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翁啓惠所涉浩鼎案是社會遭受蒙蔽的政治迫害?

2017-01-1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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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翁院長和中硏院因本案之調查及太多不實輿論報導,受到嚴重的誤會與汚衊,生技產業的產學合作恐因本案而發生寒蟬效應,對於台灣及翁院長的國際學術聲譽及地位已然造成重創。(資料照,陳明仁攝)

作者認為,翁院長和中硏院因本案之調查及太多不實輿論報導,受到嚴重的誤會與汚衊,生技產業的產學合作恐因本案而發生寒蟬效應,對於台灣及翁院長的國際學術聲譽及地位已然造成重創。(資料照,陳明仁攝)

驚聞翁啓惠被依貪污罪起訴,翁啓惠在第一時間聲明全文如下: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對於士林地檢署於今日發布新聞稿並起訴本人於擔任中央研究院院長期間與張念慈期約收受賄賂及收受賄賂罪,本人對士林地檢署穿鑿附會,濫行起訴,深感震驚與憤慨。特此澄清如下:

1.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指稱本人同意張念慈以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為對價,作為取得中研院關於醣分子研發成果的交換條件。惟本人從未與張念慈討論所謂1,500張技術股問題,更從未同意收受浩鼎公司1,500張技術股。士林地檢署新聞稿所指摘的內容,純屬虛妄。

2. 士林地檢署新聞稿另指稱本人收受張念慈行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並利用中研院院長身分協助浩鼎公司生產醣分子及取得酵素合成法專屬授權云云,更屬無稽。本人基於浩鼎公司的母公司創辦人身分,本來即有認購浩鼎公司發行股票的資格。本人女兒所取得的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是本人用自有資金全額給付取得,與本人擔任中研院院長職務無關。士林地檢署竟完全忽視本人針對取得3,000張浩鼎公司股票的原因及就資金來源所提出的詳細證據及說明,草率提起公訴。

本人感謝偵查期間關心本案之眾多友人,本人絕對沒有敗壞官箴或損及人民對公務員職務公正性之信賴,對於地檢署疏於查證,濫行起訴,本人深感悲哀。本人回台,一心貢獻家鄉,不料受此屈辱,嚴重斲傷本人學術聲譽,本人不會辜負國人期待,將在司法程序,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27日至教育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作者說明,2015 年2-3月間爆發之浩鼎事件起因於特定名嘴、媒體及國會議員爆料,趁翁院長不在國內期間以未經求證的訊息和極端負面的報導,形成排山倒海的輿論公審,讓他本人毫無還手的餘地,緃有聲援的聲音也無法被媒體接受。(資料照,顏麟宇攝)

2016 年2-3月間爆發之浩鼎事件起因於特定名嘴、媒體及國會議員爆料,趁翁院長不在國內期間以未經求證的訊息和極端負面的報導,形成排山倒海的輿論公審,讓他本人毫無還手的餘地,緃有聲援的聲音也無法被媒體接受。緊接著而來的是檢調系統的啓動,並發佈新聞稿對一位國際知名的中央研究院院長的辦公室及住處進行搜索,加上一日兩變的偵辦罪名,即使在檢調偵查過程中也不時有不知來自何方的訊息讓媒體繼續捕風捉影,醜化他的人格。甚至在去年12月31日,還有媒體報導立法院三讀通過生技條例修正案的「翁啟惠條款」, 仔細了解也非事實, 而是在初審時有立委提議增加研究機構技轉所取得技術股要經嚴格審查並報中央備查,但在二讀時沒通過這提議,因科技基本法已有規範,所以三讀時只通過行政院所提版本,擴大生技條例適用範圍。而翁啟惠以前也多次聲明從未拿過技術股,何來「翁啟惠條款」?這些以不實報導,羅織罪名、未審先判、入人於罪及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行為令人痛心。這是何等恐怖的環境,台灣是一個有自由,但無法治的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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