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服務法》修法:家暴被害人、二度就業婦女可領津貼

2015-06-0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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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2日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將把二度就業婦女、家暴被害人、中低收入戶、更生受保護人、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等納入就業津貼的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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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劉佳鈞日前於條文初審時受訪表示,預估修法後將新增3萬5000的津貼領取人次,補助項目包括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僱用獎助津貼,每年將多出新台幣2.4億元的支出。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訂,主管機關應訂定計畫,促進自願就業的人員得以就業,必要時,需幾發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三讀通過的條文也規定,未來僱主聘用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除寒暑假外,每周工作上限從16小時放寬到2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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