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女性何時才能安心生孩子?——寫到分娩前一週的職場奮鬥記

2018-05-1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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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討論媽媽求職的課題上,我除了自身體驗,也訪問過類似經歷的女性。欣穎(化名),38 歲,是 2 名孩子的媽媽,她的學經歷相當漂亮,在國立台灣大學取得碩士學位,婚前在大集團謀事 2 年。生產後應丈夫要求辭職陪伴孩子,直到第 2 個孩子也上幼稚園,才決定返回職場。但此時年紀已經來到 37 歲,恰好是尷尬的階段:幾年的空白經歷讓她不足以爭取主管職,但職位再往下探,還有未婚或更年輕的競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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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由於幼兒園有送托時間的限制,如果家長遲到必須加付逾時的托育費用;且孩子有發燒現象就必須接回進行居家隔離,以免傳染給其他孩童。因此她尋找工作總是先篩選這 4 個條件,可以爭取的工作選項自然少了很多。

養育幼兒時,媽媽的工作條件限制
●6 點準時下班,不需配合夜間加班,亦不必配合出差。
●假日需要陪伴小孩,不需支援工作。
●幼兒園臨時通知孩童生病,可以立即請假回家照顧孩子。
●工作必須離家近,以應付家裡各種臨時狀況。

真正壓垮她的問題,是面試官這個題目。

「我已經會背了。每當看到我的學經歷,面試官一開始都是微笑的,接著就會問我那個地獄題。」

媽媽求職時的地獄題:妳孩子多大了?

孩子多大了,我一開始會老實說 4 歲,對方保持微笑地說:『4 歲啊,還是很可愛的年紀呢!』我就明白了。

可愛背後的意思,即是「四歲還是很需要媽媽的年紀,妳應該要好好陪伴孩子,而不是增加公司人事管理上的負擔。」

即使欣穎多次強調擔任全職媽媽的歲月裡,所累積的時間管理能力和行政效率,絕對可以勝任工作需求,不需要加班也可以完成主管交付的任務,但仍然無法獲得錄取。最後她決定修改這題目的標準答案,持續在求職路上努力。

「我現在會說孩子要上小學了,接送會有公婆和老公幫忙,至少先取得第二次面試的機會,等進去公司再說!」最後她無奈補充:「目前,也只能這樣。」

在投履歷時稍微撒個小謊,似乎成為職場媽媽共有的不得不小秘密。然而我求職時,已懷有 4 個月身孕,再過 100 多天就要上分娩台,遇到的困難更加艱鉅。雖然「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民眾求職面試時,懷孕並不需要特別告知,如果受雇者因為懷孕而遭到遣散,企業便涉及懷孕歧視,可申訴勞工局開罰(註 1)。

但是,基於職場倫理道德,我在求職面試時,仍會坦白有身孕的事實。通常面試官的表情會瞬間垮下來,那表情明顯說著「妳怎麼好意思還來面試呢?」而我也只好用「浪費您的時間很抱歉」這個表情來做委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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