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徵法大修仍有疏漏?內政部:「協議價購」機制讓民眾有機會對區段徵收說「不」

2016-09-23 20:45

? 人氣

為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之基本人權,使人民因土地被徵收而受之損失能確實獲得合理補償,內政部透過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修正,將原本以徵收當期公告土地現值加成補償之規定,修正為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自101年9月1日起施行,並訂定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作為作業之依據。因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亦屬個別宗地估價,屬不動產估價師之專業,故上開辦法第3條第1項即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本規定辦理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時,得將查估程序全部或一部委託不動產估價師辦理」,業將第三方估價之精神納入制度之中。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市價補償」新制施行後,近2年(104年~105年)各地方政府辦理徵收補償地價評議案件中,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查估之案件比率約達42%,內政部亦持續鼓勵各地方政府及需地機關於市價查估作業導入不動產估價師之專業,透過公私部門協力,提升查估市價之公信力。

此外,為精進各地方政府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之評議功能,強化該委員會之估價專業,內政部於101年5月25日修正「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將該委員會不動產估價師委員人數由原規定1人提高為2至3人,另於104年1月15日修正增訂遴聘法律、工程、都市計畫專家學者擔任委員,並刪除非估價專業之公會及農會代表規定,藉以提升該委員會評議之專業性、公正性、客觀性。

喜歡這篇文章嗎?

風傳媒綜合報導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