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過關!散播災害假消息致人於死 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2019-03-13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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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打擊假消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新竹市消防局提供)

為打擊假消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資料照,新竹市消防局提供)

為打擊假消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3)日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明知為災害不實訊息卻仍散播,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但院會討論前須經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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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治假消息,行政院去年底通過7項修正草案,包括災害防救法、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糧食管理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傳染病防治法、廣播電視法、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等,都列為立法院本會期最優先法案。

通報災害不實訊息 最高可罰50萬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災害防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若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若散播有關災害的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萬元以下罰金;若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女警在警界生存不易,隨時被嘲諷該去減肥整型、學長喝酒就被拉手陪酒、處理性侵案也要被笑。圖中人物與事件無關。(資料照,台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提供)
立法院初審通過,若明知災害不實訊息,卻通報消防或警察單位者,可處新台幣30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資料照,台北市警察局內湖分局提供)

朝野達共識 化學災害定義放寬

另外,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提案,現行法的災害分類中,化學災害定義限縮在「毒性化學物質災害」,無法將複合性災害及多樣性化學災害納入,因此建議修正為「危害性化學品」。經協商後,朝野達成共識,修正為「造成危害之化學品物質災害」。

初審通過條文也新增,若民間運用閒置空間或建置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或對實施全民防救災教育工作有傑出貢獻的機構、團體或個人,及民眾主動加入防救災的志工等,政府應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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