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隔離並非真平等」 建議直修婚姻平權法案

2016-06-04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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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性婚姻法制化,法務部長邱太三30日表示,修民法親屬編較複雜,他支持制定同性伴侶法。

對於同性婚姻法制化,法務部長邱太三30日表示,修民法親屬編較複雜,他支持制定同性伴侶法。

新任法務部長邱太三在5月30日表示支持製定同性伴侶專法,固然有善意的回應是好事,但我個人認為針對該採直修或訂專法,仍以直修民法較佳,以下是我個人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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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修民法972(婚姻平權法案)

平權精神並不是保障了少數,而將犧牲多數,部份宗教團體刻意將婚姻平權法案塑造成「特定圖利」,這是完全沒有根據的指控,法律上由一男一女改成雙方並沒有損害原先婚姻權益,一般人依舊可以在家叫爸爸媽媽,法律在平常稱謂上沒有那種強制力,而是要將原先婚姻定義也一體適用在同志伴侶上,同時粉紅經濟需借力在婚姻平權法案上才有足夠的國際公信力。

各國在通過婚姻平權法案上,會帶來「粉紅經濟商機」,特別是在觀光業上會有突出的表現,再者對於台灣而言是亞州第一通過同婚國家,對於提昇國際能見度是有很強烈的幫助,有許多外國人不知道台灣這個國家,試想如同當初愛爾蘭通過同婚公投、美國全面同婚所產生的媒體宣傳效益,如同一夕之間大家看到一顆珍奇無比的稀世紅鑽而他的名字就叫「台灣」不也非常光榮?

二、民事結合(另立專法)

這可以從兩層面去探討,會採取民事結合目前來看有兩大原因,有些國家可能是二者皆有

1.宗教干政問題

無論是國內或國外同志人權議題上,都會發現宗教團體是大部份都站在對立面,而宗教往往可以利用經濟資源、人力優勢快速的大量動員,往往成為政客謀取選票、政治利益的最佳宣傳工具,同時宗教團體也需要利用政客、明星來創造名人效益,以便得到更多的資源下形成魚幫水、水幫魚這種政教不分的亂象,民主法治是走政教分離概念,而專制(特別是帝王制)走政教合一這種其實會有所謂愚民政策,對台灣民主憲政是大開倒車行為!政教分離不是叫宗教閉嘴,人人皆有批判時事的自由,而是不該利用其優勢資源將自已的手伸進教育、行政體制影響國家政策的正確判斷。

眾多公共議題中,同志人權是宗教干政最嚴重的項目之一,為何在西方民主國家中,通過婚姻平權法案有民主深化的意義,其原因在民主法治中是否落實「政教分離、行政中立」原則,反之則傷害民主體制。

德國目前的民事結合權益,一開始就是不平等的,這還會影響開展以同志消費經濟為主的粉紅經濟利益,人是互相的想賺高消費的同志觀光財就不該立不平等法案來害損台灣國際公信力

以下利用維基資料製做德國生活伴侶法權益進程,先前法務部說要以德國民事結合法為基礎另立專法,然而卻沒有誠實告訴國人其實民事結合有許多侵害基本人權條款,像女同志家庭另一半有小孩不能繼親收養、交的遺產稅比婚姻關係家庭高、從企業退休不能比照婚姻關係領的較少等不公平現象,還需要透通法律抗告才能逐漸的讓法案較公平些。

作者以維基資料製做的德國生活伴侶法權益進程。
作者以維基資料製做的德國生活伴侶法權益進程。

2.婚姻定義入憲

有些國家在婚姻定義上是有寫在憲法上,如愛爾蘭、日本(註1)等…,由於當初在制定憲法上,可能沒有考量到有所謂的同性伴侶存在,因修憲需要通過公投非常浪費社會成本,因此在兩權相害取其輕的考量下,先採取民事結合法保障同志權益,待社會對同志友善也足夠了解其實同志伴侶也如同一般人一樣時,再利用足夠的民意推動同婚入憲公投,如愛爾蘭在2010年7月就已經立同志伴侶法,而在2015年5月22日公投通過,不僅創造歷史。而愛爾蘭人民也是希望利用這方式告訴國際愛爾蘭不是那種保守封閉的國家,愛爾蘭政府在推動其間也是告訴人民通過同婚是可以吸引外資來投資,有不少跨國企業如微軟、蘋果、臉書、愛迪達、漢堡王、可口可樂等……都有對同志員工友善政策,降低歧視是有助團結員工向心力,而歧視只會造成分裂,這點在人員管理上我們台灣是真的需要多向友同企業多學習,況且增加企業形象也有助於產品推銷增加利潤,政府光靠降稅來激刺企業投資結果,說真的也有可能增加的是所謂的「慣老闆心態」負面企業形象,增進外資投資不是只有一種方式,何不改變做法?

註1:日本國憲法第24條規定:「婚姻僅以兩性的自願結合為基礎而成立,以夫婦平權為根本,必須在相互協力之下予以維持。關於選擇配偶、財產權、繼承、選擇居所、離婚以及婚姻和家族庭等其他有關事項的法律,必須以個人尊嚴與兩性平等為基礎制訂之。

*作者為關心平權法案的男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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