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典蓉專欄:我們可以奢望這個政府保障言論自由嗎?

2018-12-13 06:20

? 人氣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政府打「假訊息」會依「惡假害」三個標準。(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政府打「假訊息」會依「惡假害」三個標準。(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九合一大敗,要檢視民進黨是否真能反省,不是看蔡英文、賴清德、或所謂的中生代說了什麼,而是看他們做了什麼;事實上,從府到院的敗選檢討看似洋洋灑灑,但真正的具體動作只有一件,就是著手規範「假訊息」,不但明確針對13項法案提出修法,還加緊「數位通訊傳播法」立法進度,蔡政府或賴內閣管制言論的動作已經箭在弦上!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面對疑慮,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10日銜命舉行記者會,說明只針對「惡、假、害」訊息進行規範,羅秉成還強調「不會踩到言論自由的紅線」,因為有三大機制可以保護自論自由,分別是法律保留、司法審查及國家賠償;可憂的是,他不提還好,一看到這所謂的防護機制,其實令關切言論自由的人倒抽一口寒氣!

「行政院不保障言論自由 更不可能寄望黨意高於民意的立法院」

首先還是不得不批評羅秉成,他在野時是令人尊重的人權律師,長年不計酬勞、不管毀譽,投入漫長的冤獄平反工作,然而,他一旦進入政府,就忘了維護人權、言論自由也是政府義不容辭的工作,他口口聲聲法案最後會由法律把關時,難道忘了行政院對於維護言論自由也是責無旁貸,一位曾為人權律師的人,難道可以說出「即使行政院侵犯言論自由,還有立法院可以救濟」這樣不負責任的話!

再來看羅秉成口中的防護機制,其中所謂的「法律保留」原則也就是說「限制言論的法律都須立法通過」,依照正常邏輯,國會代表民意,因此第一、國會不會輕率侵害或限制言論自由,第二即使國會限制言論自由也是代表民意;然而,這是理想中的國會,台灣的立法院絕非如此;事實上,所謂發佈假新聞要關三天的離譜修法建議,正是來自民進黨立委;九合一選舉激烈,民進黨立委多次在立院委員會痛責NCC,要求處理競選對手的「假新聞」和「假民調」,這已經是假公濟私;選舉結果證明所謂的「假民調」都是「真民調」,同樣的,綠營對藍營對手的指控,也有很多遭譏為是「假新聞」。將問政當成砍殺對手的工具,眼中已無公益可言!

可以說,民進黨取得國會多數以來,對外黨同伐異,對內屈從黨意,蔡政府要推動的重大法案即使有爭議幾乎沒有不過關的;如此黨意重於民意、毫無監督制衡風骨的國會,不淪為幫凶人們就已經偷笑了!怎麼可能奢望它來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

「通傳法多項修法將逼使媒體喪失監督能力、平台自我審查」

行政院這次提出的修法法案,不少有侵犯言論自由的疑慮,就以《數位通訊傳播法》為例,NCC在第15條第2款中,要求平台服務提供者在「知悉」行為或資訊違法後,要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取,方能免負賠償責任。但問題是,平台服務提供者如何知悉或判斷違不違法?最後的結果不是平台業者開始審查言論、就是對敏感或具批判性的言論自動設限,下一步可能就是揣測何為當權者所不喜,進入言論自我審查的牢籠。

再來,《數位通訊傳播法》第十六條第三款明定,「經權利人通知或知悉其使用者涉有侵權行為後,立即移除或使他人無法接取涉有侵權之內容或相關資訊,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才能免負賠償責任,換句話說,在此一空泛條文下,未來任何政治人物或政黨可以針對負面新聞,只要通知就可以恐嚇平台業者必須下架;該法條表面上有所謂的法律救濟,但「通知」即必須下架的要求,已讓有權力者掌握不對等優勢,可以隨時讓對自己不利的新聞消失。這形同為監督政客設下障礙,長此以往,民主社會中該有的問責能力必然弱化。

言論自由才是法律保留、權力分立等原則的基礎

隨著社群平台或社群網站普及,「假新聞」或「假訊息」確實讓許多國家應變不及甚至陷入危機,但即使美國受假新聞之害遠甚於台灣,從未聽聞美國政府或政治人物要修法處理假新聞;德國修法要求社群網站24小時內刪除仇恨新聞,然而此舉並非沒有爭議;歐洲國家多有限制仇恨言論的,有其長年反猶傳統對人權侵害的歷史考慮;相對的,美國未禁止仇恨言論,著眼的是他們相信最活潑的討論才是根絕仇恨言論之道,一昧禁絕反而有反效果。無論是美國以言論自由為最高標準,或是歐洲以人權為綱,這兩種方式反映了社會中重要的核心價值;相反的,台灣限制言論的背後,反映了什麼價值,是保障人權還是只為了維護政權?

和羅秉成所言不同的是,與其說言論自由必須靠著法律保留等原則保障,其實應該反過來說,是言論自由的存在,保障了法律保留,及權力制衡等民主社會的重要原則,當蔡政府拿著「假訊息」當令箭限制批評的言論自由時,其實是我們的民主危在旦夕。

喜歡這篇文章嗎?

吳典蓉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