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空地棄置廢油桶 嫌犯難逃天羅地網監視器

2017-04-20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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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業者將55件廢棄大油桶棄置在一處公有空地。(圖/龍潭分局提供)

不肖業者將55件廢棄大油桶棄置在一處公有空地。(圖/龍潭分局提供)

龍潭區五福街一處巷內公有空地17日遭不肖業者棄置55個廢油泥鐵桶,桃市府啟動環警追查迅速破案。王姓嫌犯坦承犯案,並供稱因為廢棄油桶無處置放,才會以新台幣一萬五千元僱用大貨車載運,將原本暫置八德區某處停車場之油桶,載運並棄置在龍潭區五福街262巷底,警方訊後將王嫌與司機兩人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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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派出所所長鍾隆國、警員謝明展及謝仲城等三員組成專小組,漏夜調閱轄區天羅地網,租賃式及民間裝設監視系統積極偵辦,發現45歲王嫌駕駛白色小客車,另一名綽號阿福的男子則駕駛抓斗車,進出該地點。

環警掌握線索後即北上新北市逮人,帶回王嫌及司機阿福進行偵訊。王嫌供稱,廢油泥鐵桶原本暫放在八德區某處停車場空地,因該址租約到期,故以15,000元雇用司機阿福駕駛抓斗車載運,同時領著司機到五福街棄置,行為惡劣,全案移送桃園地檢署依法偵辦。環保局除了要求王嫌妥善清除,更將對其求償所有衍生的清理費用。

桃園環保局提醒,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非法清理、棄置廢棄物者,除得處新臺幣300萬元罰金外,還可能涉及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不肖業者莫以身試法,切勿心存僥倖,擅自非法處理事業及有害廢棄物,以免觸犯法令。

也藉此提醒民眾,如有土地或廠房要出租者,在出租前應確認承租用途,並於出租後加強巡視,藉以防範不法業者承租後違法棄置廢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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