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政府獵巫「境外勢力」,誰記得蔡英文曾挺修集遊法?

2019-11-14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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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以統促黨國慶遊行可見,蔡政府顯然容不下統促黨的意見表達。但誰還記得在2008年陳雲林訪台事件時,總統蔡英文(見圖)曾經挺當時社會運動,支持修改集會遊行法?(資料照,簡必丞攝)

作者指出,以統促黨國慶遊行可見,蔡政府顯然容不下統促黨的意見表達。但誰還記得在2008年陳雲林訪台事件時,總統蔡英文(見圖)曾經挺當時社會運動,支持修改集會遊行法?(資料照,簡必丞攝)

統促黨在台北車站前舉辦國慶活動,被指有政治意圖,柯市府處理尚稱持平,因為未經申請又非宗教活動,與集會遊行法申請的規定不符,而被處行政罰鍰。但之後輿論導向紅色言論、境外勢力入侵,有民進黨籍市議員追蹤柯與統促黨是否有所謂私相授受,蔡政府顯然容不下統促黨的意見表達。誰還記得在2008年陳雲林訪台事件時,蔡英文曾經挺當時社會運動,支持修改集會遊行法?表達自由、言論自由只是表達蔡政府喜悅的言論,蔡政府不喜的言論就沒有自由,這就是如今蔡政府操弄民主的現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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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真諦 管制表達的形式而非內容

統促黨國慶事件,攻擊該黨人士圍繞在該活動是否為宗教性質,是不是迴避規定的技術問題,但從言論自由高度以及集會遊行修法的角度來看,這完並不重要。集會遊行法有一十分不合乎民主的規定,就是規定室外集會遊行,除了依法令舉行、藝文體育等或婚喪喜慶等活動外,均應申請否則違法(第8條第1項各款)。這一規定藉由正面表列何種活動不用申請就屬合法,標誌出了「反對政府的政治意見」屬於需申請範圍,因為支持政府的意見容易「依法令舉辦」(例如手牽手護台灣),執政黨可以下令為之,真正被管制的是反對意見。集遊法利用立法技術鎖定反對政治意見,在民主政治下十分可疑,對言論的管制應該著眼表達形式有沒有對公眾造成危險,而非言論的內容為何。執政的外圍力量追究統促黨到底是不是宗教活動,因而柯市府是否是管制放水,就是徹底搞錯重點,用一個落後箝制言論的集遊法去追殺反對意見。

統促黨違規在台北車站搭舞台為中共慶生,遭北檢分案偵辦。(柯承惠攝)
統促黨今年10月1日曾以「慶祝光輝十月廟會民俗活動」為由,在台北車站南2門前廣場舉辦集會遊行。(資料照,柯承惠攝)

集遊法應該修改,也不只是民間抗爭,蔡英文本人也表達過這種意見。2008年陳雲林訪台,延伸出民間抗爭、示威,也有社會運動聚焦在集遊法的修改,許可制與報備制(政府原則應該準許集遊)之爭,就是把對表達自由的管制重點放在形式,而非內容,蔡則認為:「…我們要求馬政府必須做出修法的承諾和具體的作為,並從保護集會遊行權利的角度,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蔡英文2008年11月9日臉書網誌)不幸的是,蔡政府從街頭走向執政後,保障集會遊行的角度顯然發生變化,不但政院從未在執政期間認真對待集會遊行修法,執政勢力也失去保護集遊權利角度,因為民間言論是他們口中的外部勢力、非民主勢力入侵,就不樂意加以保障。

蔡政府的「敵人民主」

蔡政府近年來因為用假新聞對韓國瑜的新聞報導不順利,逼走通傳會主委;因為中選會沒有阻擋對蔡政府不利的公投,增加公投技術門檻且讓中選會主委走人;因為想掌握文官制度更大的主導權,意圖修法架空考試院的獨立性,破壞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蔡政府操弄的民主政治,就是定義一個又一個政治上的敵人是「民主的敵人」,因為是民主的敵人,就不配享受民主的權利,而將原本保障權利的制度加以破壞。刑法的教科書上有所謂「敵人刑法」,指說中世紀的歐洲不把罪犯當人民,而是當成整體社會的敵人,所以不需要講究敵人的權利和市民資格,可以運用各種酷刑折磨排除;顯然蔡政府所實行的也是「敵人民主」,民主的內涵不是人民作主,而是消滅民主的敵人,只要與蔡政府為敵,就是民主的敵人。

威權的體制向來長於塑造全社會的敵人,把挑戰政權的人定調成全民公敵,用政治和民間的力量圍堵惡整。蔡英文的民主真諦,也是在挑選、對付「民主的敵人」,這種不能反映民意、不把人民當主人的「民主」,與威權體制的差異,除了作文比賽宣傳辭令外,實在是相差無幾。

*作者為獨立研究者,曾任非營利組織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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