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國羽觀點:傲慢與偏見─深層分析兩廳院輪椅座席爭議

2016-08-14 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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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障礙者必須依靠的輪椅反成了社會對他們的偏見。(圖取自flickr)

作者認為障礙者必須依靠的輪椅反成了社會對他們的偏見。(圖取自flickr)

這個暑假,障礙者社群最令人關心的議題,也許就是兩廳院輪椅座席的爭議。輪椅座席議題,在立委與文化部等單位協商下,平靜下來。但是事件本身所透露的訊息,卻無法平息。反之,這個問題與解決過程中,所透露出來的是我們社會無時無刻不在的對障礙者的偏見,偏見成為社會對障礙者歧視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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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針對本世紀通過的障礙者權利公約,規畫一系列的座談與論壇,這個障礙人權公約的簽屬與推動,究竟是否能提升障礙者的公民權利,這個兩廳院輪椅坐席的事件,剛好給台灣社會一個機會,重新思考我們社會如何看待障礙者與他們的基本人權。

障礙者行動須依靠輪椅。(圖取自flickr)
障礙者行動須依靠輪椅。(圖取自flickr)

事件的起源,在於兩廳院整修座席,但是卻沒有趁這個機會,針對障礙者的座席與進出的無障礙設施,一起做整體的考量與規劃。在許多障礙者,頂著大熱天在兩廳院舉牌抗議及兩廳院對事件的回應態度中,我看到更深層的社會偏見,這個偏見反映在工作人員對事件的回應。認為障礙者座席會影響廳院的收音效果,認為輪椅座席不能放在走道較為寬敞的地方,需要放在不影響逃生出路的位置。這幾個理由,剛好是反映出障礙者不能或無法參與社會各種活動,不是他們的身體功能限制,而是整個社會環境的不友善,外部結構的問題,卻要怪罪輪椅與坐在輪椅上的人。

二十一世紀的今天,全球社群對障礙議題的討論,已經聚焦在如何移除外部環境阻礙的此時,我們的公務人員,卻將問題指向障礙者,而不思考如何解決收音及逃生問題。工作人員認為自己沒有違法,但是他們忘了,守法只是最低的行為標準,守法卻不積極處理問題與回應人民的需求,這樣的態度才是今天社會無法前進的最大阻礙因素。拿著是否違法作為回應人民問題的處事態度,這反映出有權力者的傲慢。認為障礙者只需要坐在最遠與最不容易觀賞的位置,對障礙者參與文化活動帶著有就好的態度,那就是社會回應障礙者問題時,最根本的偏見,傲慢與偏見,造成社會歧視的根源。即使台灣簽屬障礙者權利公約,又有何意義呢?

回到問題的根源,為何台灣的設計界,在設計給人使用的各種公共展演場所、藝文表演中心、視聽中心、學校的教室、階梯教室、演講廳堂時,往往都是障礙處處卻未見改善?我們社會及規範建築物無障礙設施的規範,只看無障礙廁所的設置,忘了各種展演空間與演講廳內,階梯處處,即使障礙者可以使用廁所,但是看表演確實不便,又有何用呢?整個設計界,與設計學生學習的過程中,究竟有多少學生接觸過或了解過各種人的本質與問題,可能才是根本。當我們習慣於對人的想像只侷限在「健常人」為主時,各種場所只考慮一般人如何欣賞、進出、使用,卻忘了一般人只是常態中的百分之七十五左右,將近百分之二十五的人口並不在設計者的思考中。設計學習的過程中,偏重技術層面的課程,更需要有多元的人文素養,才能解救台灣整個社會設計過程中,過於窄化的人文視野。

國家兩廳院。(圖取自flickr)
國家兩廳院。(圖取自flickr)

美國舊金山大學哲學系的教授,Anita Silvers提出一個有趣的論點,她提出當我們餵食一群大小狗時,都知道將餵食器放在地上,這樣最小最矮的狗才會有機會吃到食物,為何社會在設計環境時,只想到大狗或一般尺寸的人,忘了最小、最弱的應該如何有機會與他人一起平等的享有各種設施與機會呢。他的解方很簡單,如果我們的設計環境、教室、廳院、展演場所時,先考慮最困難者,那麼一般人自然可以更方便的使用與進出。也就是說,形式上的公平最多只能做到程序的合法,但無法確實落實真正的平等使用社會資源。將最需要考量的百分之二十五的人納入設計之中,才能真正的讓所有人都可以使用與親近。

人有高低、胖瘦、各種尺寸,有些人需要聽覺上的支持與服務,有些人需要提供視覺上的協助,同樣的有些人需要行動與移動的支持,一個社會的文明與文化素養,不是去看最好的群體過怎樣的生活,而是社會如何對待最不利的群體。台灣的進步,不是以台北為標準,而是其他地區是否能享有如同台北的便利與方便。同樣的,兩廳院的表演節目,不是只給健常人觀賞而已,而是我們社會具有各種不便的人,是否能得到尊嚴的對待與參與。期待今年下半年陸續開幕的高雄衛武營藝文中心與台中的國家歌劇院,能帶給我們社會更具有人文溫度的表演與看演經驗。障礙者要的不多,只是需要社會看待他們之時,先看到他們「做為人」的基本權利,而不是每次都先看到他們的障礙。

作者認為障礙者必須依靠的輪椅反成了社會對他們的偏見。(圖取自flickr)
作者認為障礙者必須依靠的輪椅反成了社會對他們的偏見。(圖取自flickr)

過去多年以來,我們社會對障礙者所隱而不言的歧視,反映在各種文化活動與日常生活中,全台灣的電影戲院座位的設計就是一個例子,為何設計者認為障礙者不喜歡去看電影呢?因為他們真的無法爬上去看電影。商業場所的設計需要採取全新的視野與觀點,同樣的,做為公部門的廳院與展演場所,更是責無旁貸需要翻轉他們的心態與價值觀。

最後,回到聯合國的障礙者權利公約,這個公約的核心價值,就是障礙者的社會參與,因此無障礙環境與提高各種資訊、資源、設施設備的可近性,是這份公約的最根本精神。這次的事件,只再爭取到座席數量的增加,可是對整個障礙社群來說,如何運用各種方法,消除公部門部分人員對障礙者的傲慢態度,降低社會對障礙者歧視與偏見,才能真正的達成平等參與社會的目標。

*作者為中正大學教授兼社科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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