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業法修法》草案將出爐 張景森:第一階段強化開放綠能、發展綠電

2016-10-18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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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委員張景森18日協調電業法修正草案。(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政務委員張景森18日協調電業法修正草案。(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為推動能源轉型及電業改革,行政院長林全指示經濟部積極辦理電業法修法事宜,政務委員張景森爰於今(18)日召開「電業法修正草案」審查會議。張景森表示,此次電業法修訂希望能夠提升公民參與精神,經濟部已與相關公民團體、環保團體、台電公司及工會、立院黨團等完成諮詢討論,目前刻正進行審查階段,並邀請台電工會與環保團體代表參與,以期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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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森指出,「電業法」修法將分兩階段進行,第一次修法有關多元供給的部分是開放綠能,目的在於追求電力的穩定供應、發展綠電,同時也將建立輸配電的機制,使電網公共化。另外,由於電業管制需要多元機制,待運作成熟後,再討論是否開放傳統輸電業者,因為電業管制機關相關配套若不完整,將造成供電安全的疑慮。因此,在第一次修法完成,且電業的管制與管理配套運作成熟後,再有條件的啟動第二次修法。

張景森:社區、水利會、農民團體、縣市政府可共同成立再生能源公司

張景森表示,未來修法通過後,社區、水利會、農民團體、縣市政府、再生能源廠商等,共同成立再生能源公司,成為地方型、分散型、社區型的電業。由於修法通過後,將對台電實施排碳量的管制,因此除了自行投資再生能源,台電可能需要與再生能源業者合作,並形成夥伴關係,在台電與能源兩者皆進行轉型的情形下,未來電業多元供給將可大幅提升。

張景森指出,相關團體所提意見,包括發電端綠電先行、售電業排放管制、電業資訊公開、既有民營電廠(IPP)未來不僅售予公用售電業、輸配電業電網智慧化、一定規模電業要設置獨立董事、電業管制機關功能及售電業的節能義務等,均已納入電業法修正草案條文,政府希望藉由穩健推動第一次修法,營造友善綠色電力發展環境,後續待相關運作及機制成熟後,再推動第二次修法。

經濟部表示,二次修法將循序漸進,第一次修法在修法通過後1至2.5年將完成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可躉售、代輸或直供方式售電,並開放再生能源售電業,同時開放傳統發電業,但其電力僅能售予公用售電業。另外,開放用戶購電選擇權,成立電業管制機關;公用售電業需執行電力排碳係數與備用容量之管制。

至於第二次修法,經濟部表示,將開放第一次修法後新建傳統發電業允許代輸、或直供予用戶,導入發電市場競爭,並開放設立一般售電業。

經濟部:本次修法首要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

經濟部表示,電力為我國能源供應的重要環節,在現行電業法規範下,再生能源因無法自由買賣提供給有需求的用戶而使其發展受限,因此本次修法的方向,在發電市場部分採綠能先行為原則,首先將開放再生能源透過代輸、直供及再生能源售電業等方式銷售予用戶,放寬過去對再生能源售電的限制,等市場穩健發展後,再開放其他傳統能源不同銷售方式的做法,以逐步修法方式達成。

經濟部進一步表示,另在輸配電業部份,考量其公共性高,將以國營方式,統籌執行電力調度,確保電網公平供公眾使用;在售電端部分,以用戶自由選擇為前提全面開放;另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電業管制機關管理與監督電力市場及確保用戶用電權益;同時明定電價訂定程序,建立電價平穩機制,以減少電價大幅波動。

此外,經濟部指出,台電在達成發電業及輸配電業專業分工的要求之下,得轉型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兩家子公司(發電及輸配售電公司),以協助整體供電穩定目標的達成。

今審查會議計邀集能源及減碳辦公室、經濟部、原能會、台電公司、台電工會及相關團體等約40個單位出席與會,相關法條審查歷時六小時馬拉松式工作,完成審議50條,預定明天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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