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女性何時才能安心生孩子?——寫到分娩前一週的職場奮鬥記

2018-05-11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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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珊在反覆思考後,決定重新求職來分攤家計,也希望從工作上重建成就感。為了安置孩子。她在凌晨 6 點去公立托嬰中心門口排隊抽籤,但名額實在太少只能候補,只好再積極尋覓私立托嬰中心或保母。以台北市私立托嬰中心來說,註冊費約 28,000 至 30,000 元,再加上月費需 17,000 元,各家的延托費(逾時接孩子的費用)、保險費以及雜費(如書包、教材等),每個月費用就將近 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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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若分析珊珊求職的機會,因這幾年缺乏工作資歷,加上媽媽的身分,願意提供職缺的公司多數為時薪制,可以談到的薪資條件約 2 萬多。因此丈夫、婆家以及娘家都認為重返職場是相當不智的,留在家裡帶孩子才是節省開銷的根本之計。只要她再提起求職的事,家人就會指責她,是個自私、堅持離開孩子的失格母親。

撰寫這篇文章的同時,珊珊致電告訴我,她又懷孕了,這次沒有對新生命的期待,而是嚴重的恐慌。她非常希望能吞下幾顆安眠藥幫助入眠,但為了肚內的新生命無法這麼做,最後無奈表示:「目前也只能這樣」。

不得不離開,遞給孩子的告解信

在幾經波折後,我終於在懷孕後期,獲得一份派遣工作。當年為了擺脫不穩定的處境,努力這麼多年,卻因為懷孕又回到派遣狀態,這些際遇說是台灣勞動女性的黑色喜劇也不為過。由於先前職場上遇到的諸多困難,我總是以「奇蹟」來形容得到這新的工作機會,即使孕吐狀況沒有減緩,在職場上仍然不敢鬆懈,期待產假結束後可以順利復職。

work woman(圖/PEXELS)
2017年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有 25% 的女性生育後離職,再重返職場的復職率僅 55%,等同於這些離職的媽媽們,近半數從此退出職場。(圖/PEXELS

育如(化名),是我產檢時認識的孕婦朋友。她產下第一胎後,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直到孩子滿 3 歲時復職。然而回到公司報到後,卻無法恢復原本的職位。我好奇詢問原因,因為依據法條,受雇者在育嬰留職停薪期滿時是以回復原有工作為原則。原來育如申請停薪時,曾被公司要求簽下一份協議書,內容為考量業務的專業需求,可接受「不保證停薪前的相同職務與所任職部門」。

在這個合法協議下,她的確不能拒絕新的工作安排,然而新的職務內容卻讓她原有專長無法發揮,且部門常將客戶會議安排在 6 點過後,恰好是她必須去幼兒園接孩子的時間,只好多次缺席會議,績效考核總是排最低分。懷上第二胎之後,她提出第二次留職停薪。她無奈地說:「目前也只能這樣」。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7 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統計」,有 25% 的女性生育後離職,再重返職場的復職率僅 55%,等同於這些離職的媽媽們,近半數從此退出職場。育如的處境讓我更感到不安,親友們都認為我期待這孩子如此久,會選擇育嬰留職停薪,爭取時間與孩子相處;相反的,我卻決定 8 週產假過後,立即復職回到工作崗位,期望這能夠換取更好的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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