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體察上意,自動效忠的立院

2018-06-18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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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江大海、民不畏死的民意,又豈是你蔡政府防得了、禁得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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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熱就不要進廚房,作為一個民主國家的總統與國會議員,就要有勇氣接受民意的監督與在野的挑戰。一味的查禁、防堵、處罰,絕非正常民主國家應有的現象。

其次,因為資源的不對稱,政府要有雅量容忍輿論與人民善意下的錯誤。

執政黨與政府握有最精準,或不為人民所能隨時一窺的資料,因此,在政治與社會問題的描述與分析上,政府自然要比與媒體輿論與人民來的符合事實。因是之故,媒體與人民如果已經善盡能力所及的查證,言論自由就不應該受到法律的限制。今天如果因為執政者刻意隱匿、編造、扭曲部分事實,而造成人民與媒體的錯誤,這怎麼能加以怪罪呢?

再來,基於經濟的考量,無法達成「符合比例、立即、有效、嚇阻」目的的法不如不修。

如果人民對每一項資訊都必須加以查證(是否查證還必須政府認定),不僅緣木求魚而無法接近事實,而且相較於由政府出面做澄清,和多數人對同一關心的議題都必須查證之下,政府所耗費的資源不是比較少嗎?沒有那個道理由人民去耗費大量的社會資源,甚至最後還達不到查證的目的,只為了節省政府小小的澄清與說明所耗費的人力與資源吧!

而另一面向的經濟考量,就是當同一消息萬一被民進黨政府認為不符事實,卻已被多數人或媒體散布時,請問:民進黨的司法系統如何有能力展開全面追殺?當多數被處分人民不服從而進行救濟時,我國的司法系統有能力承受嗎?

相關的司法資源優該去處理諸如私自發布如地震、颱風、海嘯等天災,甚至是邪教的宗教狂熱的消息,不是嗎?

最後,被關進看守所的不一定就是人民!

執政的民進黨與從政人員所散布「前言不對後語」、「與事實不符」的言論,用心不比人民純正,數量並不比人民或媒體少。在這新聞披露之後,立刻有網友指出包括蔡總統說「不缺電不漲電價」、「人民可以向政府拍桌子」、「2025非核家園」,及賴神「深澳電廠燃燒的將是乾淨的煤」、「卡管沒有政治考量」,及其他族繁不及備載的「沒有一公斤一元的香蕉」、「台電把電藏起來」、「勞工月實質薪資達6萬元」、「專業農戶收入154萬元」等等假消息,連「谷歌大神」都不必勞煩,信手拈來輕鬆愉快!

請問,這些由民進黨政治人物所散布的新聞消息,如果不是隱匿、扭曲、編造、刻意誤用部分事實,是屬於廣義的「假」新聞;就是貨真價實,童叟無欺的謊言、假消息。民進黨政府哪裡來的勇氣認為被罰蹲在看守所內的,乖乖花錢消災的,就一定非得是人民,而不是民進黨的政治人物?

況且,人民還要求比照「偽年改」與「黨產條例」般,為公益原則考量,強烈要求可以追溯既往,而且就從1949年開始呢!

「人權」在蔡政府主政下現如今已不是天賦的,而是人民要向蔡政府去要、去爭、去搶來的!即便是鄭南榕以身相殉的「百分之百言論自由」,這曾經是被我們最引以為傲、優於對岸的基本人權,如今也要人民睜大眼睛,用生命去戰鬥、去維護。

蔡總統發出了指令要處理「假新聞」,被蔡政府中少數體察上意對人權又毫無概念的立委提案之後,又在行政院「尊重立法院職權」的默許下,除非輿論聲浪排山倒海,除非人民有所警惕又夠兇悍,否則,日後凡是在諸如臉書等社群媒體上分享資訊上稍有不察,而被蔡政府主觀認為有符合「未經查證、散播、假消息、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秩序」等要件者下,就可以浪費國家寶貴司法資源,去執行扼殺言論自由的反民主治理。其結果,就是寒蟬效應,就是對公眾事務保持冷漠,就是關切公眾事務卻與民進黨不同調的,只能在被拘留三天,或是繳清三萬罰款「提錢放人」的惡法中二選一!

我們可以合理預測,當《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條文通過之日,就是中華民國除民進黨以外之其他人「道路以目」之時!

*作者為台灣警消聯盟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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