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收賄喝花酒受性招待 台鐵前副局長等7人遭判刑

2016-08-30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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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圖片截取自台東縣觀光旅遊網)

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圖片截取自台東縣觀光旅遊網)

台鐵在2013年間,爆出全國有8項工程涉及採購弊案,經過3年審理,台中地方法院今(30)日依貪污罪,判決時任副局長鍾朝雄10年2月徒刑,時任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中則被判17年徒刑,另外,前副局長黃民仁僅有行政疏失,不涉及貪汙舞弊判無罪。而行賄的廠商陳建志等7人,則被判1年2月至5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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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鐵路管理局自2010年起,陸續辦理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台中市大甲等車站無障礙電梯、屏東縣後庄等車站更新工程及鋼軌等採購案。鍾朝榮等8人在經辦工程時,涉嫌接受包商、掮客陳建志招待,到酒店喝花酒、飲酒作樂超過200次,金額超過750萬元。陳建志藉機刺探工程標案底標及相關規格,協助全聖等5廠商得標,並販售自己開設的公司的鐵道材料,此外,還在工程驗收前招待官員喝花酒、性招待等,使驗收順利過關,當中共12名公務人員經辦時涉嫌舞弊、接受餐宴及喝花酒、性招待等不正利益。

台鐵前副局長鍾朝雄接受包商招待喝花酒1次,圖利業者1573萬元,被判10年2月徒刑,前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中喝花酒逾百次,遭重判17年,台東工務處職員張進財接受性招待4次、喝花酒4次,被判15年,前工務處副處長李奕接受招待喝花酒2次及1次住宿招待判7年,材料股工務員曾建國接受喝花酒3次判8年2月,前台中工務段段長胡佑良接受喝花酒69次判10年,工務處職員蘇義宗接受喝花酒1次判7年6月。時任副局長的黃民仁、郭文才、姜登凡、許勝通、賴永千等5人,則因法官認為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案中僅有行政疏失,並無積極適合證據可認有貪污舞弊犯行,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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