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政府機關何以需要欺騙?

2024-04-21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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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說明,政府機關應徵條件與說明不一。(示意圖/Pixabay)

筆者說明,政府機關應徵條件與說明不一。(示意圖/Pixabay)

我一個摯友來告訴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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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於20240407從網路上得知: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宜蘭分署對外徵求臨時約定人員,「工作內容: 辦理國有財產標租、出租審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工作代碼: 12681917,工作待遇: 月薪30,664元,全職 日班:自08時30分至17時30分,僱用期限: 定期契約 (2024/01/01~2024/12/31),僱用人數: 1,需求條件

性別年齡: 依據就業服務法,取消限制。工作經驗: 不拘,學校要求: 無,學歷要求: 大學 以上程度,科系所要求: 不拘。其他條件: 語文能力要求、駕照要求: 不拘,證照要求: 無,電腦能力: 文書處理、電腦基本操作、應用工具Excel, Word,其他工具 專長能力,聯絡方式: 應徵方式: 1.郵寄、2.親送,甄選方式: 面試,應徵所需文件: 履歷、自傳、畢業證書影本、其他: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男性如役畢者附退伍令影本、汽機車駕照影本,應徵地址: 宜蘭縣宜蘭市泰山路66號6樓 應徵地址地圖『另開新視窗』,應徵截止日期: 2024/04/09,聯絡人員: 國有財產署北區宜蘭辦事處郁小姐,電子信箱,電話: 03-9316122。

她認為她的資格可以試試,就依指定照做,備好所有資料應了徵。

她於4月8日一早約8:40將應徵所需文件親交給郁小姐(職稱: 股長),郁股長當日並說明: 4月10日會通知面試時間,所有投遞應徵者均會通知面試,而國產署於4月10日早上約9:20左右電話通知:「面試定在4月12日下午2:00舉行」。

面談當日下午她於13:54抵達面談地點: 國產署的7樓,13:58郁股長與專員(職稱)小姐從6樓走上7樓,14:00準時約談第一位應徵者: 鍾小姐,她是第二位,而當天應徵面試者則總共為3位,均為女性,而她是最年長者。

輪到她進去面談時,坐於中間位置的主考官是一名男性的主任(職稱),先要她自我介紹,也詢及最後的工作是甚麼後,則由坐左手邊的專員小姐介紹由左手邊的郁股長先告知工作的內容,後則由中間的主任進一步說明:「新進人員需要會看懂各種地籍資料,因為我們急著用人,沒時間教,所以需要有經驗的,工作需要常加班、需要自己開車到各地點去了解各地地籍的土地與實際上的狀況或差異」,聽了這些話,她說:「要具有地政的經驗,除了政府地政機關、民間的地政士,一般應該不太會有這種經驗的」,他們三人均點頭同意,她再問:「開車我是有駕照,但沒開過車,所以這工作…要會開車是必備條件嗎?」,左手邊的專員小姐點頭答:「是」,主任先生則說了:「以後若還有機會,歡迎再來應徵,或者你也可以來當志工」。

她對這工作應徵上無法了解的是: 不是說:「工作經驗: 不拘」嗎? 那為什麼到現場卻說要找有經驗的? 不是說:「駕照要求: 不拘」嗎(對男性應徵者是有這要求)? 那為什麼要人自己開車? 還是因為她年齡(68歲)的關係? 而是因政府的規定:「年齡: 依據就業服務法,取消限制」,找她去面談也只是虛幌的一招以聊備一格來交代這規定?

她將上述情況說與我們聽,朋友一人說:「一、國產署備有汽車,也配有司機,二、志工? 他們也在學高虹安那一套?」。朋友二說:「這約定人員莫非只能作外務工作? 正職人員不做這些外務?」,朋友三說:「政府機關的徵人是如此,又如何能帶領民間企業?」,而朋友四忘了談的這天是週六,當下馬上撥了電話要給國產署的人,結果有人接了電話,回說今天是周六,朋友四問:「那你怎麼在工作啊?」,她回說:「我在加班」,果然,是需要「加班」。

不過這徵人的網路公告,應徵工作的期限是自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現在還在徵人,莫非這工作讓人無法「勝任」而致使國產署宜蘭分署需要在4月初就需要再急著找人了? 另外,月薪30,664元若除以一個月22天再除以一天8小時計,時薪是174元,這是臨時短程的工作,為了規避政府規定的時薪183元,竟連這差額的9元都捨不得給,莫非是對於頻於加班的工資基礎是在錙銖必較? 還有讓摯友更介意的: 這主任是這分署的最高主管,怎麼未配戴工作證? 也未先自我介紹自己的位階與姓氏? 基本的尊重都沒有下,要在這地方工作恐也不是很能讓她安心的。

我們這夥人於聽完後概嘆: 如果連政府單位都對於人民的工資都會苛扣與計較,於徵人態度上更不按實際行事,放任公務人員的悠遊與擅權,人民的生活定必然會處於困厄的情況,那麼在「信任交付」的這件事上,我們百姓顯然是都錯放了。

*作者為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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