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經緯觀點:有一種人叫名家

2016-05-06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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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社律師

4月25日永社舉辦「馬總統之法律責任與究責方法」座談會,控告總統何等大事,需要座談會一定是需要詳細琢磨。第二天永社律師黃帝穎(執業7年)、傅馨儀(執業10年)、陳君瑋(執業4年)…等到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涉4案聲請限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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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律師執業不長,辦案不多(45庭),但他已經是媒體大卡,至少出現在818件新聞報導裡面。常跟他搭檔辯護的兩位資深律師高涌誠鄭文龍也都是媒體大咖,喜歡參加訪談節目、或向媒體放話,二人也都是永社的負責人。

黃帝穎律師辦過的案子可以到司法院裁判檢索系統查閱,只要輸入黃帝穎律師,選擇臺北地方法院、最高法院(民、刑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或最高行政法院,就可以查到他所有辦過的案子(民事31, 刑事10, 行政4)。

從黃律師辯護案子的判決書中,看得到他曾代表多位當事人,告過多位檢查官,多個行政部門及監察院,並且一路告到底,直到最終法院敗訴為止。官司輸了陪當事人告檢察官,把檢察官都得罪光了,以後替客戶辯護恐怕更為艱難。當然敗訴不一定表示律師不行,但律師有責任告知當事人訴訟勝算機會,以免勞民傷財。

鄭文龍是阿扁刑事案件的辯護律師,同樣一路上訴到底。律師不在當事人之外談論案情,是最低的職業道德。在媒體公開談論案情,會侵犯當事人隱私,不知他是否事先獲得當事人的同意?

 

永社的律師好訴訟,並高調曝光,尤其喜歡沾總統有關案件。黃帝穎律師控告馬總統,已經不止一次,好訟之習,表露無遺。

無論原告、被告都知道兩造都不會是贏家,只有律師穩賺不賠。好律師幫助對立雙方解決或消弭爭端,訟棍則無事生非,增加自己執行業務所得。

律師總統

阿扁的支持者最近強烈要求特赦,學法律的兒子還要求一併恢復阿扁名譽。阿扁在記者招待會承認:「我做了法律不允許的事。」法庭判刑定讞,兒子從瑞士匯回名下十多億來路不明存款,到特偵組指定帳戶。但是還有人認為阿扁是被政治迫害,公開要為阿扁平反。如果有人想知道道阿扁開庭答辯細節,可以上網查詢。

特赦是法律明訂總統的職權,只能對犯罪特赦。如果無辜就不需特赦,不公平審判甚至可以要求國賠。專欄作家劉屏在他阿扁該不該特赦文章裡,描述當初福特總統特赦尼克森之前,告知特赦表明「明確承認有罪,而且悔恨」,律師出身的尼克森決定接受特赦,但是從未在公眾場合認錯。1977年尼克森同意以60萬美金及播放收支後20%的利潤接受弗羅斯特的專訪,訪談中弗羅斯特小心翼翼的問尼克森認為下台是因為失誤還是犯錯,尼克森終於公開認錯(I'm sorry)承認自己的作為讓眾人失望。專訪後來被拍攝成電影《請問總統先生》,獲得五項奧斯卡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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