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山專欄:搞什麼「公式化社會」的市場經濟國家?

2015-07-01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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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公式化社會」,既見種種的「公式化」事物,也就自然會更加傾向於要求「周延完整掌握」,種種比較可以量化呈現的供給面因子變數,同時也會益發傾向於要求達致「最終價格最低最便宜」的庶民經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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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則,這種數據式「公式化」的傾向作法,其實總是最可能肇致所有政府公共事務之事體發展,距離最終界面的「最終需求者」,即市場(market),更加疏遠也是更加脫序無度。

「準公共財」幾乎已全部「公式化」

這種「一律公式化」要求,一旦用在政府所提供「純粹公共財」(pure public goods)之上,或許有其若干程度的道理在。不過,從人類發展史驗證中,越是無限擴充放大政府對「純粹公共財」產品服務提供之範圍與類項的國家,反而越是會肇致其「核定費率」水準,傾向於越高越重。

當然,一旦大政府走向於擴張「純粹公共財」提供服務範圍,其所需支持財源的需求越大,就越發必須要更多的公共財源之投入,則其基礎稅收比率自然要高,譬如臺灣,原本「純粹公共財」服務提供範圍較小,課徵所得稅稅率自5%起跳,以40%為上限;但是,在北歐福利國家典範的瑞典,因為其所提供「純粹公共財」服務範圍大,課徵所得稅稅率乃從下限稅率65%起跳,而且根本不設定上限的天花板稅率(ceiling rate)。

但是,今天在臺灣,則幾乎連所有「準公共財」(quasi-public goods)的費率,包括水電瓦斯、電信資訊、公共車船費率、國家公園門票,甚至祇有在公醫制度國家才有的醫療費率,勞健保費率等等之費率執行,也都已被要求納入「公式化」費率訂定範圍。

憑「社會觀感」取價的「公式化」費率

而更加令國際社會也要倍感驚異的是,在臺灣社會竟也積極主張,要將根本是屬於私經濟部門的「準私有財」(quasi-private goods)費率,也越來越要求要予以擴大列入,必須「公式化」費率訂定的「政府統轄範圍」之內,至少今天已經看得到;包括觀光園區(resort area)遊樂區、電影院入場費率,有線電視使用費率,都早已淪為「臺灣公式化社會」的一個重要部分。

尤其被引為世界驚奇的是,在臺灣「公式化社會」納列公式計算的變數,竟然也有一項,憑「社會觀感」取價的剛性要素條件。其中,最典型凸出的是,本就應該「使用者付費」的高速公路費率,竟納入「使用者觀感」、觀光場所「入場券」費率的「在地居民觀感」,以至在「純私有財」(pure private goods)領域項下的超商「代收服務作業費」,以及甚至於連鬍鬚張魯肉飯,超商供應個杯咖啡,竟也都要納入「弱勢者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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