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添福觀點:「長期照顧服務法」應重新修法,延後上路

2016-03-1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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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法」雖被列為不具爭議而可先行送審的法案之一,但事實上各界對於長服法的各項主張至今仍不同調。(資料照,林韶安攝)

「長期照顧服務法」雖被列為不具爭議而可先行送審的法案之一,但事實上各界對於長服法的各項主張至今仍不同調。(資料照,林韶安攝)

今年總統大選過後政治生態丕變,蔡英文領軍的民進黨新政府520之後將執政,為配合新國會開始運作,立法院日前要求行政部門先送審不具爭議且有共識的法案,其中「長期照顧服務法」也被列為先行送審的方案之一。然則「長服法」真的沒有爭議嗎?秉此答案者絕對是大錯特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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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服法自去年5月公布以來,表面上該法案是朝野協商下產物,但事實上各界對於長服法的各項主張至今仍不同調。

首先,藍綠陣營選前對長照政策最大爭議就在長照財源,國民黨主張全民納保的長照保險制,民進黨主張預算的稅收制。在馬政府設計下,長服法、長保法相互配套而被稱為「長照雙法」,如今蔡英文勝選,民進黨完全執政,長照保險幾已確定不會實施,那麼長服法第15條「長照服務發展基金。……額度為新臺幣至少120億元」其銜接長保法的功能是否有必要再做調整?

第二,長服法第22條限定,爾後新立案的住宿式機構,必須以法人(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屬性立案,完全排除個人立案的資格。隨著長服法明年6月3日正式實施,此法已引起全台一千多家業者對強制「法人化」有相當大的疑慮。

第三,長服法第62條規定,法案上路前已經立案的住宿式機構,可照原資格在5年內申請許可或換證,條文看似友善,但該條文另外要求,若負責人變更、機構遷移、縮減、擴充及名稱改變,就必須依22條以法人立案,但書過於嚴苛,讓現有小型機構及護理之家負責人相當恐慌,擔心無法滿足長照法的立案標準、或無法符合銜接辦法,而必須法案實施5年後退出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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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服務路迢迢。(資料照,林韶安攝)

全台近100位住宿式小型機構負責人,已於3月1日集結立法院,參加立委劉建國及賴瑞榮舉辦的「住宿式機構轉型存亡公聽會」,強烈訴求除長服法必須重新修改第22條與61條,回顧長照法去年6月3日公告後,各項子法(共29項)尚未完成訂定,各機構負責人為何會在此時提出激烈訴求,究其原因如下:

一、 長服法在朝野協商過程中,完全漠視現有長照提供者的意見:對一千多家住宿型機構所擔心的22條法人化問題,不少業者甚至有「私有財產會被充公」等無端顧慮,政府卻無視業者各項解讀,才導致公聽會上大聲抗議反黑箱立法。

二、業者對政府政策失去信心:2007年老人福利法修法時,政府同樣提出5年改善期,但這5年間卻不見對業者有任何輔導作為,造成多家機構退出市場。另外各項子法如評鑑指標也常踰越法律,反應無法得到滿意答覆。此次訂定長照法及各項子法草案,當然也令業主不抱希望。

三、業者心態問題:許多住宿式機構在1997年以前,因應民間需求而投入照顧工作已有多時,其後政府為了納入管理,才在老人福利修法時,提出三不條件(不對外收費、不享受租稅減免、不接受補助)讓小型機構就地立案。當年業主全心投入的機構,至今已交給第二代甚至第三代經營,可說全家人基業全寄託在此,長照服務法實施,若讓這些機構負責人不得不退出市場,將斷送這些業者一生事業,當然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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