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仇大苦深管中閔,夫復何言

2019-02-15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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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公立學校教師的「兼課」,依教育部台(85)人(一)字第85522821號函、台(91)人(二)字第91082650號書函、台人(二)字第0920034348C號書函,各校聘請他校教師為兼任教師時,應先徵得原校同意,台大教授兼任他校授課,基本依循此一原則,但是,若教授未兼行政職務,根據上述教育部的最新函釋:「茲為鼓勵教師之學術研究及知識成果導入社會應用,爰教師有對其本職工作、學術名譽及尊嚴無不良影響,亦無與其本職不相容之下列情形者,得免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報經學校核准」,這九十個字並不難懂,就是未兼行政職的教授兼外校之課,得免報校同意,當然兼課時數還是得依規定的每週四小時之內為限。這麼淺白的文字,監委竟看不懂?管中閔他校兼課,只有一點比其他教授要優遇,因為他是中研院士、特聘教授,鐘點費比一般教授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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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14-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14日針對「管中閔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要求教育部督同台灣大學確實依法行政。(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蔡崇義、王幼玲14日針對「管中閔教職期間一再未經報准兼職」召開記者會說明,監察院要求教育部督同台灣大學確實依法行政。(顏麟宇攝)

台大教授揭露「違法」兼獨董,一砲轟到監委親兄弟

在監委臚列的管中閔兼課一覽表中,政大、暨大都說不是兼任教授,監委仍依管中閔的報稅資料「認定」是兼任教授,沒有別的理由,只能說監委畫好了靶,管中閔只能挨箭;就像管中閔的出入境資料都無長期在中國大陸上課的實證,監委依然要「認定」,夫復何言。

就在監委公布調查報告同時,《自由時報》披露了一份台大教授比對教育部清查公布的二百零二件尚無書面核准就「違規」就任企業獨董的名單,其中台大教授兼獨董者達六十八人,「認定」台大「輕縱」管中閔和李鴻源,李鴻源沒頭沒腦躺著也中槍;更離譜的是,教育部清查公布的二百多件案例中,沒有管中閔,因為教育部去年九月去函台大,要求提供去年七月底的兼獨董教授,當時管中閔早就辭去獨董半年多了,根本不在名單上,這份拿著六十多位台大教授和管中閔一起「陪葬」的名單,還包括監委張武修的親兄弟,這不是大砲一轟敵友不分了?

國立大學教授能兼什麼職、兼多少課,可以討論,認定是否違法得在法律框架之下,而非超越法律創造「違法認定」,要不修法明令禁止大學教授兼職兼課,要嘛重新解釋縮小或禁絕兼職兼課的彈性,豈能教育部解釋合法,監委却認定違法?這不是下套子羅織入罪嗎?

管中閔當台大校長能如此仇大苦深到清抄財產,全面拉起戰線砲打同僚在所不惜,實屬學術界前所未見之事,台大教授們的鬥爭能量出類拔萃到超政黨趕政客,卡不住拔不掉那就只能使出絕招,無視法令解釋,鬥不垮也要鬥到臭,問題是,臭掉的不是管中閔,而是台大整體形象,毀掉台大生機的正是自以為正義,非要紮起稻草人以寄託仇怨的台大教授,管案綿綿無絕期,台大將伊於胡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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