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產業更要看懂華為案!學者呼籲業界「隨時更新美國制裁清單」,以免誤踩貿易制裁紅線

2018-12-19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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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美聯社)

華為。(美聯社)

加拿大政府12月1日應美方要求, 在溫哥華機場逮捕了華為的副董事長兼全球財務長孟晚舟,並且準備引渡美國。這起震驚國際的司法案件引發了諸多問題,包括孟晚舟究竟觸犯何種法律?美國為何可以處罰外國公司?我國企業與金融機構是否也會誤導法網,吃上天價罰金?交大科法所18日舉行「華為案說明:美國貿易制裁令與聯邦刑法」講座,由該所特聘教授林志潔與副教授陳在方向社會大眾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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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科法所教授解析牽動中美關係華為案。
交大科法所教授解析牽動中美關係華為案。

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表示,由於跨域犯罪盛行,許多國家都在設法擴大自己司法管轄權,所以台灣的廠商千萬不要覺得「所有東西都在台灣做」,就不會有問題。在人流與金流都已高度國際化的今天,台灣的產業要去打國際盃,一定要步步為營,應當時時上經濟部國貿局官網更新相關資訊。

經濟部國貿局對福建晉華案的公告。
經濟部國貿局對福建晉華案的公告。

像是DRAM大廠美光科技控告聯電和福建晉華涉嫌侵害營業祕密一案,福建晉華公司總經理陳正坤今年10月19日剛降落桃園機場,就收到法務部官員轉交的美國聯邦法院傳票。台灣有許多的中小企業在國際上打拚,但過去我們並沒有意識到我們處在這麼艱難的環境,經濟部中小企業辦事處應該更努力提供法律後勤。因為並不是只有大廠才會踩到貿易制裁的紅線,當我們處在兩大貿易體之間,更應該提高注意。

華為案核心:美國對伊貿易制裁

林志潔表示,美國為了對伊朗實施經濟制裁,曾經多次發布貿易禁制令,這些資料在國貿局官網都有公佈。要知道自己做的生意到底有沒有踩到美國的紅線,就是要非常注意這些政府公告。這就是許多國際公司的法務做的事:確定公司的貿易行為沒有觸犯最新的管制清單。

交大科法所副教授陳在方。(李忠謙攝)
交大科法所副教授陳在方。(李忠謙攝)

交大科法所副教授陳在方說,包括華為與之前的中興通訊,都是違反了美國對伊朗的貿易制裁與出口管制。由於華為與中興都不是美國的公司,這就引出了一個問題,為什麼美國政府可以對非美國公司的域外行為進行處罰?包括台灣的廠商與企業,也有必要了解美國「域外執法」的問題。

何謂貿易制裁

所謂貿易制裁(Trade Saction),是美國政府對其他國家的狀況不滿,因此要對其施加壓力,其中一種很有效的方式就是貿易制裁。但如果只是美國不跟對方往來,可能反倒促成對方與其他國家的商機,因此美國政府同時也希望其他國家都不要跟被制裁的國家進行貿易往來。陳在方說,這其實跟小朋友之間的霸凌很像。如果要霸凌一個小朋友,不只是自己不跟他說話,最好所有人都不要跟他說話。

效果最好的貿易制裁,可能是透過聯合國來達成多個國家的一致行為。但由於國際關係的現實處境,即便是美國也不容易透過聯合國來進行貿易制裁, 因此往往美國是獨力推動貿易制裁。至於出口管制,則是針對美國所生產的軍民兩用產品進行管制,可能要求在出口到其他國家時需要許可證,或者透過其他的禁令與方式來加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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