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公平會開罰混凝土漲價,是否操之過急?

2019-04-30 05:20

? 人氣

文中指出,砂石在107年4月份以來,南部砂石供應量銳減至前年4月的一半,逐月萎縮。(資料照,取自StockSnap@pixabay/CC0)

文中指出,砂石在107年4月份以來,南部砂石供應量銳減至前年4月的一半,逐月萎縮。(資料照,取自StockSnap@pixabay/CC0)

報載公平交易委員會24日對國產、台泥、亞東、環球、天誠等五家預拌混凝土業者,認為在去年底發布通知書給下游客戶,將自2019年1月1日起調漲預拌混凝土價格達17%~18%,已觸犯聯合漲價行為,總共重罰6,000萬元,此次處罰金額是預拌混凝土業聯合行為案件中最高的一次,造成市場一片譁然。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按公平交易法第14、15條,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可見要認定成聯合行為漲價,必須事業間確實有經過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而非基於合理成本及利潤之因素進行調漲(不具有經濟合理性)。

事實上,砂石在107年4月份以來,南部砂石供應量銳減至前年4月的一半,逐月萎縮,今年1月只約69萬噸,是去年1月份之248萬噸的28%;另外還有加上砂石運輸車輛因環保政策與補助方案而大量汰舊,所導致運能不足及運輸費用增加;以及一例一休使業者薪資成本增加之種種因素。導致混凝土業者在無法完全吸收砂石成本下,苦無支撐,恐怕只得漲價來反映成本。

但是,公平會以「五家業者發函表示在同一時間點(2019年1月1日)調漲價格」就認定有聯合行為進行開罰,然而,公平會是否有審慎評估:在年初調漲價格是否為業者的慣例?業者漲幅是否有經濟合理性?是否業者有其他進行合意的直接證據?如果都沒有,只能說政府恐怕操之過急,在看見黑影就開槍之情況下,未來業者只能像驚弓之鳥而不敢輕易調漲價格反映成本,在業者生存困難下,影響工程供應層面將無遠弗屆。

*作者為執業律師、國立台灣大學兼任講師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