦因此延後。

翁院長的學術研究備受國際肯定,獲獎無數,在國外的學術生涯如日中天,但還是決定返國服務。擔任中研院院長期間,他從未涉入政治,一心希望幫助自小成長的台灣,帶動國家生技產業之發展。經過多年的努力,今天台灣的生技產業已成一國際亮點。如此人才,我們不僅不予珍惜,還詆毀不留餘地。身為一個嚴謹的學術工作者,聲譽乃第二生命,經不起社會如此的摧殘。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27日於教育委員會質詢中研院長翁啟惠。(顏麟宇攝)
作者表示,翁院長的學術研究備受國際肯定,獲獎無數,在國外的學術生涯如日中天,但還是決定返國服務。擔任中研院院長期間,他從未涉入政治,一心希望幫助自小成長的台灣。(資料照,顏麟宇攝)

綜觀整個事件的發展,所幸尚有部分秉持客觀、理性,不隨之起舞、不未審先判、不落井下石的政論節目主持人、媒體記者、國會議員、社會正義人士及中硏院二百多位研究人員的連署聲援。如此「荒腔走板,匪夷所思」的政治事件,值得全民關注與省思!

*作者為文化社團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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