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源自「日本帝國陸軍軍人讀法?」

2024-03-3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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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介石於1933年頒布參考自日軍1909年版《步兵操典》綱領篇的〈步兵操典草案綱領〉在時間點上早於軍人讀訓的1936年,於此前其更多次於公開談話時提及「步兵操典」的重要性。(圖/維基百科)

蔣介石於1933年頒布參考自日軍1909年版《步兵操典》綱領篇的〈步兵操典草案綱領〉在時間點上早於軍人讀訓的1936年,於此前其更多次於公開談話時提及「步兵操典」的重要性。(圖/維基百科)

1936年三月蔣介石於南京完成並頒發「中華民國陸海空軍軍人讀訓十條」通令全國三軍官兵與軍校學員應每日與「黨員守則十二條」一同背誦,時至今日軍隊實質國家化後「黨員守則十二條」早已不復見,但「軍人讀訓十條」除扁政府時代曾短暫「叫停」不再每日必讀外,現今仍舊持續存在於國軍各式重要儀典場合並在政令文宣當中不時出現。「軍人讀訓」初版內文與現行使用之(2004年10月令頒)版本相去不遠,初版頒布全文如下: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我中華民族,雄踞東亞,建國迄今,已歷五千年。以四萬萬和平優秀之民族,聚居於一千一百餘萬平方公里之土地,復具有攸久光榮之歷史,此其間先聖先賢,慘澹經營,奮鬥創造,固已歷盡險阻艱辛,自今以後,尤賴我忠勇軍人保護維持之,乃克使我國家日益發揚光大。願我全體將士,矢勤矢勇,一心一德,發揚民族固有之德性,砥礪獻身殉國之精神,念念為救國而犧牲,時時作衛國之準備。如何而後可以保我祖先遺留之廣大土地?如何而後可以保我繁衍綿延生生不息後代之子孫?如何而後可以保我國家獨立自主之國權?凡此皆為我全體將士無可旁貸之職責,而一時一刻不可或忘者。蓋我國家民族永續無窮之生命,實惟我全體將士是賴也!列舉十條俾供勗勉:

第一條 實行三民主義,捍衛國家,不容有違背怠忽之行為。

第二條 擁護國民政府,服從長官,不容有虛偽背離之行為。

第三條 敬愛袍澤,保護人民,不容有倨傲粗暴之行為。

第四條 盡忠職守,奉行命令,不容有延誤怯懦之行為。

第五條 嚴守紀律,勇敢果決,不容有廢弛敷衍之行為。

第六條 團結精神,協同一致,不容有散漫推諉之行為。

第七條 負責知恥,崇尚武德,不容有污辱貪鄙之行為。

第八條 刻苦耐勞,節儉樸實,不容有奢侈浮滑之行為。

第九條 注重禮節,整肅儀容,不容有褻蕩浪漫之行為。

第十條 誠心修身,篤守信義,不容有卑劣詐偽之行為。

以上所揭,不過略舉大端,此外國家一切法令規章,以及連坐法等所規定,為我軍人必須遵守者,凡我全體將士,均應視為典範,共同遵守。人人以此自勉,並以勉勵同袍,朝夕警惕,拳拳服膺;俾得發揚奮勵無前之士氣,造成精粹勁練之國軍,共同擔負救國家救民族之重大責任。我全體將士勉乎哉!

回顧1936年前民國相關文書政令即可發現北洋政府早已出現過類似用途之文書,如1912年12月26日公告的大總統誥誡軍人訓條:

中華民國。雖改元於二十世紀。實創始於五千年前。首闢鴻蒙。開化最早。英豪代作。賢聖相承。黎庶衆多。物產饒富。大好河山。實賴數千年間神聖軍人保護維持之功。繼自今。億萬斯年。永永無窮。仍惟軍人是賴。必也能堅信用。增榮譽。具超拔之性質。有純潔之精神。始足拱衞國家。雄飛寰宇。玆特布吿訓條。用示圭臬。吾軍人其共懍之。

第一條 本忠誠。守信義。不容有虛僞矯詐之行爲。

第二條 正禮貌。肅威儀。不容有褻慢放蕩之行爲。

第三條 修道德。崇樸素。不容有紛華侈麗之行爲。

第四條 敬長官。睦同儔。不容有倨傲粗暴之行爲。

第五條 重服從。明退讓。不容有抵抗誇張之行爲。

第六條 愛名譽。勵廉恥。不容有汚辱貪鄙之行爲。

第七條 耐勞苦。盡職分。不容有推諉敷衍之行爲。

第八條 奮事功。競進步。不容有委靡柔懦之行爲。

第九條 急公益。端志趣。不容有營私結黨之行爲。

第十條 尊人道。重公德。不容有殘忍擾害之行爲。

以上所揭。實軍人不易之法守。亦軍人應有之精神。吾等軍人。宜各珍重寶愛。拳拳服膺。倘違此旨。不啻目放其法守。自滅其精神。何以對前人。何以示來者。況陸軍刑法懲罰令。條例綦嚴。出此範圍。必將陷入刑網。得罪民國。辱及家聲。甚且剝奪天賦之公權。喪失平等之勢力。小則辱及一身。大則兼累子孫。尙何面目立於四萬萬同胞之羣乎。善惡榮辱。皆所自取。何去何從。吾軍人其愼之哉。

以及袁世凱於1914年11月11日發布的陸海軍大元帥宣令第二號:

民國締造方新,時艱孔亟,國防所寄實在軍人,國家與人民本同一體,國家之安危切於一身之利害,雖在平民尚當交勗捍衛,况軍人專責有歸,能勿痛自奮勉,本大元帥親歷軍事,垂四十年,深念治軍要義,貴有團結堅固之精神,我國人民之精神在於忠孝節義,即一國軍人之精神不外於此,不負其主,不辱其親,不避難而改志,不趨利而偷生,能行此者流芳千古,雖死猶生,不能行此遺臭萬年,生不如死,我軍人尚其勗之,凡為官長有訓導之責,其在士卒有服膺之義,茲頒訓條,著為法守,我有大眾,咸共懍遵。

軍人宜效命國家。忠事元首。堅心定志。切戒妄聽邪言。

軍人宜愛護人民,恪守軍紀。盡職安分。切戒茲事騷擾。

軍人宜親敬長上。竭誠盡禮。切戒疏慢瀆犯。

軍人宜友愛同伍。同生共死。切戒仇嫉猜疑。

軍人宜服從命令。齊心協力。切戒玩抗遲違。

軍人宜練習技藝。忍苦耐勞。切戒媮惰安逸。

軍人宜奮發志氣。切戒畏難偷生。

軍人宜整肅儀容。切戒懈怠驕躁。

軍人宜崇向信義。切戒言語欺詐。

軍人宜愛惜名譽。切戒行為卑鄙。

以上兩版本皆早於蔣介石所提之「軍人讀訓」,其三段架構更是與袁世凱之「軍人訓條」如出一轍,即便明確可見沿襲自北洋政府版本,卻難尋國軍相關政令宣教提及片語隻字,無視歷史與抄襲,一昧的盲目擁蔣為原創,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此現象與「國軍教戰總則」演進歷程相似,國軍亦奉蔣介石手書之〈步兵操典草案綱領〉為源頭,但內容也非其所原創,而是一樣承襲自北洋政府所頒之《步兵操典》總綱部分,此版則為譯自日軍同名操典後的改寫作品,有興趣的讀者可參考筆者前作「大日本帝國陸軍最後的驕傲—國軍教戰總則抄襲篇」內有更詳實的考究。

1936年初版「軍人讀訓」其開頭:「我中華民族,雄踞東亞,建國迄今,已歷五千年……」與袁版「軍人訓條」結構一致,猶如其白話文版本,但兩者似乎皆非首創,而是與更早的《軍人敕諭》(1882年明治天皇向帝國軍人頒授的訓誡)內文首段相似。《軍人敕諭》是以日本天皇角度書寫,開頭強調其兵制之歷史沿革與兵權的正統性,而「軍人讀訓」則是以「我中華民族」與較為含糊的文學性修辭為主體,但共同特徵在結構上的布局皆為:「開頭以歷史長度的輝煌描述做鋪墊,接著醞釀出先賢的艱辛和守成不易,轉折處營造出不辜負先祖或民族等群體的使命感,最後賦予軍人報恩及延續輝煌的義務」後列條目蔣版與袁版皆為十條,且將「武德」貫穿其中,蔣版甚至完全包含《軍人敕諭》五條內容,即軍人精神五箇條(忠節、禮義、武勇、信義、質素)做為激勵軍人的依據。

「軍人讀訓十條」雖將《軍人敕諭》精華融入其中,但也僅止於語意情境上的相似布局,其十條條目及最後一段用詞反更接近和《軍人敕諭》性質相近的日本陸軍相關條例《讀法》與《軍屬讀法》內文,其中《讀法》為1872年(於1882年《軍人敕諭》公布後配合改版並使用直至1932年廢除為止)兵部省仿效德意志騎士團入團誓言,為日本明治維新初期替日軍量身打造的軍人宣言誓詞,其改正版內文如下:

兵隊ハ皇威ヲ發揚シ國家ヲ保護スル爲メニ設ケ置カルヽモノナレハ此兵員ニ加ル者ハ堅ク左ノ條件ヲ守リ違背スヘカラス

第一條 誠心ヲ本トシ忠節ヲ盡シ不信不忠ノ所爲アルヘカラサル事

第二條 長上ニ敬禮ヲ盡シ等輩ニ信義ヲ致シ粗暴倨傲ノ所為アルヘカラサル事

第三條 長上ノ命令ハ其事ノ如何ヲ問ハス直チニ之ニ服從シ抗抵于犯ノ所爲アルヘカラサル事

第四條 膽勇ヲ尙トヒ軍務ニ勉勵シ恐怯柔懦ノ所爲アルヘカラサル事

第五條 血氣ノ小勇ニ誇リ爭鬪ヲ好ミ他人ヲ侮慢シ世人ノ厭忌ヲ來ス等ノ所為アルヘカラサル事

第六條 道德ヲ修メ質素ヲ主トシ浮華文弱ニ流ルヽ等ノ所為アルヘカラサル事

第七條 名譽ヲ尙トヒ廉恥ヲ重ンシ賤劣貧汚ノ所為アルヘカラサル事

以上揭ル所ノ外法律規則ニ違反シ罪ヲ國家ニ得ルニ至テハ父祖ヲ辱シメ家聲ヲ汚シ醜ヲ後世ニ遺ス獨リ其身現在ノ恥辱ノミナラサルナリ況ンヤ重罪ノ如キハ各人天賦ノ公權ヲモ剥奪セラレ世ニ立チ人ニ接ルモ總テ對等ノ權利ヲ得サルニ至ルニ於テヲヤ名譽ヲ尙トヒ廉恥ヲ重ンスルノ軍人ニ在テハ殊ニ戒愼ヲ加ヘサルヘカラス就中陸軍刑法ハ軍隊ノ害ヲ爲ス者ヲ懲ス爲メニ特ニ設ケラルヽモノタルヲ以テ其刑亦頗ル嚴ナリ軍人ニシテ之ヲ犯セハ啻ニ本分ヲ誤リ軍隊ノ安寧ヲ害スルノミナラス遂ニ世人ノ信用ヲ損シ陸軍ノ榮譽ヲ汚ス等其責更ニ重シ平素自ラ戒飭シ決シテ違犯スヘカラサルモノ也

蔣版「軍人讀訓」雖延續自袁版「軍人訓條」但蔣仍對其內文有所調整而顯得白話易讀,其中亦增添了不少與日軍《步兵操典》綱領內容相似的論述,如:協同一致與倨傲粗暴等,以及日軍《陸軍刑法》(1880,明治13年版)對詐偽、抗命、侮辱等所描述的理念,亟欲做更加完善的修正,說得上是經過彙編整理後的心得大成。

蔣介石於1933年頒布參考自日軍1909年版《步兵操典》綱領篇的〈步兵操典草案綱領〉(此即為《國軍教戰總則》濫觴)在時間點上早於軍人讀訓的1936年,於此前其更多次於公開談話時提及「步兵操典」的重要性,甚至有:「我們軍人最緊要的基本學問,當然是步兵操典。但是步兵操典不過是關於技術上的學問,我們不能說只要將操典精研熟讀就可以做成一個軍人,一定還要有革命軍人的特殊精神做基礎,才可以運用一切的技能而發生功效,成為一個真正的軍人!所謂軍人的革命精神是什麼呢?可以說完全包涵於操典總則」的深切體悟,顯見蔣已將《步兵操典》凝聚昇華成軍人性格養成與高尚情操塑造的一種信條,不只侷限在單一兵種,而是視作革命軍人應有的精神,將此作為軍人讀訓內文的補充,為當時已遭日軍淘汰的產物注入新意包裝後重新「上市」亦可同步擴充其「軍事思想大系」使之更趨完善,如以此脈絡下解讀,相信是「軍人讀訓」裡不止有《軍人敕諭》、《讀法》、《陸軍刑法》還有許多《步兵操典》綱領影子的一種合理解釋。

*作者於戰略研究領域研究所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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